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一次性休完,若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也可分次休完。
2、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安排部门人员的年休假,生产倒班人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给予年休假补贴,计算标准:月岗位工资/20.83天×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与奖金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将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10天以上;
(2)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
(3)累计工龄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
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各项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探亲路费: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单位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可由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指乘坐普通交通工具费用),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各项奖金按实际天数扣发。
(四)产假
1、休假天数: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
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五)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两个月内的(含两个月)工资照发,15天以内按病假实际天数扣除月奖,15天以上不发放月奖,季度安全奖及年终奖金按病假实际天数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5%;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7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5%;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不满四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95%。病假期间,不享受各项奖金。
(3)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从第七月起,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不满四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5%。病假期间,不享受各项奖金。
(4)病假超过一年,病情无法治愈而身体条件差又不能上班的,由经理办公会酌情按有关政策处理。
(六)丧假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
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在200公里以上,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各项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途中的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七)事假
职工应利用节假日、年休假和探亲假的时间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特殊原因或紧急事务需请事假的,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请事假3天以内,不扣工资,各项奖金按实际天数扣发,超过3天,不计发工资、各类奖金。计算方法为:
工资:当月工资/20.83(当年月工作日)×事假天数
月奖:当月月奖×奖金系数/20.83×事假天数
季度安全奖:当月安全奖×奖金系数/20.83×事假天数 年终奖:年终奖×奖金系数/(12×20.83)×事假天数
二、请假程序及要求
(一)职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须填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应向综合部报告销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至三天的,由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当月基本工资按60%计发,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三天以上的,给予行政处分,当月基本工资按50%计发,并扣发三个月的各项奖金,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二)职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报部门批准即可,三天以上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中干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三天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电站公司所有在编职工。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若国家或省、
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