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注意事项
1、各建筑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安监局报到并申请对其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报到时提交各种生产经营、施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并制定好建筑施工应急预案交县安监局。
2、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专人管理;
3、开工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现象,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施工公告与警示标语。如货车进出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 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5、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6、在设有防护措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7、上下交替作业有危险的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8、距离地面3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9、正确使用施工器材。混凝土工在使用搅拌机时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开关必须有绝缘保护,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10、工地内需搭盖临时棚屋(工寮)者,建筑商应于申报开工时申请县安监局许可后按规定搭盖。建筑完成后,建筑商应将临时棚屋、施工围篱及鹰架拆除,并修复道路、水沟等。
11、建筑施工用电要按要求搭设。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散乱摆放,并应避免机械损失和表皮破损;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箱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的要求严防漏电。
12、工程完工后必须向县安监局提交验收申请,合格后方可竣工。
以上各项建筑施工注意事项必须逐条遵守,若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的,将处以停工整改或经济罚款的惩罚。
扎囊县安监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