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责任心,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保证监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倒班班次,确保中心双人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班、调班换岗,严禁脱岗、睡岗,不得擅离岗位,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简练、长话短说,
搞好上传下达,保持信息畅通。
第三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联网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有配置物品,进行自查确认,处理完当班工作内容,整理好值班记录,提前做好交班准备。
第四条 交班人员按值班工作日志中记载的事项顺序,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次掌握和处理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处理的结果、遗留的问题、注意事项,同时将联网监控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全辖安全管理情况、监控中心所配置物品及领导的指示要求等进行交接,并移交有关物品。
第五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对控制操作台、监视器、电源、通讯、报警、消防等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确认是否完好;仔细查阅值班日志,查看设备、系统运行状态,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交代事项,在工作日志上,逐项填写交接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第七条 在交接班中若发生设备故障、信号传输故障,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
第八条 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详细交接,发生漏交、错交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未能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不清的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九条 交接班以双方登陆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