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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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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辽宁报业世鸿置业有限公司

时 间:2014年7月14日

“东方家园项目”售楼处

一、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东方家园项目售楼处消防工程

2、项目地点:铁西区保工街

3、招标范围:东方家园项目售楼处消防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计划工期:

5.1 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30日

5.2 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装修单位与其同步。若因装修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提前,投标人应无条件延长或提前工期直至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2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7、投标人资质条件: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8、现场踏勘: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时间另行统一通知)

9、招标文件的澄清:收到招标文件起2日内,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个工作日内现场统一组织答疑,并将答疑文件书面回复所有投标人。

10、投标文件的份数:1正2副,共3份,密封盖章。

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包封;技术标一正二副, 正本、副本统一包封;商务标一正二副,统一包封。并分别在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商务文件中的报价函单独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递交时间:2014年7月29 日16时前

12.2 递交地点:铁西区应昌街9-2号1门辽宁报业世鸿置业有限公司

12.3 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退回。

13、开标

13.1 开标时间:2014年7月 30 日9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3.2 开标地点:辽宁日报集团5层会议室

14、招标人:辽宁报业世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博 024-85864058-8012

EMAIL:492710833@qq.com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方家园项目售楼处消防工程

2、招标范围:

2.1本次消防工程招标仅限于售楼处。

2.2室内消火栓水系统:消防水箱至室内消火栓间所有管道、消火栓箱及门、消火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阀门等。(含消防水箱给水及污水排污设备)

2.3售楼处消防电部分范围及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及备用电源等系统的安装、调试。售楼处独立报验、检测、验收,能办理消防建设审批合格直至验收合格备案。

2.4设备及材料详见图纸。

三、技术要求

3.1材料要求:

3.1.1材料工艺:要求所有消防工程采用焊接钢管、焊接工艺制作,按设计标准及国标规范要求执行。

3.2 质量要求:

3.1.1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吊顶区域消火栓主、支管道梁下平走。非吊顶区域主、支管道遇主梁处报弯上返。

3.1.2材料设备质量按规范及图纸技术要求为准。

3.1.3材料设备要求填报材料表注明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品牌、单价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必须选用业内公认的产品,能够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3.3.2 投标人在中标后使用的主要产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指定品牌,必须在签订合同前

提供样品供招标人或其代表检验,检验合格(招标人并将此样品封存)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直到招标人满意为止,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3墙体和楼板上预留洞口封堵,应按下述原则执行:管道穿墙及楼板时,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套管与预留孔洞边缘缝隙由二次砌筑专业在管道安装完成后,统一封堵。

3.3.4与装修专业接口按照下述原则执行:当穿越装修面层时需要开口时,应密切配合装修专业提供开口位置及尺寸,装修专业负责开口。

3.3.5整个消防系统的联动调试以消防工程投标单位为主,其它相关单位配合。

3.3.6投标方须仔细审阅消防图纸,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设计图纸完全满足投标方安装及消防验收要求,后期出现的整改或破坏其他成品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3.7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中标方应派专业工程师驻现场,对预留孔洞、暗埋管盒等的位置、标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后期出现的整改或破坏其他成品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3.8 本次消防工作内容为独立系统不与待建项目连接,单独报验、检测、验收,负责办理消防建设审批合格直至验收合格备案。如中标人对此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书,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所有工程款,并保留追究售楼处延误交付产生的损失之权利。

3.3.9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规范,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化,中标人不得拒绝,并不得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3.3.10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按发包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3.3.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位置由发包人协调按规定提供接口位置,具体施工管线、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

3.3.12本次招标投标人不计取配合费。

3.3.1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其余要求详见图纸

5. 工程未验收前,材料的丢失、损坏、工作人员的安全等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商务要求

6、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总价的10%,签订合同5日内交付

7、投标报价:

7.1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消防工程的设备费、安装费和完成本项工程所需进行的技术服务费等(深化设计、包括施工、技术培训等)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消防检测费等)。

7.2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7.3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由承包人提出的新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

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综合单价中相应单价执行; ②管理费和利润,按对应分部工程投标报价中费率系数执行;

③如同一分部工程承包人工单价、同一材料的材料单价、同一机械的机械台班单价及管理费率、利润率不同时,取最低者;

④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材料进场当期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⑤投标报价及《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均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项目管理(含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⑥其他按国家相关文件结算。

本条所述分部工程是指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划分的分部工程。

本条所述“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采用类似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引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4)新的综合单价:应在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前,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特殊

情况下,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应在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成后14日之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毕。在上述时间内,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办理完成新的综合单价确认手续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如新的综合单价未达成一致,则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按造价咨询人、项目管理(含监理)人初步审核的价格先行支付,在具备条件后及时按照最终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变更实施、延误工期,更不得索赔工期或费用,承包人拒绝变更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并可进一步追究其拒绝变更实施的行为给工程造成的损失。

7.4 投标价格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相关检测、调试、验收、利润、风险、税金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7.5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清单报价。投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准确并包含了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7.6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整个施工工期内的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等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均不得调整。

7.7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清单中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7.8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拆迁影响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之上,参照《辽宁省08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有关预算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编制投标报价。

7.9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各自的措施方案自行报价,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追加或补充。招标人提醒投标人,以下内容要求在措施费用中考虑: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入、处理等)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预留质保金5%,质保期三年,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

2)工程安装完成后,具备消防检测条件,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50%。

3)消防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扣除审定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和有关处罚、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款项等。

10、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必须在中标人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给招标人,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

2)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开始核实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不论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也不论是否出具了联系单,在工程结算时,一旦发现,应调整合同价款,扣除偷工减料的款项,并追加偷工减料款的双倍罚款。

11、中标后,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书应包括技术标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12.1 技术文件包括:

● 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工期: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在投标书中对工期进行承诺。);

● 设备清单;

● 产品样本及产品质量认证书等。

● 投标人需在标书中详细说明设备产品的品牌、规格、性能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12.2商务标文件应包括:

● 投标函;

●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人委托书;

● 产品代理书;

● 供货商支持函(直接供货厂商可不需要);

● 各类资质证书;

●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所持上岗证书;

● 工程业绩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无相关证明的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且投标人必须有北方地区的施工经验);

● 公司简介;

● 资信证明等;

● 设备报价明细表;

● 设备费用汇总表;

●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综合汇总表;

13、承诺

a 、质量承诺:对设备的产地来源、产品质量、使用寿命的承诺、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时间等承诺。

b 、服务承诺:设备到货时间及安装调试时间承诺;培训承诺;如系统发生故障,到达现场的最短时间;建成后保修期间和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c 、其它承诺:如工期、安全、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到位率、文明施工、及现场

无偿提供良好的配合和服务、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等。

六、评标办法

1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4.1 招标人在管理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

14.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标;

14.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评标的主要参考依据;

14.4 评标人将根据投标方的资质、报价、工程经验和业绩、产品与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企业信誉、工程实施能力、资金状况、售后服务等综合考虑,客观公正的选择。 14.5 招标方没有义务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方的原因。

七、中标通知以及合同授予

15.1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应由企业法人或

委托授权人到招标方办理中标确认手续,3日内未办理视为弃权。

15.2对未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需做任何解释,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八、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

致:辽宁报业世鸿置业有限公司

1、经认真阅读和分析了东方家园项目售楼处消防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勘察了工地现场,我公司决定参加本投标。

2、我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组织供货、施工及安装,保证按标准要求按期完成本工程,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相应验收要求。

3、我公司愿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条件,申报总价为人民币 元来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具体按报价表。

4、若我公司的中标,保证按照招标人的各项合理指示执行,并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双方合同规定履行我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5、本投标一经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接纳,本投标书将成为有效的合同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我公司理解你方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

日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全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东方家园

售楼处消防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致: 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是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账号: 。截止到 年 月 日营业终了,该单位在我行结算无透支、签发空头支票、印签不符现象发生,经营状况良好。

特些证明。

银行名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银行(公章) 签字: 日期:

近二年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注: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制作安装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

4 、材料工艺:

5、 承包方式:

第2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装修单位与其同步。若因装修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提前,投标人应无条件延长或提前工期直至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如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甲乙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4、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延误一天承担1万元/天的违约金。

第3条 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

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第4条 合同价款:

1、承包总价:中标价 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1) 固定综合单价。

2) 本合同价为图纸所列的消防工程的设备费、安装费和完成本项工程所需进行的技术服务费等(包括施工、消防检测、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等)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3)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措施费不计取。

4) 当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障碍及政策性费率调整等变化时,结算时不予调整。

5)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发生的工程量(图纸以外部分)必须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第5条 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从施工用临时水/电源到施工点之间的水电架设应按甲方批准的临时水电架设方案。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供水、供电接驳口,从接驳口至施工点的管线由乙方自费按照沈阳市有关部门规定负责采购和安装电缆、电表、管道、水表、配件等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2、负责安排乙方现场办公室及材料库位置,防火、防盗、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第6条 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乙方施工应能满足甲方对消防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做好相关配合。

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和安全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保证在所施工期间做好室内外成品维护工作,否则应承担因损毁成品需修复的费用。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要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8、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工程验收手续,乙方保证所完成的工程及整体项目能全部通过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合格,并达到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能交付使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前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以顺延。

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非

甲方停水、停电的除外。

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沈阳市消防质量技术检测站或辽宁省消防质量技术检测站及相应的消防管理局、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

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和记录。事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以予顺延。

4、 由乙方负责乙方完成工程范围内的质量检测验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验,协助甲方完成办理整体项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第9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

2、工程进度款:

1)工程安装完成后,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50%。

2)消防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扣除审定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和有关处罚、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款项等。

第10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按照协议条款约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品牌、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向甲方提供供货时间及地点的清单,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并在所提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甲方,甲方派人及监理人员与乙方一起验收。

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品牌、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的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乙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2)、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乙方负责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乙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乙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对国外品牌产品,要有厂家的相应证明。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若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方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11条 设计变更:

1、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2、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及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确定变更价款。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7.3条规定处理。

第12条 竣工与结算:

1、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4份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交竣工图肆份。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已竣工未能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使用,若发生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3、 工程价款的结算。

1)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给招标人,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开始核实。

3)若甲方核算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则对乙方处以合同额5%的罚款。

4)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偷工减料,不论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也不论是否出具了联系单,在工程结算时,一旦发现,应调整合同价款,扣除偷工减料的款项,并追加偷工减料款的双倍罚款。

第13条 保修:

1、 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乙方之工程款内,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予留工程保修费。

2、 乙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算起。本系统安装工程保修期3年,终身服务。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翻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20天内,将该剩余质保金退还乙方。

第14条 甲、乙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并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若需撤换同样办理,双方代表按合同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职责。甲方代表协助乙方完成合同范围以内的各种工作。

第15条 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条款理解不一致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本工程所在地的法律部门以法律手段解决。

第16条

1、 违约

对于不属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乙方耽误的工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中由于乙方工程质量不符符合合同规定,因返工造成工期逾期交付,违约、索赔:

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壹万元/天。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则违约方既要承担违约责任,还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2、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18条 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时,应事先经甲方书面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第19条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乙方投标书及有关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现场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有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和承诺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算清款项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2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

合同附件:1、《乙方预算书》

2、《保修回访单》

3、《廉洁合作协议》

4、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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