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流程
原参保地 (转出地) 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转入地)
填色格子为参保人或单位必须前往办理的环节, 无填充色格子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环节。
跨省转移须知
(一) 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填表盖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 即将转出人员申领《参保缴费凭证》:1、填
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2、原单位已进行停保登记(未停保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先办停保);3、无欠费记录或已进行欠费核销。
(三) 即将转入人员办理转移申请:1、填写《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转入申请表”);2、提供转出地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四) 全国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转移过程可由社
保经办机构点对点联系邮寄材料,也可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材料。
(五) 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
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