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因公出差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教工因公出差管理,使学校工作更加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程序:
1、各处室确需因公出差,3天以内的必须由处室主任呈报主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必须由校长批准。
2、出差前要到主管校长处领取并填写出差审批卡,出差后, 出差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出差报销单,按规定认真填写并贴好各种票据,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由校长签字(附出差审批卡)后方可报销。
二、出差报销标准:
1、车票实报实销(不包括出租车、市内公交车票)。
2、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出差按照10元/人天进行补助;乘坐公车(包括外单位公车)出差按照8元/人天进行补助。
3、出席会议、与外单位往来,由对方请饭的,不报差旅费,只报车费和住宿费。
4、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30元/人天,特殊情况报校长同意。
5、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出差报销时限:
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到财务室报销。
四、本制度解释权为校长。
五、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