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期间校验规程
1. 目的:
用公司标准砝码校正公司内电子秤,保证称重的准确/有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量程小于150kg的电子秤。
3. 校验周期:一般期间核查周期为一年,或者两次外校之间。 4. 标准器具:标准组砝码。 5. 校准方式:
由待校验仪器的使用单位制定专人进行校验。 6. 校验步骤:
6.1 将电子秤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
相碰,秤台上无杂物,检查台秤外观是否清洁,数字显示是否清晰,开关是否完好;,观察其显示值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键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设备处理。 6.2 电子秤示值误差校准:将满量程平均10等份,按每等份质量设定校验标准值,依
次将标准砝码放置于电子秤托盘的中心位置,记录电子秤稳定后的读数。 6.3 电子秤四角误差校准:取电子秤约1/3满量程载荷的标准砝码,分别放置于电子秤
台面的四角位置,分别进行称量,记录电子秤稳定后的读数,四个角的读数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6.4 电子秤重复性误差校准:取电子秤最大载荷(满量程)的砝码,先后4次放置于电
子秤托盘的中心位置,记录电子秤每次稳定后的读数。 6.判定依据
注:e:检定分度值,用于对电子秤进行分级和检定时使用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6.2四角允许误差及重复性误差标准:最大允许误差 ±1.0e。 7.相关记录
《电子秤校准记录》。
电子秤期间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