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酒后驾车 多数保险免责酒驾
大家都知道,12月2日,是全国道路安全日,所以今天这里说的驾车与保险的注意事项。
先看一个有关酒驾的保险案例。
案中被保险人麦某酒驾身亡后,并未获得保险赔付,因此他的父母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50万元的死亡身故保险金。
然而,这份由麦某所在的公司为他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免除责任清楚约定: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这是该案的焦点所在,而麦某由于是酒后驾车导致身亡,根据事前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以不给付赔偿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涉及酒驾,讨论的焦点在于保单中的“除外责任”,多数保险公司都是将酒驾作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的。
另外,就车险来说,对于车主的酒驾造成的本人伤害,保险公司也是免责的。
只是,按照一些特殊的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可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承担了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酒驾的肇事者进行追偿,使其获得应有的惩罚。
总而言之,对于司机、驾驶员来说,千万别忽视各种隐藏的道路安全风险,谨慎驾驶,尤其是别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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