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资料上报制度
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向水利厅、省财政厅报送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编报暂行办法》、《主管部门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的报送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局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信息、资料上报工作。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对外报送资料含有财务信息内容,以局财务数据为准。
第二条报送种类。包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月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年度地方水利财务统计报表、年度部门预算、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年度银行账户年检表、年度预算内(财政专户)指标和拨款核对表、其他临时及紧急报送的表格或资料。
第三条时间要求。按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的文件通知规定或电话通知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准时上报,不得拖延。
第四条报送内容。按统一布置的报表或资料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报。包括纸质报表或资料、电子文档。纸质报表或资料必
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要求附说明的附说明,说明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撰写(不得自定格式),说明尽可能详细完整。要求附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的须附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要认真填报报表数据,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第五条报送方式。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按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上报,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员报送,不得由他人代报。
第六条奖惩措施。对不报、迟报、漏报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及因报表不符合要求限时修改后仍不及时修改报送而贻误省厅汇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按要求报送及时、质量高、说明清晰并受上级部门表扬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奖励。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起执行。
二O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