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行为包括:
(一)对内投资: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等投资。
(二)对外投资:股权投资、对外合作、联营、收购、兼并、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高效”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
(一)对内投资:经董事会审批后的年度预算内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3万元的须报董事长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但根据经营实际确需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各分(子)公司承接现场业主委托购置的固定资产并由业主方支付设备购置费的,不受此限。
(二)对外投资:所有对外投资项目,一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 在董事会审议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投资、对外投资事项以前,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董事会决策提
供建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总经理工作部对新增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必要性评估。
(一)对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由经营管理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对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项目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工作部存档备查。
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情况、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财务管理部编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由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审批。
(二)对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后,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分(子)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审批。财务管理部根据董事会审批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
括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固定资产采购询价、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申请、固定资产实物验收、落实使用责任人、技术资料归档等。
生产管理部负责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重大技改项目的进展情况、新设经营项目的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部对对外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在确定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 购置固定资产前,申请单位向总经理工作部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的项目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的,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四条 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投资计划,与被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对外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对外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实物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须经过具
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须经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投资项目收益的控制,对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生产管理部应加强对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运作监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应加强有关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章 投资处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过适当授权审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责任人向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上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原值3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值超过3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由董事会审批。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总经理工作部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清算组应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关停转经营项目的,由生产管理部对拟关停转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关停转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经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
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应当认真审核与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投资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章 跟踪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跟踪与监督。 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跟踪与监督,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重大技改项目在技改完成后的前两年、新拓展业务领域经营项目在项目实施后的前两年、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前两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经营管理层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经营管理层提出有关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筹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监督固定资产盘点过程。
生产管理部负责统筹组织重大技改项目、新拓展业务领域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监督检查的内容:
1、固定资产是否建立实物台账,重点检查实物资产管理是否落实责任人。
2、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账是否账账相符,重点检查有无盘盈盘亏现象。
3、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检查调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拨入单位折旧年限是否已扣除拨出单位已计提折旧年限。
4、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性能是否齐全,重点检查固定资产
是否能满足需要,若已经损坏,是否提出报废停用。若已经停用,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停用原因。性能不齐全,是否及时进行维修等。
(二)新拓展业务领域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
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2、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投资的现象。
3、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4、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5、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6、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7、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8、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
(三)重大技改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变更是否经过董事会审批。
2、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进度进行,重点检查项目进度是否合理,能否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技改。
3、是否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技改,重点检查环保、消防、卫生等条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技改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重点检查有无超额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的现象。
5、技改现场的作业是否满足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作业制度是否上墙警示,是否文明施工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