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为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税源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总局确定了部分增值税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并定期下发指标体系信息及异常企业清单。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总局报送书面分析及《XX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附表1)。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动态监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逃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的审查、骗购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总局按季将商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
1、从CTAIS提取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与劳务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
(三)计算方法
清分出本季度税务登记变更信息中商业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单,生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附表2)
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附表3)发各地进行核查。
(四)分析方法
总局按季将各地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进行通报(附表2、表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监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连续多期跟踪核查变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销售额突增和开票量突增的情况。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链条完整。总局按年对上年1至12月累计(会计年度)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的小规模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核查。
(二)数据来源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信息,根据CTAIS中登记、认定信息提取。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征收率”、第4栏“应纳税额”、第6栏“减免税额”数据。
对于已按总局[2005]141号规定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已经进行CTAIS升级的,从CTAIS提取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三)计算方法
本月应税销售额=(第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6栏“减免税额”合计)/第3栏“征收率”;
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取1--12月“本月应税销售额”累计≥180万元的商业企业、≥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新修订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180万元的商业企业、≥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按年生成《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信息统计表》(表4),同时将分地区达标未认定企业分工业、商业按年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某地区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清单》(表5)。
某地区达到标准未认定比例=达到标准未认定户数/年末一般纳税人户数*100%
(四)分析方法
每年3月份,总局将各地上年度达标未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统计信息及销售额前50名进行通报。基层税务机关要对达到标准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从税收管理角度及时调查分析,加强申报监控,提高申报质量,堵塞漏洞,强化税源管理。总局按季对增值税一般货物与劳务“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免抵退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
1、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 “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与劳务部分本月数
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一般货物与劳务“应税货物销售额” 和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本月小计数;
3、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
4、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
5、从CTAIS提取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并计数。 (三)条件
提取同时满足本季度一般货物与劳务“连续3个月本月应纳税额等于0”、“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大于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季度累加等于0、“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纳税人清单。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占全部一般纳税人比例:
某地区零申报企业比例=“连续3个月应纳税额等于0且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大于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季度累加数等于0、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户数/期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户数*100%
按季生成《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信息统计表》(附表6),同时将清单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地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企业清单》(附表7)。
(四)分析方法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分析所属期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销售收入情况,对进项税额构成、留抵税额、存货等指标要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分析,查找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收入和多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防止“虚假进项、真票虚开”问题。某些纳税人向外虚开专用发票,同时利用“四小票”虚抵进项,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很少税款。为此,拟对销售收入增长过快、以四小票抵扣进项税比例异常、税负率极低,且“四
小票”抵扣额比例较高企业进行筛选,总局按季下发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
提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税负率小于等于0.5%;
2、销售额与上季比增长幅度大于等于100%; 3、四票抵扣占全部进项税额比例大于等于60%。 (三)数据来源
每季度从CTAIS系统提取同时满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0.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同口径上季累加数)/同口径上季累加数≥10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6、7、8、12栏税额数据,将第5、6、7、8栏合计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2栏的季度累加数≥60%的企业,按省(区、市)生成《XX季度税负 销售额 进项异常情况汇总表》(附表8),按当期申报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省(市)XX季度税负 销售额 进项异常企业名单》(附表9)。
(四)分析方法
总局按季将《XX省(市)XX季度申报异常企业名单》下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表中所列纳税人当季的经营项目、经营情况、货物流和资金流的运动情况进行核实,以判断纳税人“四小票”抵扣情况的真实性和销售收入增长是否异常。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因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进项税额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其进项税理论上应该比较真实,其税负也应该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如果税负偏低,则企业可能存在虚假进项或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总局按季提取企业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
1、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税负率小于等于0.5%; (三)数据来源
每季度从CTAIS系统提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的季度累加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季度≤0.5%的企业,按省(区、市)生成《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情况汇总表》(附表10),同时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省(市)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企业名单》(附表11)。
(四)分析方法
总局每季将《XX省(市)XX季度低税负辅导期纳税人企业名单》下发,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对这些企业进行具体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表中所列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项目、经营情况、物流和资金流的运动情况进行核实,以判断纳税人进项抵扣情况和开具发票情况是否异常。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部分纳税人由于其下游企业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达到隐瞒销售收入,又不引起主管税务机关注意的目的,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认证。对此类企业总局按季提取企业名单,组织各单位进行纳税评估。
(二)条件
提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商业企业
2、滞留票税额/(滞留票税额+本季度认证抵扣专用发票税额)≥20% (三)数据来源
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内提取“开票日期距当期第一天”大于90天、小于180天企业的专用发票信息,按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汇总份数、销售额、税额数据。
根据滞留票对应的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提取第一栏“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的季度累加数。
(四)分析方法
总局提取滞留票税额/(滞留票税额+本季度认证抵扣专用发票税额)≥100%的企业,生成《XX季度滞留票情况汇总表》(附表12),同时按前季滞留票税额进行降序排列,每省列出50名,生成《XX季度滞留票异常企业名单》(附表13)发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
对滞留票信息异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从企业资金流、货物流入手,核实企业滞留票购进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部分销售收入不开票不申报的情况。
七、留抵税额异常企业核查 (一)目的
总局按年对“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较大”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现象。
(二)数据来源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
(三)计算方法
从CTAIS提取本年12月份(会计期,下同)及上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出某地区本年末留抵税额比上年同期的增加值、增加幅度: 某地区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CTAIS《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一般货物与劳务“期末留抵税额”(本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上年年末数*100%;
按年生成《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信息统计表》(附表14),同时将分地区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按增加幅度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某地区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较大企业清单》(附表15)。
(四)分析方法
每年2月份,总局将各地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统计信息及增加幅度前50名企业进行通报。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经营情况、物流、资金流尤其是对存货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实地核查、实物盘存、帐实核对等方法,核实存货量差异,并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等往来帐务加以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存货长期挂帐等现象,判断期末留抵税额的真实性。
附表1
XX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填报单位: 单位:户、万元
附表2
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
附表3
XX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
所属期: 季度
附表4
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信息统计表
附表5
某地区达到标准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清单
所属期 年度
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信息统计表
附表7
XX地区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企业清单
所属期: 年 季
附表8
XX季度税负 销售额 进项异常情况汇总表
XX省(市)XX季度税负 销售额 进项异常企业名单
(按销售额排序取前50名)
附表10
XX季度辅导期纳税人低税负情况汇总表
附表11
XX省(市)XX季度辅导期纳税人低税负企业名单
(按销售额排序取前50名)
附表12
XX季度滞留票情况汇总表
附表13
XX季度滞留票异常企业名单
(按前季滞留票税额排序取前50名)
附表14
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企业信息统计表
所属期: 年度
附表15
某地区一般货物与劳务年末留抵税额增加幅度
较大企业清单
所属期: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