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对账及付款操作规定
为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付账款审核及记录。应付账款由各财务部会计管理。当所购物资入库后,次日仓管员将送货单、入库单等单据上交到本部会计处,会计要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核对内容包括请购单、订购单、送货单、验收入库单,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章,记录应付账款。
二、应付账款的对账。应付账款每月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每月31日,为我公司的对账截止日。对账工作由总部应付账款会计完成。采购员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传真到我公司,传真件除有客户的公章或财务印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对账单列明从本月1日至本月31日止所有采购明细及欠款金额。应付帐款会计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后,做好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与公司账务记载数进行核对。与客户对账如有差异,应付账款会计应立即查明原因。对账后,应付账款会计要编制应付账款汇总表,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总额、应付账款明细合计数及未来三月应付款金额。
三、供应商请款。每月11-15日,为供应商请款日。经对账后的款项,才能请求付款。供货商请求付款时,首先由供货商提供我公司入库单结算联以及月结对账单提供给应付帐款会计,会计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入库单结算联、对账单后,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填写结算清单,交财务应付账款管理员。应付账款管理员收到上述单据后,进行复核,核对相符后在付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注明付款日期,在所有单据上加盖核销章。
四、付款的审批。所有付款,必须填写付款审批单(格式见附件)。付款申
请由应付会计进行核对,财务应付帐款管理员进行审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付款审批。
五、付款。出纳根据结算单付款后,盖“已付款”章,把单据返回给应付账款会计,应付账款会计核销应付账款。
本规定自二0 年 月 日开始实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付款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