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泉 小 学
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3、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
4、各岗位员工为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
5、各部门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并签订部门与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责任书》及教职员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6.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及有关人员当年评选所有先进的资格。
7、任何教职员工,一旦发现突发、偶发事件,都要责无旁贷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对突发、偶发事件逃避、观望、消极对待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因逃避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予以解聘,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游泳溺水事故
2、火灾事故
3、电器设施使用不当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财产损失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另外,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2、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者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将予以处罚。
4、凡校园内或职责范围内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再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发现传染病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班内学生在校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学校主要领导作书面报告,再由学校向教育局作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
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有关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会议,布臵、检查各阶段学校安全情况。
2、学校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3、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各班级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整改。
4、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活动,必须实行报批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宣传、防范措施。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协助进行各类校外宣传品的发放,不得组织、动员学生进行任何物品的购买,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等。
5、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向学校领导(第一责任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定期开展学校或班内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整改。
五、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工作主要安全职责:
1、按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