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职业病事件选编 - 范文中心

重大职业病事件选编

07/03

重大职业病事件选编

临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编印

目 录

一、职业卫生事件频繁发生 ……………………………………..2

(一)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2

(二)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 3

(三)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 3

(四)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 3

(五)温州市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慢性苯中毒事件…………………………4

(六)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5

(七)西南合成制药发生职业病事件………………………………………… 5

(八)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 6

二、职业病患者苦不堪言 ………………………………………..6

眼看要开庭 没钱请律师 …………………………………………………...6

“我的生命拖不起” …………………………………………………………..7

三、防治职业病义不容辞 ………………………………………13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 ………15 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17 卫生部通报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调查结果……………………… 19

一、职业卫生事件频繁发生

(一)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受害者病入膏肓的吕继香

2002年3月,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3月28日,由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卫生部等9个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务院调查工作组,赴河北省高碑店市对农民工苯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高碑店市箱包生产始于1978年。近年来,以白沟镇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箱包集散地。全市现有各类箱包加工企业和加工户2099户,从事箱包加工的农民工14000余人。高碑店市大多数个体作坊生产条件简陋,劳动保护条件差,没有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一些作业场所有毒气体浓度高,作业人员未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作业人员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间,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导致急、慢性中毒甚至死亡。劳动用工不规范和胶粘剂生产销售市场混乱也是发生职业中毒或加重职业中毒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主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时劳动,有的企业和个体作坊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胶粘剂生产销售市场混乱,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毒原料(如纯苯)生产胶粘剂,产品标签无产品成份、毒性及危害说明,非法生产经营胶粘剂,“三无”胶粘剂充斥市场。生产经营不规范,无照经营和偷税漏税严重。对发生苯中毒的作业场所进行生产现场模拟试验,共采集作业场所空气样品16个,检验结果表明:16个样品中,有10个样品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达2040mg/m3(国家卫生标准为40 mg/m3),超标50倍;4个样品甲苯浓度超标,最高达949 mg/m3(国家卫生标准为100 mg/m3),超标8.5倍;16个样品正己烷全部超标,最高达85800 mg/m3(新颁的国家卫生标准为180 mg/m3),超标475倍。经卫生部、公安部多次组织专家诊断鉴定,共发现25名苯中毒人员,其中因苯中毒死亡5 人。

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了惩处。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级督办案件,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截止到目前,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共查处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21人,其中,已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人,尚在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转外地处理1人,现在逃2人。

(二)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2002年3月,北京天晔公司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加工车间发生了苯中毒事件,有2人因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诊断为慢性苯中毒, 2人疑似为苯中毒。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作了批示。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丰台区政府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天晔公司是1998年由宋卫星(新疆人)、杨西风(陕西人)、姚健文(广东人)及深圳天晔包装工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卫星,注册地址在通州区、办公地点在崇文区。1999年5月,杨西风代表天晔公司与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承租该村一处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的独立院所作为制作包装纸盒的加工车间。该公司在生产中长期使用超标准有害的NB402粘合剂和稀释液,且生产条件恶劣,没有通风排毒设施,造成了此次苯中毒事件。

北京市公安局于3月28日将宋卫星、周益斌(该加工厂厂长)、杨西风、杨西荣(该加工厂副厂长)刑事拘留,宋卫星、周益斌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337982.77元。北京市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天晔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

东莞市安加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加

鞋厂)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鞋生产企

业,年产各类运动鞋400-500万双,全厂员工

2400多人,以外来青年女工为主(占70%)。

今年6月26日,广东省卫生厅接到省妇联权

益保障部的反映后,立即与省经贸委、省劳动

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在鞋厂工作的打工妹因正己烷中毒丧失行动能力 调查。现已查明,安加鞋厂使用的主要原料有:

皮革、塑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硬化剂、甲苯、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剂8万公斤,

主要是香港鸿力AD82粘剂及台湾AD103H 力宝粘胶。粘合剂标签均未标明主要有毒成分。现场调查发现,鞋面刷胶工序作业场所与其它工序没有隔离,混合布局,且通风设备不足,气温较高;厂方未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该厂还存在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同时厂方违反《劳动法》,经常安排工人加班,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有时甚至工作18小时。监测结果表明:泡棉组岗位正己烷浓度超标。

对粘胶剂的测定结果表明,粘胶剂中含有14.2%的正己烷。长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周围神经疾患,轻者表现为四肢远端对称性感觉麻木和感觉异常,较重者出现运动神经疾患,出现下肢远端无力、肌肉痉挛样疼痛,肌肉萎缩甚至瘫痪。安加鞋厂有12名女工确诊为慢性正己烷中毒,3名女工被列为观察对象。

安加鞋厂发生的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职业中毒事故。广东省卫生厅根据该厂的违法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责令该厂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第二针车车间泡棉组停产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

(四)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

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重大苯中毒案件,造成31名工人

中毒,其中2人死亡。6月5日,经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组织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再生障碍性贫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其中死亡2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慢性轻度苯中毒5人。

山东时风(集团)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农用车为主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职工28000余人。该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1400余人。

山东省卫生厅查明,时风集团使用的胶粘剂苯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该公司使用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昌瑞牌309胶”苯含量215g/kg,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帅牛牌309胶”苯含量476g/kg(国家标准≤5 g/kg)。经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专家模拟现场检测,使用 “昌瑞牌309胶”的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17.3倍, 二甲苯超标11.5倍, 正己烷超标13.2倍; 使用 “帅牛牌309胶”的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37.7倍, 正己烷超标27.8倍。时风集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不落实。2002年8月,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二督查组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了督导,并提出了要求。

对时风(集团)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70条之规定,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和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风(集团)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对全厂28000名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采用塑料铆钉代替涂309胶粘接工艺,对油漆工艺配方进行调整,降低毒性等级,增加原料检测手段,减少了事故隐患。

(五)温州市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慢性苯中毒事件

2002年8月20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四督查小组来到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对7月中旬发生在该厂的一起苯中毒致死事件进行深入了解。

2002年7月22日下午,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来自湖南凤凰县陈某某的书面举报,称其弟陈某(20岁)在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从事鞋底清洗工作5个月后患病死亡。接到举报后,温州市卫生局、瓯海区政府、区卫生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组织调查。经市、区卫生部门联合调查,证实陈某于今年2月26日进入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做工,6月6日出现鼻出血、牙龈出血症状,随即回老家休养。因症状不断加剧,7月14日前往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入院7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发颅内出血致死。经温州市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陈某确系慢性职业性苯中毒死亡。

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是一家个体私营企业,开办于2001年11月,雇有工人27名,其中8人从事鞋底清洗工作。督查组在已被查封的现场看到,该厂无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高毒作业与无毒作业混杂一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告知内容,有雇佣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等违法情况。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该厂使用的清洗液中含有40%的纯苯

(剧毒),车间生产环境苯浓度超标达29.6

倍。8月5日,瓯海区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控制措施并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8月16日,瓯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民工

海区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对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作出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经过听证程序,于9月

12日向该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2003年数十名贵州等地到福建省仙游县务工的农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职业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

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 一位尘肺病医生的救治账本:洗肺水像煤尘一样浑浊

经调查,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 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产。加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的通风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严重;个人粉尘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外,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培训。调查组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此类粉尘吸入对人体危害极大。据对18个曾在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

调查中还发现,仙游县东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属严重违法违规经营,63户加工作坊都是无名称、无工商登记、无职工健康档案的非法生产经营实体。石英加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现场电源线头和闸刀裸露,电动传送皮带没有安装防护罩。劳动用工管理极不规范,所有加工作坊都没有用工记录,更没有与外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西南合成制药发生职业病事件

2007年三月九日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布的通报说,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已经被查处,给予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车间。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有媒体报道,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四名职工患肺癌死亡。

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

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

(八)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

3月27日,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水富

县赴安徽省凤阳县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事件处置情况。

2009年3月16日,网络上出现有关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三个村外出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12人死亡的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卫生部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昭通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对事件开展调查。卫生部派出专家奔赴水富县,指导云南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

2009年3月17日至20日,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安排返乡存活的63名外出务工人员分别到水富云天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水富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3月20日,省、市职业病诊断专家组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对体检结果及6名存有医学影像资料的死亡者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显示:

12例死亡病例中,确诊矽肺2例。63名外出务工返乡存活人员中,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

二、职业病患者苦不堪言

眼看要开庭 没钱请律师

患职业病的青州男子向“法援在线”求助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12-08 作者:记者 高园

本报济南12月7日讯“我的官司眼看着就要开庭了,可我实在没钱请律师。‘法援在线’能帮帮我吗?”连日来,青州男子蔡连国几次致电“法援在线”,向本报记者求助。

5日,蔡连国专程从青州赶到济南,眼前的蔡连国身材高大,可记者和他说话,他总是听不清楚。“我现在总感觉耳朵里有声音。”蔡连国告诉记者,2003年他到淄博xxxxx 化工有限公司做操作工,整天接触有毒化学物质。2006年初,他感觉身体不对劲:头晕、耳鸣,小腿冰凉,触觉减退。

记者看到一份淄博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诊断报告,蔡连国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周围神经病”。蔡连国说,2006年2月10日,他到淄博市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当年5月18日出院,花去医药费21000余元,这些钱公司都替他支付了。“但公司说效益不好,拿不出钱了。我不得不出院。”

随后,蔡连国到济南来治疗。他提供给记者一份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病历,病历显

示,从2006年8月30日到2007年1月30日,蔡连国在该院住院治疗,花去近29000元医药费。“这些钱是我向别人借来的。”

为了继续看病,蔡连国开始走法律途径讨要赔偿。蔡连国向记者提供了工伤认定材料:经临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随后,他向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11月7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令公司支付蔡连国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0545元。

蔡连国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原因是

他所要求的近29000元的医药费仲裁裁决

没有支持。“在淄博治疗的钱公司已代为

支付,但我们不知蔡连国到济南干什么去

了,所以29000元不知是否为医药费。”

从仲裁裁决书中,记者看到了公司的答辩

理由。随后,蔡连国向淄博临淄区法院起

诉,请求公司支付赔偿共计15万余元。

堆积如山的诊疗单 而公司也不服仲裁裁决,向临淄区法院起

诉。

“案子12月23日就要开庭了,可我没钱请律师。起诉状是请一个朋友写的,赔偿金额也是朋友算的。”蔡连国认为,仲裁没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与自己没请律师有关。所以,这次打官司他特别想请个律师帮自己维权。

“我的生命拖不起”

安徽农民郑身贵2006年3月到江苏省江阴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打工,次年8月被查出患白血病。老郑患的是职业病吗?省、市两级鉴定机构的结论截然不同。从发病到现在,坎坎坷坷一年多,在维权的路上老郑仍未看到尽头。他说,眼下最要紧的问题是——“我的生命拖不起”。

2009年1月13日下午,事关老郑命运的案子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然而因为春运的原因,老郑夫妇却无法到现场旁听。焦急的老郑从傍晚开

始一直给法院打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电话却再次得到

了令人沮丧的消息:案子还要延期3个月宣判。

与往常一样,又延期了。老郑夫妇还清楚记得上次

在劳动局的延期:2008年11月29日8时30分,老郑

夫妇忐忑不安地坐在江苏省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的1号仲裁庭外。1年零5个月的维权之路已经让他们

病痛中的职业病人 身心疲惫,他们认为终于走到了劳动仲裁这最后一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时开庭仲裁后,工厂就将赔付老郑

高额医药费。8时55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出来一个人通知老郑夫妇:“工厂已经提起了法律诉讼,劳动仲裁取消。”老郑翻出劳动仲裁通知书,眼见注意条款上写着“申请延期需要提前3天”。为什么在马上就开庭的时候忽然宣布仲裁取消?几经交涉无果,愤怒之余,老郑只能无奈离开。

2008年12月4日,记者在江苏省江阴市见到了老郑夫妇。老郑名叫郑身贵,其实他并不老,只有34岁。略显臃肿的身材和稀疏的胡楂子使老郑看上去像50多岁。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是一个被医院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人了。说到得病、治病和为自己的病讨说法的过程,老郑夫妇立即激动起来,叙述开始杂乱,越着急越说不清。忽然,老郑一拍脑袋:“我有个记录本,事情都记在上面。”说着,他从随身的包里掏出一个小本递给记者:“看这个吧,

你一边看,我们一边补充。”

灾难从天而降

小本很破,封皮已经掉了,但是里面的字迹十分工整。这个小本记录的是一个农民进城打工,因工作生病几乎丢掉性命和艰辛维权的过程。

2006年3月,老郑和妻子离开安徽老家,来到江苏省江阴市打工。老郑很快在江阴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刚工作的前3个多月,老郑在这家公司的老生产线DPS 车间从事脱苯工段的工作。他每天要将磺化反应后的混合料放入脱苯釜,使用片碱、液碱等,通过化学反应将苯酚提取出来。化学反应会产生刺鼻的烟气,即使戴了口罩也能闻到。当年7月中旬,由于污染严重,老生产线被迫拆除,老郑被安排到新生产线的MAE 车间从事粗品的离心和碎料工作。

换到新车间,老郑心想工作条件应该会有所改善。可是上班的第一天,他就发现自己错了:新线的MAE 车间内,甲苯、氯丙烯、乙醇等反应后混合物的味道比老车间还要重,不仅难闻,还常常辣得人睁不开眼睛。当年11月26日,老郑又被派到新线的DPS 车间做脱苯工作两个月。2007年1月27日,老郑再次被调换到DPS-MAE 车间,一直工作到当年的7月16日。其间老郑一直和甲苯、苯酚等有毒物质“做伴”。

2007年6月,一向身体不错的老郑感觉到身体不对劲儿了,但这次在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两个月后,老郑再次感觉不舒服,那感觉就像得了感冒却总缓不过来。于是,他再次前往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这次,他的血常规检查结果出现了异常:白细胞增加得像发了疯,以致仪器已经无法计算出白细胞数,只能通过人工计数方法算出大概。所以,老郑的血常规检测报告单的白细胞一栏不是机打数字,而是手写的100.2×109/L(正常人的白细胞范围应该在4.0~10×109/L)。诊断一栏写着:“分类见幼稚细胞,建议骨穿。” 老郑告诉记者,拿到体检报告单那天,大夫严肃地建议他尽快到上级医院做骨髓穿刺检查。于是,不知道“幼稚细胞”为何物的老郑夫妇当天下午就赶往南京做进一步检查。 老郑说,2007年8月21日是他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这天,老郑的骨穿结果出来了: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液科的大夫给老郑提出了两个治疗方案:一是口服药物格列卫治疗,每年花费大约7万多元,用药时间长,不能根治;二是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要几十万元,但是需要进行配型,能否找到合适的干细胞来源还是个未知数。

老郑说,当他听到“白血病”3个字的时候,感觉天都塌了下来。听到后续治疗的费用,更是感觉到了什么叫绝望。对于他们这样一个农村家庭,无论是哪个治疗方案都意味着倾家荡产。

“你是在什么地方工作的?”大夫问。

“化工厂。”老郑说他回答问题时已经麻木了。

“如果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有毒物质是会引起白血病的。你想想这白血病会不会和你的工作有关。你可以试试去做个职业病诊断,具体怎么做最好先找律师了解了解。”大夫提醒说。

老郑说,大夫的这番话让他回过神来,连忙找了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老郑到江阴市卫生部门和劳动局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

职业病认定一波三折

心急如焚的老郑夫妇当天就赶回江阴,找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职业病诊断。但江阴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老郑,他们没有诊断职业性肿瘤的资质,推荐他到省疾控中心去。

8月23日,老郑夫妇从江苏省疾控中心拿到了诊断资料提交通知书。老郑按要求准备好了白血病诊断证明材料、职业史和既往史,却还缺少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治疗。这些材料不能提供的原因是工厂没有健康档案,也没有历年检测报告。老郑去找公司,厂方立即找到江苏省疾控中心,称老郑的工作并不接触苯、甲苯等剧毒物质,并且拒绝在老郑提供的职业史“操作流程”上签字。

8月29日,老郑向江阴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了自己在长盛化工得了职业病的情况。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的工作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随后通知老郑次日到工厂进行现场检测,要他做好准备一起去。“但是第二天不知为什么,卫生监督所又忽然不让我跟他们一块儿去了。直到现在,那次现场检测的数据我也没有看到。”老郑说。

9月4日,检测人员再次来到长盛化工,做了第二次检测。这次,老郑到了现场。但是,他发现情况有变化了,因为他了解到车间在检查的前一天停工了。检查当天,生产中的投料用精品替代了往常的粗品,并且只加水搅拌,而以前是加烧碱升温搅拌。为此,老郑的律师到监督所投诉,但是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

尽管如此,9月10日,老郑还是凑齐了材料。交了材料和400元受理费后,老郑拿到了江苏省疾控中心的受理通知书。

10月30日,江苏省疾控中心派专家到江阴,对老郑工作过的这家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测。11月13日,老郑从省疾控中心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书的诊断结论是职业性肿瘤(含苯化合物致白血病)。老郑告诉记者,拿到这份诊断证明书后自己特别高兴,心想有了这份证明,以后看病就有指望了。

接着,在律师的指导下,老郑找到了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厂不服,随后向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申请了职业病鉴定。市鉴定委员会在12月18日正式受理了工厂提出的职业病鉴定申请。

2008年1月15日,由于职业病认定进入鉴定程序,老郑的工伤认定被取消了。

原以为省里的职业病认定是“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事,但老郑说,3月20日市里的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无职业性肿瘤。

对此鉴定结果难以接受的老郑马上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申请了省级职业病鉴定。6月5日,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委员会做出最终鉴定结果: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记到这里,老郑的小本上写了这样一行字:几个月的奔波,努力终于没有让我们失望。老郑说,当时他和爱人以为最终鉴定结果下来这事就基本结束了,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们意识到,这条维权之路还远没到尽头。

“这简直是拿我们农民开涮”

从2007年11月20日老郑第一次向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工伤鉴定,一直到2008年6月,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直在等老郑去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2008年6月5日,江苏省疾控中心最终鉴定老郑患的是职业性肿瘤后,老郑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工伤认定得以回复,劳动能力鉴定也顺利得到了结果,但在程序进入最后一刻又发生了意外——仲裁由于工厂提起了诉讼而再次中止。

老郑告诉记者工伤认定中的一个插曲:2008年7月9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的科长要求他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还要拿回安徽老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然而,当老郑夫妇经过一个星期辗转南京和安徽拿来盖了章的诊断证明书时,该科长又说不要了。说到这里,老郑气得嘴唇发抖:“这简直就是拿我们农民开涮呀!” 目前,老郑的事已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在行政起诉书上用了绝大部分篇幅描述了江苏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但是却没有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老郑列为被告,而是选择将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老郑说:“这样选择的结果是,把我这个利益最相关的当事人作为第三方撂在了一旁。我连去催促开庭的资格都没有。从法院传出的消息更让我心寒。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一审是6个月,但这起案件是无锡市第一起职业病的诉讼案,案情重大,有代表性,依照法律还可以延期。即使一审时工厂败诉,还可以上诉。二审要3个月。慢慢等着吧!”

谈到这里,老郑一脸苦涩:“听厂里的老乡说,厂领导在全场职工大会上放话了,宁可花钱去政府部门打通人脉,也不会赔郑身贵一分钱。工厂就是要拖死我。”记者试图向厂方核实老郑所说内容的真实性。当记者在江阴采访时,被告知厂领导在南京;当天记者赶到了南京,采访又被工厂负责人推迟到了第二天;次日,该厂领导再次以有要事需离开南京为由

拒绝了当面采访,并提出可以再约时间电话采访;到了约定电话采访的时间,该领导又以手机电池快没电为由将采访推至3天后;当记者提出只是询问几个问题可以简短回答时,该领导又提出让记者再去江阴面谈„„这样的一波三折后,记者一直没能听到厂方的说法,眼前反倒更加经常晃动着老郑为维权来回奔波的身影。

弱势群体维权更弱势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该《办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如实提供必要资料”一旦遇到用人单位推诿,指证往往只能由工人自己来推动。

老郑告诉记者,别说让工厂提供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就连当初提交职业病诊断材料时让工厂提供营业执照,厂方都不给。最后,老郑只能自己花100元从工商局拿回了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老郑说,第一次职业病诊断的400元诊断费是他自己掏的。“本身诊断就是要让工厂赔钱给我的,他怎么会掏钱来帮我诊断哦。”

老郑说:“最初到长盛工作的时候是签了合同的,当时工厂说这个合同给工人拿着也没用,就放在厂里好了。现在,这张证明我工龄的合同却不知去向。再说到厂里做现场检测的事,每次专家要到厂里检测,厂方都能提前知道,早早做好准备。有个老乡在专家面前嘟囔了几句,不久他和他的爱人就一起被开除了。因为我的事,已经有好几个老乡被厂里开除。这样下去,还有谁敢说真话?”

按老郑所说,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中一名被开除的工人。他告诉记者,他是2006年2月进的厂,比老郑稍早一点,一直在长盛工作到2007年11月。老郑出事后,厂里来过好几拨专家。每次专家来之前,厂里都能得到消息,提前做准备。要么把一些平时用的毒性强的原料藏起来,要么用其他东西替代。有一次竟然就用水替代烧碱装模作样开工。他对专家说了一句:“这样检测有什么用?厂里早就准备好了。”随后,他和妻子就被厂里开除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老郑曾先后到江苏省卫生厅、江阴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信访中心上访,甚至找到了江阴市的市长。“但是有什么用呢?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和一个在当地财大气粗、根深蒂固的企业抗衡。”“屡战屡败”后,老郑说他如今已充满了失望。

卫生监督所称“工作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长盛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投产多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该公司的职业卫生情况是否得到了有效监督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江阴市卫生监督所。几经波折,江阴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副所长接受了采访。在这里,记者听到了这位副所长对《职防法》的理解。

记者:“长盛化工有限公司是否按照《职防法》的规定,请监督部门做过项目的预评价和控制评价呢?”

副所长:“有的。长盛很配合我们工作,上个月他们已经通过控制评价了。” 记者:“在这之前他们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得怎么样?比如新项目的预评价?” 副所长:“你知道《职防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实施的吗?”

记者:“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

副所长:“就是啊,这个厂建立的时候《职防法》还没有颁布呢。后来他们没有新的项目,所以没有必要做预评价。”

记者:“听说他们启用过新的生产线,这个也不用做预评价吗?”

副所长:“你知道江阴有多少企业吗?有一两万家。我们是有规定的,一旦有人举报,

我们就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我们专职做职防的人只有7个,就是24小时不停也不可能把所有企业监督完。对于长盛化工来说,我们是监管到位的。我们曾多次上门去监督,2007年10月23日我们还对它进行了处罚,罚款2万元。”

记者:“听说长盛化工的工人郑身贵向你们投诉后,本来你们说到现场检测会带着他一同到现场,为什么后来又不让他去了呢?”

副所长:“我们没有义务带着他去。”

记者:“如果没有他指认,怎么能确定你们检测的现场就是他工作的现场?那次检测是什么结果?听说长盛公司的职工去年做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有异常,监督所知道这事吗?” 副所长:“在郑身贵这件事情上,我们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是到位的。长盛的健康档案和控评的材料都是工厂的隐私,我们没有必要向你公开。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之后,人家企业该做的都做到了。”

记者:“法律要求企业做到‘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长盛开工几年了,为什么控评到上个月才做完?”

副所长:“控评是有程序的。说到‘三同时’,我还有意见要提呢!卫生部简单地出了个法律法规,没有和发改委、工商局协调。按法规定,没有经过评审的公司不能发营业执照,可人家发了,企业开工了,我们能怎么办?郑身贵现在的问题是职业病的认定问题。江苏省职防所说他是职业病,企业意见很大,现在已经到卫生部去申请批复了。我们和这件事没有关系,我们工作到位了。”

老郑想不到,工厂在职业危害预评价上的缺失和控制评价上的延迟,为他患病埋下了种子。从长盛公司的营业执照来看,该厂设立的时间是在2003年4月30日,并不是这位副所长说的“《职防法》实施之前”。即使如这位副所长所说,企业的成立早于《职防法》实施,预评价没有赶上,从2002年5月《职防法》实施到2008年10月长盛公司第一次完成控评,竟然用了6年多之久,这位副所长仅以“是有程序的”来解释,恐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企业没有对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也没有安排职工健康体检,更没有给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卫生监督部门却要“等举报才监管”。这种态度和《职防法》预防为主的方针相悖,这种结果对保护老郑的健康而言,就是无作为。

职业病认定结果缘何反复

纵观老郑的维权过程,老郑的职业病认定问题是整个过程中最纠结的地方:第一次是老郑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结果为职业性肿瘤(含苯化合物致肿瘤)。第二次是由长盛化工向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结果为无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第三次是老郑向江苏省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治疗,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既然依据的诊断标准相同(GBZ 94-2002《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为什么老郑这同一病例,前后诊断鉴定结果会大相径庭?

3份认定文件对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并没有异议,矛盾的第一个焦点在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评价的检测结果上。在第一份诊断证明书上没有列出工作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第二份鉴定书上,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分别列出了2007年11月1日江苏省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2007年12月20日江阴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和2008年2月28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这3份结果中,只有第一个结果不合格,后两个结果均显示车间空气质量合格。在第三份鉴定书上,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列出了4份结果。除了第二份鉴定书采用的结果外,还添加了一个结果,2007年11月5日,由江苏省疾控中心采样分别送江苏省疾控中心和苏州市疾控中心检测,两地得出的结论均支持空气质量不合格。

矛盾的另外一个焦点是省、市两级鉴定机构对职业接触史的认定不同。根据《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4-2002),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需“苯作业累计接触工龄1年以上(含1年)”。2006年3月22日至7月17日,郑身贵在DPS 老线车间从事脱苯工作,使用的原料有苯酚、硫酸、烧碱等。由于这个车间当年已被拆除,因此对这个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已经不可能。2006年7月18日至11月25日,郑身贵在MAE 新线车间工作,接触甲苯、苯酚等毒物。2006年11月26日至2007年1月26日,郑身贵在DPS 新车间工作,接触苯酚、硫酸、烧碱。2007年1月27日至7月16日,郑身贵在DPS-MAE 车间工作,接触甲苯、苯酚。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只认定了在MAE 车间的工作时间不足1年,并且依据不超标的现场检测数据得出了“非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的结论。而省级诊断鉴定委员会认为,虽然2007年1月27日之前老郑工作环境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已经难以检测,但是劳动者在MAE 车间工作期间,劳动制度时间为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在这样的强度下累计工作时间约10个月,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标准计算,老郑工作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标准规定的范围,因此最终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据了解,江苏省卫生厅在获悉此事后,立即深入向各方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尝试推动问题解决,并主持向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咨询职业性肿瘤诊断与鉴定问题的申请》,只是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同样的案例,同样的标准,为什么得出的结论会完全相反?记者试图采访省、市两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探其究竟的时候,遭遇了集体失声。

沉沉浮浮一年多的维权路走下来,老郑夫妇在治疗和鉴定方面的花费已经高达十多万元。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个未知数。谈起未来的打算,老郑长叹了一口气:“未来?可能已经看不到未来了。我现在吃着一种名叫格列卫的进口药,一盒要

2.4万元,省着吃能吃1个月,一个疗程吃3个月。以前工作时攒的钱早就花没了,现在完全靠借债维生。亲戚朋友已经借了个遍,还欠着2万元的高利贷和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本以为劳动仲裁以后厂里就会赔钱,现在法院又说‘等等’。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我今年两次住院,每次都因为白细胞数量增长迅速被下病危通知书。B 超检查显示我的脾脏已经肿大进入了盆腔。目前体内的白细胞数量波动得厉害。”老郑双眼含泪,“我的生命怕是拖不起了。”

打工, 石肺, 难讨说法"

大众日报2009年4月28日讯:一农民工在辽宁个体石材厂打工两年,得了尘肺病,生命垂危,却得不到任何保障和赔偿。4月24日,家住菏泽的刘忠起,到省职防院替儿子刘文彩确诊,希望能拿到职业病诊断,找个体老板讨个说法。卫生监督部门介绍,像刘忠起儿子这样的农民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流动性大等原因,往往遭遇确诊难和维权难。

刘忠起对记者说,他家住菏泽曹县苏集镇单店村二队。从2007年农历正月十八起,儿子刘文彩经人介绍,先后到辽宁鞍山铁东区的多多石材厂和铁西区的新世纪石材厂打工,在漫天尘雾中只带个口罩工作;干了不到一年就开始咳嗽、胸闷,今年回家过年时咳嗽、胸闷得更厉害了。刘忠起说,由于那边工资较高,因此过完春节,儿子又去“新世纪”打工了,结果干了几天就病倒了。4月2日,他去鞍山把儿子接回家。因为病情危重,儿子在菏泽单县东大医院ICU 住了十几天。“每天要花近3000元,实在住不起了。这个病也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前天我把儿子接回了家。医生说撑不了几天了。” 刘忠起悲伤地说,儿子才 21岁。 刘忠起儿子打工的两家工厂都是个体的,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买保险,“新世纪”的老板根本不承认其儿子得的是职业病,也没给过医药费。为了确诊,刘忠起拿着儿子的病历和检查结果来到省职防院。

“他儿子现在病得非常严重,双肺已经弥漫性实化了。”该院职业病科主任医师闫永建说,职业病的确诊与一般疾病不同,除了要有症状外,还要有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职业接触史等,并且接触史必须与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才能确诊。如果企业不出具接触史,患者可以自述,加之同工者的旁证材料。“但是现在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大多数几个月就轮换,想找到同工者都很难。”闫永建说,曾接诊过不少类似病人,确诊难,维权就更难了。还有不少患者发病时已经转换过很多企业了,自己都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该院业务办公室主任范昭宾介绍,到他们医院就诊的60%以上是尘肺患者,每人一年的治疗费用平均约需2万元。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很多农民工都得不到正规的治疗。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病所主任张玉慧说,农民工群体是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维权难是普遍现象。如果是省内企业,他们会亲自或要求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但是像刘文彩这种跨省的职业病患者,我们只能请辽宁的卫生监督部门协助,难度比较大。”

三、防治职业病义不容辞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

(国发[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发生了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朱镕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可能带有全国性(北京丰台区已发现类似事件),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生命健康,严明法纪,必须首先严厉惩处有关人员,对非法经营(均为地下工厂,无证生产)、偷税逃税、使用童工、无视劳动保护害人致死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罪;二要保护劳工利益,责令涉案企业、工场发还工资,给予民工补偿,对中毒致死人员给予抚恤费,致病者给予医疗赔偿;三要举一反三,加强劳动保护立法 ,对使用苯类有毒物质作为溶剂的胶粘剂、装饰材料等的企业,必须规定明确的劳动保护条件(如产品质量认证、车间通风条件、检测手段等)。最后应将此事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全面检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对违法违规、伤天害理者绳之以法。” 遵照朱镕基总理指示,3月28日,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赴高碑店市,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这一事件。据调查,当地一些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业主无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在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时,没有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导致作业场所苯类有毒气体的浓度严重超标。这些农民工在苯类有毒气体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中劳动,业主也没给他们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农民工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间,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苯类气体,致使部分农民工苯中毒甚至死亡。经医院诊断、刑事侦察和工作组委派专家核证,截止4月2日,已发现在高碑店市从事箱包生产的农民工中,因苯中毒死亡5人、患病12人。

调查还发现,高碑店市的一些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私招滥雇问题严重。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体作坊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违法使用童工,当地人民政府已发现并送返了24名童工。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农民工一般每天要工作10小时以上,多数企业和个体作坊没有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和加班工资的规定,农民工工资水平低,月工资一般只有200-300元,而且多数是半年甚至一年才能领到工资。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在高碑店市的2099个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中,办理了工商营业

执照的只有428个。偷漏税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工作组抽查的92户企业和个体作坊中,绝大多数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涉及农民工中毒病、亡的10户个体作坊均欠税款,其中3户欠税额在1万元以上,6户从未纳过税。

河北省高碑店市几年前已经发生过类似的有毒有害气体致人死亡的事件。1999年在高碑店市白沟镇的打工者中就有3名农民工被诊断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中1人发病后4个月死亡。最近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且死亡和患病人数大幅度增加,说明该市箱包生产企业和个体作坊在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当地一些不法业主见利忘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一些乡镇领导不负责任,甚至纵容不法业主的违法活动,对发生在本乡镇的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一些地方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对本地区存在的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和惩处不力;一些职能部门和监管单位严重失职,执法不严,甚至玩忽职守。这也反映出有关地区和部分的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薄,对劳动人民缺乏深厚的感情。河北省高碑店市中毒事件的发生,使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了极大的危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性质是极其严重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法规政纪,国务院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要从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中深入反思,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举一反三,研究制订严格管理措施,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一)痛下决心,彻底整改。首先,要规范箱包生产行业和个体作坊的经营行为,将其全部纳入规范化的管理渠道。要对所有箱包和胶粘剂生产企业及个体作坊逐户检查,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要立即停业,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工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缔;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查处企业和个体作坊偷漏税问题,追缴税款,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彻底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照职业卫生标准进行逐户检查,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关闭。第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并禁止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和个体作坊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补发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二)建章立制,定期检查。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解决问题,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用工、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集中整治的成果能够长期得到巩固。同时,要建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制度,并定期对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高度负责,处理善后。抓紧对本地所有接触含苯材料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保证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认真做好死亡、患病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赔偿工作。

(四)严肃法纪,严厉查处。对违反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农民工重大病亡事故、违反税法偷税漏税的业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调查基层干部是否包庇作案,严肃查处涉案人员。对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国务院责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就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报告国务院。

鉴于此类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集中开展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

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坚决打击非法用工、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指定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三)部分分工。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全国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宣传教育。在整治过程中,要同时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即将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学习班,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加强农民工务工前培训,组织宣讲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使广大农民工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报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还将组织工作组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

(国办发[200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数十名贵州等地到福建省仙游县务工的农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职业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6月1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6月23日至28日,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等7个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福建省仙游县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派人到贵州省湄潭、正安两县,对有关患病和死亡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的情况

据调查,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 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产。加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的通风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严重;个人粉尘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外,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培训。调查组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此类粉尘吸入对人体危害极大。据对18个曾在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

调查中还发现,仙游县东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属严重违法违规经营,63户加工作坊都是无名称、无工商登记、无职工健康档案的非法生产经营实体。石英加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现场电源线头和闸刀裸露,电动传送皮带没有安装防护罩。劳动用工管理极不规范,所有加工作坊都没有用工记录,更没有与外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查清责任,严肃处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对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调查说明,东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在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石英加工作坊业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漠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些地方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对东湖村非法石英加工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放任不管;一些职能部门严重失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法规政纪,国务院要求,福建省政府要从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提高认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 坚决取缔违规生产经营场所。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石英加工作坊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保护条件简陋、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无照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 严肃追究有关业主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查明造成劳动者职业伤害后果的业主,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责任。福建省政府要将处理结果报国务院。

(三)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对目前在东湖村从事石英加工并确诊患矽肺病的人员,福建省政府要责令业主立即给予治疗和赔偿。对已返回原籍、经查证确因在东湖村务工患矽肺病死亡和病残的人员,福建省政府要积极与贵州省有关方面进行协调,认真做好对死亡、患病人员及家属的赔偿、治疗、抚恤工作。

(四) 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清理和整顿。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福建省政府要对全省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扩大调查范围,摸清基本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在全国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

鉴于一些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国务院决定,由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一) 整治重点。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要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对相关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督促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作业方式落后且已引发职业病危害,或具有潜在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

经济实体,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经济实体,依法予以打击。

(二) 宣传教育。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在专项整治中开展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同时,开展一次农民工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把有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手册,送到用人单位、业主和农民工手中,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和用工行为,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 切实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规范、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要积极推广和应用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导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向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 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要严格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审查制度,切实把好企业和个体生产者的准入关。要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和沟通,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系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对敷衍塞责、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报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七日

卫生部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1月14日 ,《北京青年报》报道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 )车间发生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的情况。我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司局和单位会同重庆市卫生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重庆市卫生局的建议,我部要求北京、江苏、湖北等9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 )同类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进一步了解国内生产酮基布洛芬(KP )同类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查明职工健康损害与劳动环境危害因素的关系。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核实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患肺癌死亡事件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函[2006]584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立即组织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公司酮基布洛芬(KP )生产线、萘丁美酮生产线、磺胺嘧啶生产线和头孢曲松钠生产线

等四条生产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组织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封存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责令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赴患者诊治医院进行调查,收集住院病历资料。经核查,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

(二)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

(三)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

二、初步处理情况

2007年1月25日 至26日,我部派人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督办,要求重庆市卫生局依法依职责履行查处职责,进一步做好监督取证工作,查处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要向相关部门通报。

重庆市卫生局对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该公司KP 车间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硫化氢、三氯甲烷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严重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已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公司KP 车间。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曝光与查处,是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结果,对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维护健康及相关权益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指导全国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具有普遍意义。各级卫生部门要以此为鉴,结合职责分工,严格监督执法,切实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利。

(二)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要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事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媒体有关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案件线索报道,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效率。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尽早介入,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及时督办,一查到底。

(三)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内部监督稽查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督促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科学管理和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发现的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的技术机构,要及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七年三月一日

卫生部通报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调查结果

中新网4月10日电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今日指出,卫生部得知云南水富怪病这个事情以后,立即发文要求云南省卫生厅核查媒体报道的情况。

邓海华说,当天云南省卫生厅就组织了各方面的专家赶到了水富县,开展相关的调查。3月17日,卫生部也责成安徽省卫生厅,对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有关企业生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卫生部还派出了职业病方面的专家到云南和安徽指导当地的工作。

卫生部对这个工作非常重视,3月19日,卫生部紧急召开部务会议研究有关方面的情况,并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组织了调查组,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参加,分别到云南和安徽进行调查。3月20日,卫生部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邓海华指出,目前,初步的调查情况是这样:2003年以来,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先后有77人到安徽凤阳县务工,务工人员外出时间最长的4年,最短的两个月,均从事石英砂的生产加工工作。在这77个人当中,先后有36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症状。2006年10月到2008年12月间,陆续有12个人死亡。其余的24个人也被送到水富县人民医院进行观察,留观治疗。在对没有症状的其他39个人进行职业体检的时候,也发现了1例二期矽肺,另外还有两名外出务工人员还没有返乡。

从目前的调查情况,可以基本上认定,这是一起因为安徽凤阳县石英砂加工企业非法生产、工作场所环境恶劣、劳动者缺乏保护措施而导致的部分返乡民工罹患职业病的事件。事件被披露以后,云南、安徽两省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调查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以及全国总工会也都在积极指导安徽和云南做好矽肺诊断、救治和事故查处工作。4月1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检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水富县部分返乡民工集体患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通知》,督促安徽省、云南省积极妥善、认真做好事件的查处工作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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