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 XXX XXX XXX
住址:XXXXXX。
电话:
被告:XXX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承包土地经营权,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2、完全返还原告被侵占承包土地,并恢复被侵占承包土地的正常耕种面貌。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后,XXX作为户头承包土地,当时家庭承包土地人数7人,包含:XXX(户主,去世)XXX(户主之妻)XXX(长女,去世)XXX(长子)XXX(次女)XX(三女)XXX(四女)。七人均为土地共同承包人。
2、原告家庭的承包经营土地没有进行过正式的分配,如果按照土地实际承包人数将家庭全部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分配,XXX目前用于
修建现有房屋的土地已经用完个人的承包土地部分,无权对余下的承包土地继续享有使用权。户主XXX死亡,其土地承包权应该由原告被告共同继承,而不是被告一人所得。长女XXX死亡,其土地承包权应该由XXX之子XXX以及原被告共同继承。而鉴于被告对于父母亲以及侄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原告认为被告不应享有继承权。
3、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被告共有的承包土地(约2亩多)现金卖给他人,用于修建房屋。而与对方订立合同的XXX(原告之妻)并非土地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一。对此,原告考虑到亲情因素,主动找到村委会,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不对原告追究责任。
4、被告无视原告作为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未经原告许可,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位于XX村一组之承包地一块,通过购买户头的方式获得房屋建造手续,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用于修建房屋。现在土地已经破坏,开始修建房屋。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诉争土地,又经多方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所述,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其已经通过建房、变卖土地等超标获得,对于家庭承包土地不再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告现耕种的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该归还原告所有,及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取得者。但被告思想保守,固执,漠视国家法律,认为出嫁女儿、年迈老人不应该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事实,强行侵占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XX人民法院XX法庭
具状人:XXX XXX XXX XXX
XXXX年X月X日
附: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出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人名单一份。
3、土地被破坏照片两张。(两地块分别为位于XX电影院以及XX小学附近。)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