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试验取样方法及要求 - 范文中心

原材料试验取样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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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50公斤 碎石80公斤(5~10mm16公斤,10-25公斤64公斤加一块10公分不规则母岩,6块50×50mm正方块),粉煤灰15公斤,水泥20公斤

(一)、水泥

1、质量要求

水泥的品质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散装水泥:以同一出厂批量、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t,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样,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2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

②在用水泥,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细度(或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③在进行送检时必须能提供出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4、 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湿气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养护池水温20℃±1℃。

(二)、粉煤灰

1、质量要求

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12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次。不足120t按一个批次论(粉煤灰样本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取样应有代表性并符合下列要求(GB12573):①散装灰应从每批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不得少于1kg,混拌均匀,按四份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②袋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试样不得少于1kg,混拌均匀,按四份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粉煤灰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氯离子含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钙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粉煤灰,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③在进行送检时必须能提供出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三)、磨细矿渣粉

1、质量要求

磨细矿渣粉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平均样)。若检验不合格,应加倍取样试验。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磨细矿渣粉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烧失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含水量、7d活性指数、 28d活性指数。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磨细矿渣粉,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烧失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③在进行送检时必须能提供出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四)硅灰

1、质量要求

硅灰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的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硅灰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烧失量、比表面积、需水量比、 28d活性指数、氯离子含量、二氧化硅含量、含水率。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硅灰,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烧失量、比表面积、需水量比、 28d活性指数。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③在进行送检时必须能提供出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五)外加剂

1、质量要求

外加剂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掺量大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规定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六)细骨料

1、质量要求

细骨料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用四分法缩分成1个样品。

皮带运输机上取样: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用四分法缩分成一个样品。

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用四分法缩分成一组样品。

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根据试验项目而定,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所取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取样频次

①新选料源或者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时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人工砂)、石粉含量(人工砂)、 吸水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细骨料,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人工砂)、石粉含量(人工砂) 。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七)粗骨料

1、质量要求

粗骨料宜选用二级配碎石,掺配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取样频次

①新选料源或者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时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人工砂)、石粉含量(人工砂)、 吸水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细骨料,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人工砂)、石粉含量(人工砂) 。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七)粗骨料

1、质量要求

粗骨料宜选用二级配碎石,掺配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皮带运输机上取样: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火车、汽车、轮船上取样: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根据试验项目而定,所取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编号、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3、取样频次

①新选料源或者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时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总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有机物含量(卵石)、碱活性。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②在用粗骨料,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总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紧密空隙率。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

分别进

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1次。

八、拌合用水

1、质量要求

拌合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的水时,水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

采集自来水或具有抽水机设备的井水:应先放数分钟,冲洗掉水管中的杂物。没有抽水设备的井水,应先将水桶冲洗干净,然后再取出井水装入采样瓶。

采集河、湖表面水样:在中心部位或经常流动的地方将样瓶浸入水面下30~50cm采集,当水源很浅时,可在水面下5~10cm处采集;采集较深的河、湖水样时,应用水样采取器,亦可用3~5L的采集瓶代替。每次取样不得少于6个取样点,即要求在离开岸线不相等的至少3个点,每个点选取两个不同深度采取水样3~5kg即可。

水样采集使用硬质玻璃或塑料制品的塑料瓶,容量2L,无色透明,具有磨口玻璃塞的细口瓶。采样前,应将采样瓶内外清洗干净,采样时再用所采水样冲洗3次。然后,将水样收集在采样瓶中,水面距瓶塞不超过10mm。

测定凝结时间用水样不得少于1L,测定砂浆强度不得少于2L,水质分析用不得少于5L,测定混凝土强度用不得少于15L。

未受污染的水允许存放72h,清洁的河水、井水等,允许存放48h,一般江、河、湖水等,允许存放12h,沟、渠水,允许存放6h。

3、取样频次

①新水源或者同一水料的水使用达一年时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抗压强度比(28d)、凝结时间差。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

②在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施工单位试验检验,检测指标: 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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