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导游证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具体报名条件为: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4)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为:
(1)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时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导考办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考核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6)考生每人须准备3张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
*考试时间:每年11月份
*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命题内容:限于2008年福建省旅游局导考办第三版第一次印刷发行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考试辅导教材即:《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中国台湾问题导游读本》和《福建省主要景区景点导游词》五本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问题导游读本》)、《政策与法规》(含《导游服务》)、现场口试三科。其中:
1、笔试两科:(1)《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知识”部分)100分(配分比例:8:2)。(2)《政策与法规》(含《导游服务》)共100分(配分比例:6:4)。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考试内容按《现场口试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模拟景点讲解(50%):考生在指定的全省九个景区中即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抽签决定模拟讲解的景区名称,然后自由选择该景区中的任意一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抽签在考前15分钟进行。
(2)知识问答(30%):主要包括时事与福建旅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规范知识与导游应变能力方面的知识。考生可在对《导游服务》教材中第三、四、五、六章节内容掌握的前提下,参照省局导考办提供的《现场口试提问复习资料》进行“知识问答”的面试。
(3)语言与仪态(2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的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和外语对话。笔试科目及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录取方法:
考生三科(两科笔试、一科口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有一科未达到60分即为不合格。
导游考试口试部分
根据导游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的测试要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语言表达: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及体态语言的运用等。
2.仪表、礼仪: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3.景点讲解:主要考察考生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对景点知识的把握、讲解方法的运用和对所提问题回答的正确性。
4.导游规范: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
5.应变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6.口译:主要考察外语类考生在中文和外语之间口头互译的能力。
*导游考试成绩公布
1、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绩合格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2、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3、根据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1)5号文件精神,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设补考。
八、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区别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2、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未从事导游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3、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者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发现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①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②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③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④在申请补办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导游证版式:
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
*导游证的跨省异地转入转出规定
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的发证机关一般为所在地的省一级旅游局。如果要转导游证到外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在你现在挂靠的旅行社(或者导服中心)打一个同意转出证明,再到当地旅游局(原注册地)盖个公章或出具公函!并注销IC胸卡!
(2)凭上述手续向转入地导游管理中心(部门)申请转证!
(3)在迁入地找到挂靠单位(旅行社或者导服公司),有的省(贵州就是)需要向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提供与挂靠单位正式劳动合同!
(4)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一寸标准像2张,参加当地外来导游转证考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策法规》、当地导基还有面试(有的省只考面试)。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
(5)考试合格,填〈导游IC卡申领表〉盖当地挂靠单位公章,在当地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注册,领取新的导游IC胸卡!
(6)另外海南等部分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591—837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