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复习重点之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学也是很重要的,今天,中公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着重为大家介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平等一直是人民所追求的,所以平等原则在法律中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我国《民法通则》第5 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是权利法,对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法律必须予以保护,这一原则,贯穿于《民法通则》的始终。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享有民事权利的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保障自己某种利益的实现。2.法律承认民事主体通过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民事权益的行使受到妨碍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要求义务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为保障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维持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繁荣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强调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的不可侵犯性,有利于抵制特权思想和防止行政权力对于民事活动的不当干预。 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领域,民事主体之间人格独立,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凌驾于对方的特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这一原则是我国民法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必然体现。商品交换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它本质上要求交易双方以平等主体的地位进行商品交换。因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反映。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的过程中,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平等原则的内涵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抽象法律地位的平等,具体法律地位平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平等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受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的影响。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且完全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主体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意味着民法主要是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提供了机会,保障的是资格上的平等即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即实质平等。
3.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来确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
4.民事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依法赋予受害主体平等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适用法律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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