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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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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投资指南

“一带一路”国家级顶层战略,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该战略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哈萨克斯坦是中国西部最大的邻国,是我国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国家。哈国地处亚洲中部,东连中国,北接俄罗斯,领土面积272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1700多万的多民族国家。哈国自然资源丰富,法律健全,政局稳定,政府高度重视吸引外国投资,为了改善本国投资环境,吸引对经济优先领域投资,哈政府在2014年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就完善投资问题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世界银行发布的《2015年经商环境报告》中,依照10个指标对189个经济体的经商容易度进行排名,哈萨克斯坦名列77位。并且,中哈两国已经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哈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是好邻居、好伙伴。

一、哈萨克斯坦简介

(一)历史沿革及风土人情

在突厥语中, 哈萨克有“避难者”、“自由民”之意,哈萨克斯坦即指“自由民之国”。15世纪初,锡尔河下游出现了乌孜别克汗国,后因内讧而脱离乌孜别克汗国的人被称为哈萨克人,15世纪末,哈萨克汗国成立;16世纪初,基本形成哈萨克部族,哈萨克人分为大玉兹、中玉兹、小玉兹;18世纪30年代始至19世纪中叶,哈萨克斯坦全境处于俄罗斯统治之下,1936年并入苏联,1991年宣布独立。

哈萨克斯坦地处欧亚大陆中部,有约15%的国土位于欧洲部分,是“一带一路”战略亚欧大陆的枢纽。领土面积世界排名第9,达272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哈国地形东南高、西北低,境内以平原和低地为主,哈国西南部为里海沿岸低地和图兰低地,中东部有哈萨克丘陵,东北部则为图兰平原,东南部为天山山系等山脉,有哈国最高峰—汗腾格里峰,海拔6995米,天山也是哈国与中国、吉尔吉斯斯坦的国界山。哈国境内冰川、河流、湖泊众多,河流多为内流河,湖泊多为咸水湖,西邻里海,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共享咸海,东部有巴

尔喀什湖。哈国地处北温带内陆,有着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国内气候南北差异较大,北方较为寒冷,气候条件类似俄罗斯中部,南部气候温和,气候条件类似外高加索和地中海沿岸。国内降水量差异较大,荒漠地区年均100毫米,北方年均300-500毫米,山区年均1000-2000毫米。

在人口方面,截止2015年1月,哈国拥有1741.17万人口。哈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约130个民族构成,主体民族为哈萨克族,占全国人口比例约为65%,其他主要民族还包括俄罗斯族、乌兹别克族、维吾尔族和乌克兰族等。哈国的官方语言为哈萨克语和俄语,其中哈萨克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目前哈国境内成年人中,掌握哈萨克语人数最多,约占67.5%。在宗教方面,尽管69%的国民信仰伊斯兰教(属逊尼派),但哈萨克斯坦是一个世俗国家,实行世俗化治国和政教分离的政策,正如其宪法所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的和社会的国家”。在哈国,第二大宗教是东正教,信徒主要为俄罗斯族人,约占全国人口30%,而其他的各民族人数较少,则分别信仰本民族的传统宗教。

哈萨克人在历史上属于游牧民族,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定居生活。因此,今天的哈萨克人在日常生活习俗上保留了马背民族的鲜明特点。在饮食方面,虽然受到俄国人影响导致饮食结构有所变化,但仍保留了食肉的特点,以羊肉、牛肉、马肉为主,马肠子和马肉面是具有民族特点的哈萨克美食,牛奶、羊奶和马奶制成的奶制品也是日常必须饮品。在文娱活动方面,也体现了游牧民族的特点,如马上抢羊、骑射等等;在歌舞方面,也常表现古代马背民族将士征战的特点,歌曲旋律悠扬,舞姿奔放,气势宏大。在婚礼习俗方面,奉行部落间联姻习俗,同部落7代内不通婚,在农村一般举行传统婚礼,城市则一般采取传统月现代相结合形式。在葬俗上,则实行土葬。

哈国教育教育基础较好,在中学及以下实习义务教育,全国共有7000度所全日制中小学,国民识字率高,国内文盲比例极低;在高等教育上,全国拥有126所大学,公立高校采取收费和奖学金制度;截止20013年,哈国拥有包括研究所、设计单位、研究机构等341家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总数达2万人以上。哈国政府对公共医疗投入力度不大,导致医疗卫生基础水平较低,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设备较为老化且得不到更新换代,医生资质水平较低,专业性不足,

医疗行业管理亦不到位,因此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哈国人均寿命68岁,其中男性平均寿命63岁,女性73岁。

(二)中哈两国历史渊源

中哈两国交往源远流长,公元前138年到119年,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连接中国、中亚、西亚和欧洲的丝绸之路,这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最早的联系。这条贸易通道管通后,从公元前2世纪到9世纪,以丝绸为主的中外贸易往来非常频繁,促进了东西方文化交流和沿途各地的经济繁荣。到了17世纪,漠西蒙古于在中亚建立了强大的准噶尔汗国,并入侵哈萨克斯坦,将大、中玉兹吞并。随后,准噶尔汗国与清朝爆发战争,在18世纪中期,清朝灭掉准噶尔汗国,大、中玉兹也归附了清帝国,一些哈萨克部落逐渐向清帝国版图迁移,定居于水草丰美且人烟稀少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

20世纪末,哈国的前首都阿拉木图市,为了纪念中哈友谊和文化交流的使者——著名中国音乐家冼星海,决定将市内的弗拉基米尔大街改名为冼星海大街,并为冼星海竖立纪念碑,碑身上用中、哈、俄三种文字镌刻的碑文写道:谨以中国杰出的作曲家,中哈友谊和文化交流的使者冼星海的名字命名此街为冼星海大街。纪念碑上还镌刻着冼星海的简历以及他创作的歌颂哈萨克斯坦民族英雄的交响诗《阿曼盖尔德》的第一行乐谱。[1] 到了21世纪,中哈两国联系更加紧密,在求学方面,哈国年轻人青睐于出国留学,上层社会人士倾向于将子女送往西方国家深造,而占人口比例最大的中产阶层年轻人,大多数则选择来到中国留学,首选城市为北京、上海和西安。在求医方面,因为哈国基础医疗水平较低且两国地理上紧邻,因此哈国人热衷于跨境去中国寻求医疗服务。特别到了2014年,哈萨克斯坦制定了“光明之路”计划,致力于在哈萨克斯坦国内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和我国的“一带一路”政策完全可以对接起来,相互促进,这将为两国加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和加深利益融合带来新的机遇,也将对中哈两国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

二、哈萨克斯坦投资价值

(一)自然资源情况

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其中矿产资源尤其丰富,哈国境内有90多种矿

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经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许多矿物储量在全世界名列前茅。这里将主要介绍哈国的油气资源和铀矿资源。

在油气资源方面,作为中亚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哈国现在已经探明能源储量占中亚里海地区的30%。[3]哈国油气探明储量居世界前列,仅次于中东、拉美、俄国和美国,据统计,截至2011年,哈国共有256个油气田,其中233个富含石油,58个富含凝析油气,202个富含天然气。哈国石油储量约50亿吨,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3.2%,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3.2%,天然气储量约20000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1.5%;同时,预计石油资源可达93亿吨,天然气可达60000亿立方米,凝析油可达18亿吨。[4]除此之外,哈国地处亚欧大陆中部,为开辟新的石油陆路运输渠道提供了可能性,具有成为石油陆地运输网络枢纽的潜力。目前,哈国在对外能源合作中采取比较开放的政策,除了哈国本国的能源企业,中日美俄等大型国际能源企业在哈国油气开采业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在铀矿资源方面,目前,哈国已经探明的铀矿储量有150万吨,占全球总储量的19%左右,储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澳大利亚。[5]而产量则居世界第一位,约占世界铀总产量的30%,且哈国铀产量还是逐年连续增长。2010年哈国铀产量为1.7万吨,其中哈萨克原子能工业公司自采0.9万吨,净收入3.6亿美元,同比上升24%,至2011年哈国铀产量为1.9万吨,其中,哈原子能工业公司生产1.1亿万吨。[6]在铀矿国际合作开发领域,哈萨克斯坦与欧洲和亚洲的诸多能源消费大国都开展了合作项目。除了与俄国保持密切的铀矿开发合作之外,哈国对拥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欧美国家和日本也采取着开放合作的态度。近些年来,哈萨克原子工业公司已经与加拿大Cameco 集团、俄罗斯原子能机构机构、法国阿海法集团等大型国际能源企业开展联合勘探和开采合作。

(二)基础设施状况

公路是哈国最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国内的公路网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二位,仅此于俄国。目前公路总里程为9.74万公里,其中国道2.35万公里,州道

7.39万公里。哈国位于欧亚大陆中心,境内有多条国际公路,最著名的是连接欧亚大陆的交通走廊——双西公路(西欧—中国西部),东起中国连云港,途经哈萨克斯坦,西至俄国圣彼得堡,全长8445公里。双西公路在哈国境内部分全

长2787公里,跨越5个州,沿途人口近500万,惠及哈国三分之一的人口。[7]初次之外,哈国还有6条国际公路,总长8258公里,承担着欧亚大陆过境货运任务,意义重大。

铁路对于哈国这个内陆国家,在交通运输业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哈国铁路技术指标、现代化程度及运力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三,仅次于俄国和乌克兰。哈国铁路干线总里程1.51万公里,复线约0.5万公里,电气化路线约0.41万公里,站线和专用线路0.67万公里。其中,中哈跨境铁路“热特肯—霍尔果斯”线,全长293.2公里,被称为“通往中国之门”,极大促进了哈国与中国及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还有著名的新亚欧大陆桥——东起中国连云港途经哈萨克斯坦西至荷兰鹿特丹的,在2011年又开通了“霍尔果斯—阿腾格里”铁路,是“连云港—阿拉木图—鹿特丹”开通运营20年后,中国第二条连接中亚、西亚、欧洲的国际铁路通道。

航空运输也在国土辽阔的哈国占有重要地位。哈国现有21个大型机场,其中12个提供国际空运服务,全国最大的机场是阿斯塔纳机场和阿拉木图机场,这两个机场都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但都已经过翻修,现在都已成为一座现代化机场,2014年两个机场客流量分别为296万、458.9万人次。哈国目前有31家航空公司,其中阿斯塔纳航空公司是最大的民航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现有员工3500人,有30多架飞机,现可执飞60余条国内和国际航线,至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均有直达航班。

在电力方面,截止2014年底,哈国共有大小各类型电站102个,装机总容量20844.2兆瓦。其中火电站装机容量1.73万兆瓦,燃气涡轮机发电站装机容量0.1万兆瓦,水电站装机容量0.2万兆瓦。哈国各地区电力资源分配不平衡,北部地区集中了79.2%的发电能力,北部地区发电量是因为煤炭资源丰富,产出电力主要输往本国中部地区和俄罗斯。

(三)对外贸易——日本对哈能源投资

目前,哈国已和19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贸易关系,截止2014年,对哈国直接投资存量前五的国家依次是荷兰、美国、日本、中国和英国。其中,日本对哈国进行的能源外交投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下文将进行简单介绍。

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日本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也是一个能源贫乏的

国家。在世界三大经济体中,日本能源自给率仅为4%,中国和美国能源自给率分别为95%和71%;日本对石油的进口依存度为99.1%,中国和美国分别为45%和64%。[8]石油进口依存度为99.1%。而哈国不仅能源储量丰富,且地处中亚战略要地,因此日本对哈实施积极的能源外交,不仅能够确保本国能源安全,而且对自己谋求亚太地区主导权有积极作用,这既是经济发展的考虑,也是提升日本国际政治地位,确保地区安全的战略选择。从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对比来看,日本的能源消费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生产存在着互补性,对哈国实施积极的能源外交,特别是在铀矿合作开发领域寻求突破,符合日本国内能源消费的需求。日本对哈国能源外交的主要方向,就定位在哈国储量丰富的铀矿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并没有直接从油气资源入手,而是结合哈国的能源生产结构,利用本国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从铀矿方面展开对哈能源外交。

1997年, 日本时任首相桥本龙太郎首次提出“欧亚大陆桥”新战略,对象主要是中亚五国和高加索地区三国。[9]此后,日本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都开始制定和完善针对中亚和髙加索的“丝绸之路外交”计划, 对中亚地区的外交也从原本单一的经济援助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丝绸之路外交”计划的指导下,日本开始加大对哈萨克斯坦政府开发援助的力度和范围。在对哈实施能源外交过程中,日本大型跨国企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俄罗斯与哈国在地理和政治方面更接近,但日本的商社、电力公司以及制造型企业东芝公司等,都先后在哈国获得了铀矿石的开采权。[10]

日本对哈国能源外交投资主要采用两种机制,即日哈经济委员会和“中亚+日本”外长会议,其中,日哈经济委员会为日哈能源合作奠定基础,“中亚+日本”外长会议则提高了能源合作规格。日本企业界人士通过日哈经济委员会这个平台与哈国政府人士交流,日本企业家可以通过该会议获取哈国经济发展的最新信息,充分了解和把握两国经贸合作。日哈经济委员会的理事单位,就包含了如三菱、伊藤忠、住友、丸红、丰田和三井物产等日本知名跨国企业。“中亚+日本”外长会议机制,是在2004年日本时任首相川口顺子访问中亚四国时建立的多边对话机制,包括日本与中亚各中亚各国国的东京对话,高级实物者对话以及日本—中亚经济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对话。在外长会议机制推动下,日哈双方在政治对话、反恐禁毒、医疗卫生援助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了深入合作,这促进了日哈关系

全面发展,为日哈经济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两国间能源合作发展提供了保障。

日本对哈国能源外交投资主要采取三种实施手段,即首脑阁僚访问、访哈能源使团、日本对哈国的政府开发援助。第一,首脑阁僚级别访问为日哈能源合作投资奠定了基调,“为了维持、强化与资源国的关系,政府全体人员应当团结一致,坚持实施首脑阁僚级别资源外交,其重要性与日俱增。同时也要采取与经济界协同的积极的措施。”[11]通过首脑、阁僚级别的外事访问,日本对哈国的能源外交得以不断推进,首脑级别的访问从官方层面为日哈两国间的能源合作定下基调,为两国企业间的合作打下基础。第二,访哈能源使团为官民协同组织,在日本对哈能源外交中扮演了务实的“执行者”角色,1997年派出的俄罗斯和中亚能源使团正式开启了向西寻求能源的征程,在日本历次派出的使团都会组织商界、企业界和学界的人士跟随,此举不仅弱化政治色彩,而且为日本企业提供了参与能源开发和贸易的契机,参与日哈铀矿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了像住友、东芝、关西电力这样的大企业。[12]第三,日本对哈国的政府开发援助为对哈能源投资奠定了基础,日本20多年来对哈的政府开发援助总额仅次于美国,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促进哈国经济持续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在文化交流方面,着力推广日本文化,加强日哈两国民间交流,提升了日本在哈国影响力,为日本展开能源外交投资奠定了重要基础。日本对哈国的政府开发援助包括了无偿资金援助、技术援助和有偿日元贷款三个方面,已经为两国创造了双赢局面。一方面,日本对哈提供的援助项目主要为道路、航空、物流等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这契合日本一贯提倡促进哈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理念,对于转型期的哈国更是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日本对哈国给予无偿的文化、医疗卫生等援助,促进了日哈民间交流,提升了哈国人民对日本的好感。2011年英国BBC 公司中美俄日等16国在哈国的民意认可度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日本的被认可高居第四位。[13]因此可以说,日本通过长期外围积累打开了实质的能源合作投资之门。

通过以上策略、机制和手段,日本对哈能源投资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第一,日哈铀矿联合开发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这得益于日本能源使团的访问,住友、关西电力和东芝等公司已经直接在哈国投资铀矿开发。其中,住友和关西电力与哈核工业公司成立了阿帕克合资公司,开发西门库杜克的铀矿田,以生产

高品位铀产品;[14]由东京电力、中部电力、东北电力、九州电力、丸红和东芝联合组成的日本企业联合Eneegy Asia,加拿大U1公司和哈国家原子能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哈国哈拉桑铀矿田,其中日方出资40%;除此之外,日本企业联合还通过收购其他跨国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取哈国铀矿权益,如东京电力、东芝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通过入股加拿大U1公司扩大日本在哈国的铀矿开采规模。

第二,日哈稀土与稀有金属合作项目启动。在铀矿开发领域获得诸多权益的日本企业,继续在稀土和稀有金属开采领域展开与哈方的合作,其中,日本东芝集团与哈原子能工业公司共同建立了“KT 稀有金属”合资公司,总部设在首都阿斯塔纳,致力于稀有金属及稀土的开发、生产、研究及其产品的销售,其中东芝占有49%的股权;日本住友集团和哈原子能工业公司成立了“顶峰原子稀土公司”合资公司,从事与稀有金属及稀土金属的开发,其中住友集团占49%,合资公司以湿法炼制稀土精矿,以化学方法将稀土和个别金属氧化物进行分离。

第三,日哈能源合作促进日本能源供应多元化,摆脱对中国的能源依赖成为当前国际形势下日本稀土资源的重要战略思路。日本多家能源企业与哈能源企业开展了持续的铀矿合作开采贸易,日本企业通过与哈企业直接成立合资公司或购买相关企业股份的方式,获得铀矿的权益,并已经见到成效。日本工业对中国稀土存在长期的依赖,但是中国近年采取了稀土战略收储,因此,日本对哈国的稀土投资合作,为日本摆脱中国在稀土资源出口上的限制提供了条件,日本也加速对与哈国等稀土生产国进行稀土合作开采投资,逐步实现稀土和稀有金属供应多元化。正如朝日新闻所说,“长期以来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稀土资源占了进口总量的80%,与哈国的合作成为摆脱对中国依赖的契机”。

三、哈萨克斯坦政治与法律体系

(一)哈国政治制度简介

在国体方面,即国家性质,哈萨克斯坦曾经是苏联加盟共和国,在独立之后实行了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现属于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政体方面,宪法规定,哈国是总统制议会制共和国,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实现。在国家结构形式方面,哈国是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州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地方自治权限有限,地方行政长

官经地方议会同意后任命。

第一,国家元首是总统,任期7年,总统是最高官员,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和基本方针,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哈国,是国家统一,宪法权威,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象征和保障。第二,议会是哈国最高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哈议会为两院制,由议会参议院(上院)和马日利斯(下院)组成,两院同为常设机构,议员实行议会职业化,上院47个席位,议员任期6年,每3 年改选一半议员,下院107个席位,任期5年,所有议会议员由选民以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议会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批准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第三,哈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团获得组阁权后推举产生,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哈政府现有12个部,包括国家经济部、财政部、卫生和社会部、文化和体育部、投资和发展部、农业部和能源部等。第四,哈国在独立后,开始推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哈国《政党法》规定了合法政党的成立条件:党员人数超过5万,在全国14个州和两个直辖市都设有分支机构,且各分支机构成员必须达400人以上。哈国的较大的政党有:第一大党,“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由现任哈总体纳扎尔巴耶夫领导,现在有党员90多万,该党致力于建立自由开放的社会,加强国际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同俄罗斯、中国及中亚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第二大党,“光明道路”民主党,有17.59万党员,主张深化国内民主改革,建立非中央集权化政权,实行经济多元化,改善投资环境;第三大党,全国社会民主党,党员约14万人,是正式登记的反对派,该党派致力于实现政治现代化,建立民主化国家。

今日哈国,名义上是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以总统制议会制为政治核心,但是受前苏联及俄国的影响,总统及行政长官的权力很难受到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约束,俄罗斯的影响深深地体现在哈国政治体制转轨过程中。独立20多年来,虽然在民主政治上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政治转型过程中也保持了国内政局稳定,但是,昔日哈共第一书记暨最高苏维埃主席,今日的“超级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依旧牢固掌握大权,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实现了首任总统终身制;国内政治权力过于集中,不仅反映总统大权独揽,各部门、地方的权力集中于“长官”之手,

也体现在南部精英独占国家大部分资源和权力。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够在纳扎尔巴耶夫有生之年得到纠正和调整,那么在哈国政权交接之时,便有可能引发国内政治变乱,强权人物的离去不仅可能导致政治权力争夺的斗争,而且可能带来“政治清算”,哈国政治精英内部、各地区、各部族之间积压许久的矛盾有爆发的可能,目前哈国内的精英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

(二)哈国经济体制简介

在哈萨克斯坦独立之前,实行的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哈国独立之后,曾出现了短暂的经济危机,国内发生了恶性通货膨胀,物价疯狂上涨,哈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从此开启了哈国经济体制转轨之路。

独立后,成为经济上的“中亚雪豹”是哈国的雄心壮志,其因此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2 年, 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表《作为主权国家的哈萨克斯坦的形成和发展战略》, 强调哈萨克斯坦要走市场化的道路。哈国借鉴并选择了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作为转轨模式和发展目标, 同时积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哈政府极力主张“经济发展非意识形态化”, 认为经济体制转轨不应盲从于政治和从属于某种意识形态,同时, 哈确立了经济优先发展的渐进式改革步骤。从 1992 年至今, 哈国的所有制改革经历了非国有化、私有化和个案私有化三个阶段,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美国商务部早于 2002 年就将哈萨克斯坦界定为“市场经济国家”。[15]

但是,哈国经济的初始条件决定了经济体制转轨模式的基本特征,其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措施比较激进, 包括迅速地、大范围地放开价格及主张实行全面私有化, 并反复强调加速私有化进程,而且各项过渡措施基本上与俄罗斯相同。

[16]导致了转轨20多年以来哈国经济呈现增减不断反复的趋势。为应对1998年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哈政府大刀阔斧地采取一系列深化改革的积极措施, 以降低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和增强国民经济复苏的积极因素。正因如此, 哈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 经济发展成效在独联体国家中名列前茅,哈国也已成功转型为中等收入国家。

然而,诚如布瑞尔所说,尽管成就斐然,但哈国严重依赖外国直接投资,非常容易遭受全球经济风险的影响。迄今为止,哈萨克斯坦还没有完备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较为单一,过于依赖油气资源的出口。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较大

并持续走低,西方目前热炒的新能源战略给哈萨克斯坦敲响了警钟。未来哈萨克斯坦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发展自己的制造业,但是这些工作都非短时期内能够完成。因此,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之路必将面临诸多难题。

(三)哈国司法体系简介

哈萨克斯坦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哈国以宪法为根本大法,哈国宪法适用于全体国民,确认了哈国民主政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更重要的是,哈国宪法规定了,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宪法规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由此可以看出,哈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并且,在2001年初,哈通过了《司法体系与法官地位法》,规定法官独立司职,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哈国现在的司法体系,包括了共和国最高司法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各级地方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其中,最高司法委员会由总统主持,其成员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长、上院议员等。 最高法院院长为别克塔斯·别克纳扎罗夫,2011年4月就任。总检察长为阿斯哈特·道尔巴耶夫,2011年4月就任。哈国法院系统共有三级,案件通常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首先,初级级别是区级法院及与区级同等级别法院,包括区法院、市法院、卫戍部队军事法院、区际经济法院和行政法院。其次,中级法院是州级法院及与州级同等级法院,包括州法院、阿斯塔纳市法院、阿拉木图市法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军事法院。最后,高级法院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哈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包括:第一,院长秘书处;第二,最高法院机构,内含:全体会议、监督机构、民庭、刑庭;第三,最高法院附属机构,包括:国家纪检、评定庭,科学咨询委员会。

哈国法律承认分权并保护司法独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却常常服务于行政。腐败问题在司法领域比较严重,很多国民认为司法系统仅仅是为有钱有权的人服务,对于中小型案件,很多国民认为贿赂法官才能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对于法官的任职,很多国民亦是认为不行贿难以当选。近年,哈国经常在没有可靠证据或未经过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对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或公众人物进行指控,审判进而定罪。尽管哈国设立了巡视官领导的全国人权委员会,但是这个机构权

利有限,不能有效监督政府部门,并被禁止从事“妨碍司法工作”的行为。尽管哈国司法体系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其自独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法治国家建设,并不断进步。由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际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组织公布的《2015年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中,哈萨克斯坦法治指数为0.5,在全球102个国家中排名第65位,甚至高于中国(71位)和俄罗斯(75位)[17]《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的范围为从0到1,1代表最遵守法治,指数的数据来自每个国家最大三个城市中当地居民(1000名)和当地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因此,“世界正义工程”组织每年公布的法治指数是得到世界各国响应、作为衡量一国法治状况的重要" 量化" 标准和趋于完善的评估体系 。

为了应对国内国际潜在的威胁和挑战,保障国家长远发展,推动哈国进入全球发达国家30强之列,哈国于2015年公布了国家建设“百步计划”,该计划分为5部分,其中第二项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 优化司法体制,方便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审判程序由5级制(一审、二审、撤销原判、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优化为3级制(一审、二审、撤销原判)。2. 制定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担任法官需至少拥有5年法律职业经验,并需通过相应的专业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后,第一年为实习期,第二年为试用期。3. 确保司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学院将独立于国家教育体系,直接接受最高法院领导,学生在学习的同时还要为法院工作,确保法官资格的稳步提高。4. 规范化的法官评审制度。建立法官道德准则,并确保公民可向最高法院评审团就法官不端行为提起申诉。

5. 使庭审录像工作制度化,法官不得关闭录像设备或对录像结果进行剪辑。6. 拓展陪审团参审范围,依法明确陪审团可参与的相关诉讼类别。7. 将所有侵犯公民人权和宪法权利的调查取证工作逐步移交给审案法官,确保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关系的平衡。8. 为投资争端建立独立法庭,最高法院将成立投资纠纷委员会,专项处理大型投资纠纷案件。9. 借鉴迪拜经验,在阿斯塔纳建立AIFC 国际仲裁中心。10. 为确保依据国际先进法庭标准执行司法事务,最高法院将建立由国外著名法官和法学专家组成的国际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为哈萨克斯坦逐步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意见。11. 为简化法庭程序和加快审讯过程,检察官将不再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12. 进一步发展非政府机构或

个人对法院判决执行的监督和参与,逐步将法院判决执行人员从国家公务员体系中移除。13. 优化警员技能考核制度,完善对在职警员、申请入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的考核体系。14. 将执法机构人员并入国家公务员体系,根据执法人员所属部门,制定统一章程,进行统一管理。15. 组建向地方政府和社区服务的地方警察。地方警察权力包括:维持社会秩序、制止家庭暴力、指挥交通、抓捕轻微犯罪人员。交通管理部门为警方提供视频监控资料,并协助警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16. 建立社会监督评审体系,接受公民对违规警员的投诉,保障警务公开。社会监督团体的地位将获法律认可。17. 建立《全国犯罪地图》网站,通过该网站可即时了解一周内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这将为民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执法机关工作提供便利。18. 注重对刑满获释人员和缓刑人员的感化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要为这类公民建立特别的社会服务机构,制定全面的社会感化体系。19. 通过公私合营形式优化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研究引入非政府机构参与监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可能性。

四、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概况

(一)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概况

在中亚地区,哈萨克斯坦是政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该国不仅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农业基础良好,畜牧业发达,生态状况优良。哈萨克斯坦重视吸引外资,一贯坚持投资开放政策,先后颁布了《投资法》《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清单》《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鼓励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并拓宽投资领域,着力促进本国经济多元化发展。在近年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下,大量外国投资者进入哈萨克斯坦相关经济领域,不断扩大投资规模。

[18]

哈萨克斯坦本国货币为坚戈,在1999年已经实现了与外币的自由兑换,目前,哈萨克斯坦的大城市部分兑换点可以兑换人民币。哈萨克斯坦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实行有条件的自由兑换,对于经常项目,交易期一般为180日,但可以延期;对于资本项目,根据双方协议,办理相应手续后,资本即可自由进出。在外汇管理制度上,哈国目前执行欧洲标准,实行外汇业务通报制度,取消了许可制度。缴纳了各项税费后,可自由汇出利润,除银行收取的必要汇费外,无需交纳

任何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明后,个人和法人均可通过银行向境外汇出合法的外汇收入。[19]

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均可在当地银行融资,享受与本国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融资的基本条件是提供抵押,可以是不动产或其他实物,贷款金额通常为抵押物价值的50%至60%;除了抵押,借款人还应向银行提供纳税证明、其他银行的信用证明等,银行还会对企业进行融资风险评估,调查其资金来源、产品销路等情况。履行以上手续后,企业一般都可获得银行贷款。

哈萨克斯坦已和19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贸易关系,主要贸易伙伴为俄罗斯、中国和意大利,其对外贸易额从2000年起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哈国主要出口商品为能源、矿产、金属等,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早在2009年,哈国就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成立了关税同盟,三国实行统一对外税率。截止2014年,哈萨克斯坦已经先后加入了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和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2015年12月,哈萨克斯坦正式成为WTO 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优厚的吸引外资政策、开放的市场经济和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吸引了众多外国资本,是目前独联体国家中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据统计,截止2014年,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前五的国家依次是荷兰、美国、日本、中国和英国。

(二)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合作政策法规

1.对外投资合作的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哈萨克斯坦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和发展部,主要负责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该部门下设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并登记投资者要求提供优惠的申请,决定是否给予投资优惠,并负责与投资者签署、登记或废止有关提供其投资优惠的合同,并监督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2)与投资相合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投资法》 《海关事务法》 《办理外汇业务条例》 《对直接投资项目的国家优惠办法》 《外资纳税优惠条例》 《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政策》 《向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条件的规则》等。

《投资法》是对外投资合作最重要的法律,它规定哈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国家通过实施特惠政策,通过政府授权机关鼓励流向优先投资领域的投资,特惠政策包括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税务投资特惠期(含延长期)最长五年。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五年,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规定,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哈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21]

除此之外,《海关事务法》规定了海关工作程序,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税费的计算和支付,关税优惠与特惠;《办理外汇业务条例》详细列明了办理外汇业务的程序和所需的必要文件;《对直接投资项目的国家优惠办法》明确了哈政府对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外资纳税优惠条例》规定了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的种类、范围和期限;《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政策》规定的是外国资本在哈收购上市公司、合并与兼并企业的概念、基本程序和特殊规定;《向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条件的规则》规定了对向哈国优先发展的经济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惠政策的目的和条件,优惠和特惠方法等。

(3)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在哈国设立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公司。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与本国企业相同,外国投资者缴纳法定资本,可以是货币形式,建筑物、厂房、设备及其他物质财产形式,自然资源使用权财产形式等。外国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可用企业经营利润及企业其他收入补充法定资本,法定资本资金应存入在哈境内登记注册的授权银行。若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哈境内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额进行投资,该法人公司应作为外国投资企业重新登记注册。外资并购的股份公司应选定委托代表,代表企业利益,向价格和反垄断政策委员会递交关于股份公司并购的申请,并提供并购的相应书面材料。

2. 企业税收的规定

(1)哈国税收体系和制度概况

哈萨克斯坦调节税收的基本法律是新《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其对税种和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增加原材料领域税收,减轻非原材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人有税务监督,还有税务警察。税法规定了欠缴税款的处罚程序,对违规一方的处罚数额通常高于实际应追缴的数额。当出现违反税法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此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解决。对于纳税机关的决定,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申诉。哈国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其纳税义务的确定依据的是纳税人收入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哈国公民。

(2)与外国投资者有关的税种和税率概况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外国投资者在哈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交纳的税种和税率如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最新税法取消了中小企业预付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即其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增值税,根据最新税法,税率已经降到12%,且增加了“借方差额”的退税机制;社会税,税率为11%,属于雇主为其雇员支付的税种;消费税,规定针对某些商品和经营活动;土地税,拥有地权、土地长期使用权、初期无偿使用土地的组织都应缴纳土地税,目前新税法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渐进式税费;财产税,按照财产和固定资产平均价值纳税,包括个人财产税和法人财产税。[22]除此之外,还有法人不动产税,运输工具税,固定资产折旧税,矿产开采税和其他专项税费等。

3. 投资优惠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不存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国内外投资者实行统一的特惠政策。在税收问题上,关税优惠条件仍然保留,与哈国投资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一些特惠;哈总统亦专门签署法令,对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投资。

(1)行业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如果要获得优惠,必须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法人注册。对列入哈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法人可以获得免缴关税或国家实物赠与的优惠,其中,免缴关税最多可免征5年,而无偿赠与的实物为属于哈国

家的财产或临时无偿使用土地的权利。投资优先项目的法人,如投资额超月核算基数200万倍,可享受税收优惠(免缴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投资补贴、使用外籍劳务不受配额限制、保持税收和移民政策稳定、“一站式”服务等优惠和便利措施。根据投资者与哈国家授权机关的投资合同,哈国家授权机关保证协助哈有关企业采购投资者生产的产品,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哈政府任命了“投资监察员”,其负责处理投资者关于在哈开展投资活动产生问题的申诉,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与哈国家机关进行协调;对投资者在法庭外和解、进入司法程序前解决出现的问题给与协助;制定并向哈政府提交完善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2)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近年,哈萨克斯坦陆续在本国成立了许多经济特区、技术园区和工业区,积极吸引投资,以促进技术水平进步,推动本国制造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其中,经济特区10个,国家级科技园6个,地区级科技园3个,工业园区7个。哈萨克斯坦于2011年颁布施行《经济特区法》,并不断修改完善,该法对经济特区的设立和特区企业享有的优惠等情况给予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经济特区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在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在特区外没有分支机构;企业90%以上的年收入来自符合经济特区建立目的的活动种类框架下销售商品收入。在经济特区内施行自由海关区特别制度,外国货物和本国货物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税,且不采用非关税调节措施。[23]新修订的《经济特区法》规定,特区内的所有企业免企业所得税、土地税、短期土地租赁费、财产税,对于实行零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服务,返还企业增值税。对于到特区投资的企业,简化入驻程序,实行“一个窗口”服务模式,为企业办理必须的许可证件提供方便;实行“自动同意原则”,即投资者如果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否定答复,则自动成为经济特区企业;同时,简化特区企业使用外国劳务的手续。

(三)中哈双边投资现状和纠纷解决措施

1. 中哈双边投资现状概述

自1992年以来,中哈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双边经贸协定,包括:《中哈建立政府间经贸和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协定》(1992年2月),《中哈关于鼓励和互相保护投资协定》(1992年8年),《中哈关于利用连云港装卸和运输哈过境货物的协定》

(1995年9月),《中哈关于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协议》(1997年9月),《中哈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1997年9月),《中哈在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的协定》(1999年11月),《中哈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0年7月),《中哈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1年9月),《中哈关于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协定》(2004年5月),《中哈关于在油气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2004年5月),《中哈经济贸易合作协定》(2004年5月),《中哈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2004年9月),《中哈经济合作发展构想》(2006年12月),《中哈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2007年8月),《中哈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20年)》(2013年9月)。

在中国对哈投资层面,根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中国在哈注册的中资企业有2945家,在所有哈境内的外资企业总数中居第三位,中国对哈投资直接投资累计75.41亿美元。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石油勘探开发、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股权并购、加油站网络经营、电力、农副产品加工、电信、皮革加工、食宿餐饮和贸易等。在哈萨克斯坦对华投资层面,截止2014年底,哈国对华投资总额为30.68亿美元,对华直接投资存量1.8亿美元,主要集中在中国新疆地区,投资领域涉及皮革、建材、食品、汽车维修等。[24]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2014年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人民币/2000亿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两国经济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坚戈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2.在哈投资商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适用

在哈萨克斯坦发生的商务纠纷解决时适用哈萨克斯坦的法律法规,但如果哈萨克斯坦本国法律法规与投资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相冲突,则适用国际公约。

[25]《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哈萨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协议优先于哈萨克斯坦国家法律,在本国法与国际公约都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

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一般先由双方谈判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诉诸于哈法律,通过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解决;对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判不服的,可通过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国际仲裁庭解决。

2015年6月,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表示,将在阿斯塔纳建立具有国际仲

裁员的国际仲裁中心。将专门设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金融法庭,在国际法的基础上由外国法官审议有关案件。为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审议裁决国际投资争端,将在阿斯塔纳市成立特殊的法庭以及在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建立专项小组。同时,还将成立由国际和哈国内专家组成的国际协商委员会。

(四)中国企业在哈投资注意事项

哈萨克斯坦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投资政策多变、坚戈贬值等不利因素影响,国内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行政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投资环境宽松度和自由度与以前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对战略资源和重点行业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当今国际能源问题日益突出,哈国意识到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以及基础行业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对能源的国家控制和整合,通过政府支持、企业收购的方式实现国有控股,并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支配和管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哈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管控程度日益严格。近一两年来,哈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利益,频频对外资出台新政策,许多为直接限制性措施,对外企在企业税收、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第三,社会治安环境恶化,受金融危机影响,哈国经济不景气,失业增加。第四,权力寻租现象屡禁不止。[26]

1.投资方面注意事项

(1)项目选择方面。选择好的投资合作项目是成功的基础,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资合作项目可行性、业主实力和资信情况做全面客观评估,选择技术和成本有相对优势的项目。对于有价值项目应长期跟踪,如果没有足够时间准备,成功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中国金融保险机构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有选择地开拓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出口市场。

(2)签订合同方面。首先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找出可能隐藏其中的法律陷阱。签证问题一直是困扰投资工程项目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中国企业实施项目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几个州,个别州的配额又有限,所以为了避免因签证问题而耽误工期,可以考虑将有关内容写进合同中去,如将签证问题作为“不可抗力”等。

(3)遵循当地商务习惯。首先,深入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做好选项工作。市场调查和选项工作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成功与否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调查

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哈萨克斯坦有关的税收、费用情况,以及除关税、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外,是否征收其他费用。其次,依靠可靠的哈方合作伙伴,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由可靠的合资方出面同有关部门打交道,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也需要聘请有实力的顾问,协调处理与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和法律事务。最后,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哈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时要选择投资少、回报快的项目,输出国内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缩短见效时间。中小型项目能比较容易适应当地政策变化。

(4)遵守当地法律。在哈国进行投资,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比如,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外国人向有利害关系的哈政府或企业负责人赠送有价证券或现金属于商业行贿的违法行为,应引起高度注意。

2. 贸易方面注意事项

(1)谈判过程层面。要建立平等的贸易关系,全面了解对方资信等情况,坦诚提出各自的要求和条件,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应配备熟悉外贸业务的俄语或哈语翻译。

(2)合同内容层面。合同内容要准确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和交货期等,避免出现“货到付款”的条款,防止欺诈,要求对方开具保兑信用证,保证安全收汇,明确违约时相应的补偿和惩罚条款、出现争议时的仲裁条款。

(3)产品质量层面。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提升中国产品地位。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国家经济开发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居民收入水平高。欧美日韩大量名牌产品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并赢得了口碑。而长期以来,中国自主品牌日用纺织品多在低价小商品市场销售,品牌定位低,品质不高,消费人群档次低,在哈萨克斯坦口碑差,哈萨克斯坦媒体甚至播出过讽刺中国产品的节目。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高级购物中心销售的外国驰名品牌中的相当一部分又是中国制造的贴牌产品。[27]因此,企业应将品牌产品和服务打入哈萨克斯坦高档购物中心,逐渐改变中国自主品牌在哈萨克斯坦国民中的形象。

(4)营销方式层面。应采取一个市场、一个品牌、一个代理的营销策略。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机电产品销售,基本都采取委托当地代理的方式。而中国国内企业对境外代理缺乏正规化管理,经常出现一个国内品牌在哈萨克斯坦有几个代理,或一个代理同时在做好几个中国品牌的情况。

3.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层面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哈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当地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等。[28]

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我国商务部推荐中国企业购买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等信用风险保障产品,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可以购买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对于未采取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的风险损失,企业也要及时评估损失情况,采取可行的必要手段追偿损失。对于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企业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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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本资源能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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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全球能源大棋局》, 时事出版社,2005年,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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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哈萨克斯坦》.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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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同3.

[28]《哈萨克斯坦投资环境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EB/OL].2007-07-24. http://kz.mofcom.gov.cn/article/ddfg/tzzhch/200707/[1**********]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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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建成管道介绍 (一)西气东输一线工程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与2002年7月正式开工,2004年10月1日全线建成投产.西气东输工程是"十五"期间国家安排建设的特大型基础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1400亿元,其主要任务是将新 ...
  • 此国称世界最大内陆国,受中国无偿援助,汉族后裔要求回归中国
    作者:月小妆 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中,哈萨克斯塔无疑是最大的.它与中国的新疆接壤,邻近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伊朗等国家隔海相望. 作为最大的内陆国,哈萨克有二百七十二万领土,横跨欧亚.哈萨克的文化是融合多种文化,比如突厥.伊斯兰等等. ...
  • 国际油气市场供需变化趋势及对中国的影响
    作者:丁佩华 社会科学 2004年04期 中图分类号:F113.3:F41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03-0031-06 至目前为止,世界上油气资源储量和开发潜力依然巨大,产量在未来几十年里能够满足世 ...
  • 20**年时事政治汇总--国际部分
    国际部分: 1.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内经济一体化项目欧亚经济联盟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从当天起,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公民在欧亚经济联盟任何一国就业不再需要获得专门的工作许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目前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 ...
  • 一带一路四级翻译
    The Belt and Road Foru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ill be held from May 14 to 15 in Beijing. About 29 heads of state ...
  • 瓜达尔港2
    瓜达尔港 开放分类: 亚洲港口 地理 港口 瓜达尔港 瓜达尔港(Gwadar)位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瓜达尔市,距离卡拉奇西方约460公里,是巴基斯坦通往波斯湾和阿拉伯海的大门,战略位置重要.瓜达尔港为深水港,中国政府应巴基斯坦时任总统穆沙拉夫 ...
  • 20**年大陆桥运输指标与中欧班列相关数据分析及20XX年中欧.中亚班列发展预测
    2016年世界黑天鹅事件不断,世界地缘政治日趋复杂.2016年连续出现英国脱欧事件.德法非洲难民.意大利宪法改革公投失败.韩国总统亲信干政和美国总统大选政治分裂等问题,加之乌克兰局势动荡.ISIS恐怖活动.韩国部署萨德.局部冲突不断升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