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汇中证据规则及证据种类详解一、 九种证据规则(一) 交叉询问规则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当事人当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询问,由证人逐一回答,其回答只限于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而不能连续不断地陈述,要等到发问者问道下一个事实时才能够作下一个事实的陈述,这样使对方当事人可以充分考虑本方当事人的询问是否违反证据规则,而随时提出反对的机会。然后由对方进行可提出诱导性问题的“反询问”,此乃所谓的“交叉询问”。(二) 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以适用文书内容的证明为主,即文书的内容成为证明犯罪的关健时,应当直接提出文书为证。其他次级证据,甚至证人证言,都在排除之列。只有在无法提供原件时,才可以采用第二手的资料。(三) 意见证据规则英美法系国家的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四) 特权规则特权规则又称为拒绝作证权,是指为保护特定的关系和公私利益,英美法律规定个人、法人、组织和政府在诉讼中享有特权。(五)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六) 相关证据规则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七)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所谓传闻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八) 自白证据规则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白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而广义的自白则还包括法庭之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英美法系国家基于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所以只有纯粹出于自愿陈述的自白才可以成为合法的证据。这就是所谓的任意性自白规则,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诉人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九) 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予以证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二、 七种证据种类(一) 物证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以其存在的
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外部特征证明案件真实。(二)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三)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相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者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所做的说明,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五)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专门鉴定部门借助鉴定人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有关事实材料及某些专门性的问题涉及的客体,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六) 勘验笔录及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审判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或者行政审判程序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和在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现场笔录(是特殊的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在证据难以保全或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或者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时制作的,他是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城管执法人员固定和保全物证的一种方法。(七)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