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为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整体提高我院研究生导师带教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均须接受考核。
2、当年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尚未招生的新增研究生导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德:主要考核导师师德师风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
三、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次年开学考核前一年工作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机构和考核程序
各院部考评本单位所属导师,并审核有关原始材料,记录分值;研究生处根据所接触和安排工作情况协助院部对导师的考评。
以院、部为主进行考核、研究生处根据掌握情况辅助考核,考核结果合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或证据者;
(2)无故拒绝考核者;
(3)出现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4)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人员)毕业当年有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者;
(5)学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7)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不称职(69分以下)。
1.考核结果与导师津贴结合,执行上一年考核结果,优秀等级导师发放津贴为标准的1.2倍,称职等级导师按标准发放津贴,不称职导师不发放津贴。
2. 三年的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评选院级优秀导师的主要依据,由学院进行统一表彰,并且在校园网上发布考核结果。
3、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停止其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七、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