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 范文中心

市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11/06

XX市烟草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及国家局《烟草行业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国烟办[2012]364号)、《对烟草行业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办法》(国烟党

[2012]88号)、《XX市烟草公司工作规则》、《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议事规则》(白烟党(200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市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市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市公司发生的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必须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组织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六条 市公司制订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要报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二章 决策机构及其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问题决策是指: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改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财务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变更,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市烟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全市烟草系统副科级(含)以上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售后服务,原有设备的搬迁、安装,信息化、物流系统(不含土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维护服务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物资采购项目是指需统一购置的批量估算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使用的物资或服务的采购。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八条 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决策机构为:党组会议、全体会议、经理办公会议、预算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选择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及各个决策机构的主要议事范围、职责权限,由办公室报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确定。

(一)企业党的建设、安全稳定、机构调整、重大利益调配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应当由党组会决策。

(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般应当由预算委员会决策;企业薪酬及其分配的有关重大事项一般应当由薪酬委员会决策;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由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或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决策。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可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党组会议、全体会议、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以会议

的形式做出。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应的决策机构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相关的决策机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同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同时由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在会议召开1日前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决策会议应当在与会人员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要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决策时,应当指派专人,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对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全面反映会议议事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

办公室及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做好会议纪要整理编发工作,加大决策实施的督办力度。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所议事项与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下同)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

是否回避,由利害关系人本人提出并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或者由会议主持人直接决定。

第十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决策后,应当及时向省公司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四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公司党组书记、经理为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组织实施,同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 对集体形成的决策,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市公司党组织应当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九条 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决策所依赖

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相关情况、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时,必须经原决策机构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条 已经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在施行过程中,任何人如果发现决策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不符或者决策脱离实际情况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决策机构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调整的意见、建议。决策机构应当认真对待实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确属失误的决策,应当立即纠正。

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调整“三重一大”决策决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每年对本单位全年“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公司专题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会议次数、会议议题、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等;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三)本单位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

(四)预算和决算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或赞助、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公开的情况;

(六)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

(七)对所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八)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决策后评估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有长远重大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施行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继续执行、调整或暂缓执行、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法规部门是决策实施后评估的牵头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实施部门应当按照法规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的目的是:检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的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包括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三)决策是否造成负面影响;

(四)决策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应当根据决策特点和实施后评估的要求,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评估得出综合评定结论:

(一)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

(二)以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评估后应当形成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决策实施部门撰写,并报当初作出决策决定的决策机构研究审定。评估报告应当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说明,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

决策机构应当对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对决策继续执行、调整或暂缓执行、停止执行的最终决定。

第六章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制订市公司章程时,要报省公司对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审批。

第三十条 市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向职代会报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把应该公开的“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过程、结果纳入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规定,予以公开;作为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认真对照检查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上级公司对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建立;

2.决策范围、事项、主体、权限界定是否全面恰当、依法合规;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严密、便于操作;

4.决策回避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等是否建立;

5.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需要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1.决策议题的提请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2.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须研究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听取专家意见的,是否按要求进行调研和论证;

3.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决策会议是否预先告知,是否提前足够时间为与会

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5.会议是否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参与决策人员是否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6.存在严重分歧时是否推迟作出决策,是否存在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项,临时决定事项是否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7.是否完整、详细地记录议事决策会议全程;

8.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

(三)“三重一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1. 作出的决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2. 决策作出后按规定须上报审批的是否在上报批准后实施,按规定须公开的是否做到决策、过程、结果、制度依据同步公开;

3.决策的落实部门和督办机制是否明确,对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了考核评价;

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是否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5.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及纠错改正的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是否追究了责任;

6.其他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需要落实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政工科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所属单位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监督管理。结合市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考察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当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决策制度提出严格要求。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办理重大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报告未附带提交投资委员会决议的,不予批准。应当认真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决策会议确定的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批复,加强对已批准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科应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管控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审计派驻办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纪检监察科要加强对市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发现违反决策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

纪检监察机构反映。并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函询、监察建议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纪检监察科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市公司党组和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三十七条 对未经集体决策或未按程序决策而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部门或人员可以向市公司或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反映。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凡集体决策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公司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

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

(二)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决定的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四)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六)其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XX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负责解释。


相关内容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quo ...
  • 上林县供销合作联社20**年度"三重一大"工作总结
    上林县供销合作联社 2011年度"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县纪委工作部署,我社严格按照县纪委和县第三纪工委分局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 ...
  • 煤炭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及应用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这是煤炭企业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凡是"三重一大&quo ...
  • 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三重一大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凯里国务段 刘芳莉 在当前铁路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把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发展主题,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市场主体地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 ...
  • 创建文明城区活动总结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总结 本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结合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和活动,确立2010年创建活动的主要着眼点.通过创建文明城区活动,提升领导班子引领能力.做好业务部署.加强各项决策落实.加大反腐监管力度.做好前期工作的经验 ...
  • 20**年公司副总述廉述职报告
    ****总经理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仁: 大家*午好! 2016年,本人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带领下,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员工的关心.支持下,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 ...
  • 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 一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突出宗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 ...
  • 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
    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交流材料 XX公司纪委 按照xx公司党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集团公司党组.xx公司党组关于"两个责任"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创新形式.主动工作,为企业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环 ...
  • 关于切实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
    关于切实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 通 知 机关各部室.公路各站.下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10]40号)精神和全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暨反腐介廉制度建设推进会 ...
  •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党委纪检[2011]197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