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1. 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指导收货员完成收货任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制定本制度。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
3. 范围:药品到货、收货、及销后退回等环节范围内适用。
4. 责任:收货员对本制度负责。
5. 内容:
5.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
品质量的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
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
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
(4)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
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药品到货时,计算机系统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5.3、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1)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2)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
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5、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
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
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
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6、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5.7、收货要做到票、账、货相符。
1.随货同行单(票)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2.随货同行单(票)应为打印的单据,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3.随货同行单(票)及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应与首营企业档案中留存的相关式样一致。
5.8、收货员要按照《规范》的要求, 进行冷藏、冷冻药品的收货检查:
(1)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
(2)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3)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收货人员等。
(4)冷藏、冷冻药品的收货、验收、入库时间应在1.5小时内完成;
(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
(6)收货人员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7)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
(8)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9)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运输的,拒收;
(10)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1)对运输过程中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9、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
(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及时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5.10、待验期间药品质量管理由收货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