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代网专业代写代发律师函,业务联系: https://lawdai.taobao.com/ ,淘宝担保交易!
律 师 函
(2017)XXXXX 律函字第 号
XXXXX :
广东XXXXX 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阁下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出具本律师函:
一、委托人及其知识产权简介:
委托人于20XX 年XX 月XX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服饰,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品;服装设计。
截止目前,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陈诺已经在成功注册了“XXXX ”,并已经独家授权给委托人使用,注册号第XXXX 号“XXXX ”商标注册使用在XX 类:婴儿全套衣、防水服、化装舞会用服装系带、靴子、帽子(头戴)、袜连、指手套、围巾、服装带(衣服)等。
二、侵权情况
现委托人就阁下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使用委托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XXXX 号“XXXX ”商标,侵犯委托人商标权:
经过调查发现,阁下在淘宝店铺及宝贝标题(名称:XXXXX ,链接:https://XXXXXXXXX.taobao.com/)上使用“XXXX ”商标,其商标使用范围与委托人第XXXX 号“XXXX ”商标注册使用的服务项目相同,且在消费对象、服务内容及功能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其足以让公众误认为是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从而造成混淆和误认,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XXXX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 1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