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金川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根据《合
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流转面积、四址和坐落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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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甲方将 亩地使用权,以 方式流转给乙
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
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
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和服务。
4、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享有下列权利:
1、流转期内因投入而提高地力,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获
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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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承担的下列义务:
1、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乙方按每亩 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流转土地所承担的各项税、费用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5%。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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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补签附
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
同意,以互换、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申请调解、仲裁或诉
讼期间,不停止流转合同的履行。因流转合同纠纷影响生产的必须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四)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镇)农业承包
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需鉴证时一式五份),甲、乙双
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金川区 镇 村 组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