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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核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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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目标

1、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2、核查产品销售退回、折扣、折让等收入减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准确。

3、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额是否真实、准确。

4、核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依照税法如实申报。

二、核查步骤及要点

(一) 规范性核查年

1、根据纳税人提供的 制度、业务流程及对应的财务核算流程,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同时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对比,核查有无差异。

2、核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视同销售、以物易物等,核查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

3、核查以外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规范。

4、核查收入的分类与税法规定是否相符。核查应税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应税与减免税项目之间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存在高税率的收入记入低税率的收入情况。

5、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规范性核查。

(二) 完整性核查

1、调查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及规模,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及可信度。

获取生产能力调查表——主要原材料单耗调查表(附表十六)、产量工资调查表(附表十七)、耗电量调查表(附表十八)。

通过对上述表相关数据的分析,核查该企业实际经营能力与实际产量、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2、根据销货与收款循环,采集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科目同期发生额,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完整性。

按以下步骤核查:

(1)检查发运凭证(或提货单)是否连续编号并已完整登记入账;

(2)检查销售发票是否已完整登记入账;

(3)采用等距抽样方式抽查销售发票存根联5份,核查是否有相应的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及顾客订货单。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分录进行核对,核实收入的完整性。

3、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完整性核查。

(三) 真实性核查

1、通过获取或编制各类情况表进行核查。

1-1.获取《员工岗位设臵表》(附表一)

通过列示的管理人员及非管理人员的综合情况,分析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1-2.获取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表(附表六)、主要品种单位成本及毛利率表(附表十四)

通过列示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表,将核查所属会计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与基期进行比较,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通过列示的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年内各月的波动情况,分析产品销售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对于明显和异常变动或波动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少记、隐瞒或虚记的行为。核查人员结合《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表》(附表六),对核查所属期内销售收入前六位,选定毛利率最低的月份,且单一品种成本占当月销售成本总额10%以上的品种,上述品种确定后由核查人员告知被核查企业,再由被核查企业填制《主要品种调查表》(附表十四)。

结合《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表》(附表六)和《主要品种调查表》(附表十四),由被核查企业填制《主要品种单位成本及毛利率》(附表十五),审核产品成本计算单中按生产要素反映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归集数额与相关账项的该期发生额是否相符;生产费用分配的对象、分配的依据,分配的原则,分配的方法等是否正确;期末在产品、产成品的计算是否正确。

按该类存货明细账所载贷方发生额等距抽取3笔存货业务,对“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成品”、“主营业务成本”等存货核算流程进行全过程核查,进一步分析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1-3.获取增值税销售明细表(附表三)、增值税进项税明细表(附表四)、增值税纳税明细表(附表五)。

核查进项税额中内、外销划分是否正确。

核查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核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视同销售、以物易物等。

核查被核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核查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年度内应纳税项的内容。

1-4.获取关联企业情况表(附表二)、向关联企业采购情况表(附表七)、向关联企业销售情况表(附表八)。

通过列示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等情况,分析该关联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核查该企业供货能力、生产能力是否符合。

通过核查发票、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或与同业价格进行比较分析,确认纳税人有无价格异常。销售给所属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产品是否按正常交易原则定价,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者;查明有无低价结算转移收入的现象。

1-5.获取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附表十)

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5位,核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信用制度、销售台账、原始凭证(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货单据) 、对方单位确认收货资料、与客户对账资料、期后银行收款记录,并核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审核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计入收入。

1-6.获取应付账款余额明细表(附表十一)

分析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

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

核查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是否属于重复付款、付款后退货、预付货款等。

1-7.获取预收帐款余额明细表(附表十二)

按“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前1位,核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 ,并核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核实凭证等资料是否相符。

核查分析长期挂帐的原因。有借方余额,作重分类调整。非本位币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8.获取预付账款余额明细表(附表十三)

选择预付账款余额明细表前三位或帐龄3年以上的供应商,核查有关合同、协议、原始凭证、银行对帐单、纳税人与客户的对账记录。对预付账款余额明细表中帐龄3年以下的供应商,随机等距抽查3户企业核查有关合同、协议、原始凭证、银行对帐单、纳税人与客户的对账记录。

核查有无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货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1-9.编制存货流转差异分析表(附表四十八)

核查成本核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若被核单位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重点关注核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发生额、转销额是否正确。

2、通过穿行测试法进行核查。

2-1.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产品价格目录,核查纳税人与非关联方

交易有无价格明显偏低。

若有,则抽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每月按普通发票号码随机等距抽取三份,与合同、记账凭证、付款情况进行核查。

2-2.如有出口业务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海关手册”、“海关报关单明细表”,按报关口岸、货物流向、供货能力等进行评估,核查报关地与生产经营地或进货地区异常的业务,抽查与某一供货企业突然发生且供货金额最大一笔业务,核对其出口收入与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协议、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协议、海关报关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记录、销售合同协议、商检单据、总账及明细账是否相符,是否有真实业务(有卖主、有买主、有对应产品、有生产产品的工厂、有运输方);合同订立是否有严格的仲裁条款(出口国为解决争议、纠纷的仲裁地点);合同订立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详尽的规格、要求等)。

2-3.抽样核查销售业务,进行从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到记账凭证、销售、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存货等明细账的全过程的核查,核实其记录、过帐、加总是否真实、准确;

2-4.随机等距抽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最大月份的仓库产品出库单3笔,并与库存保管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发票、运单等)相

核对。

2-5.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0天的销售收入及退货记录, 判断是否存在跨期的重大销售项目。

2-6.核查与产成品帐户有关的对应帐户是否正确。

①对应账户为“盈余公积(公益金) ”、“在建工程”等,应注意是否为福利部门、在建工程领用产品,未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漏记收入。

②对应账户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可能是将产品作为馈赠礼物。

③对应账户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注意其价格是否正常,有无低估或高估收入等情况。

④对应账户为“原材料”,应注意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互不开销售发票,从而少记收入。

3、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真实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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