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管理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保证资金安全,按时支付,节约财务费用。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承兑汇票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承兑汇票的签发、取得、背书、贴现符合票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 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承兑汇票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盗或非法挪用。
1.2 不能保证按时支付。
1.3 不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2 财务风险
2.1 承兑汇票账实不符和未及时、正确核算。
3 合规风险
3.1 违反票据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或受到处罚、处分。
三、 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下达短期融资授信额度
1.1 财务部向分(子)公司下达短期融资授信额度,并根据分(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2 出票
2.1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在财务部核定的短期融资授信额度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汇票开票业务。
2.2 分(子)公司不得开具除财务部出具的开票行目录的承兑汇票以外的商业承兑汇票。
2.3 以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合同和发票或产品配置计划,经授权的财务总监(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到银行办理开票业务。
2.4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与相关业务部门或供方单位经办人办理承兑汇票交接手续并在应付票据簿上登记。
3 收票
3.1 分(子)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本单位销售政策的规定,区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收取承兑汇票。
3.2 分(子)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栏注明本单位全称;销售部门人员收到承兑汇票后需及时交财务部门归口管理。
3.3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收到销售部门交来的承兑汇票时必须进行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登记,办理移交手续。对记载事项不全、没有连续背书以及印鉴不清的票据,退回销售部门处理。
3.4 分(子)公司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必须报分(子)公司经理书面批准。分
(子)公司经理对该票据业务负第一管理责任。
3.5 分(子)公司接收的承兑汇票,出票人如果不属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所接收的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主动向出票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如有条件,还应当向出票单位或背书付款单位进行查询。
4 背书
4.1 分(子)公司可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对外支付。分(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须比照货币资金付款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参见《5.2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
4.4。
4.2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被背书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单位相一致。
4.3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包括承兑汇票号、背书批准人、背书转付单位、申请付款业务部门等)进行登记。
4.4 申请付款的业务部门凭收票单位的委托书,或收票单位凭有效证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取票手续,取票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5 贴现
5.1 分(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经过分(子)公司经理或其授权的财务总监(分管副经理)审批,与贴现金融机构签定协议。
5.2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资金,须于贴现当天划入本单位的收入账户,纳入本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
6 托收和承兑
6.1 分(子)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未经背书转让,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约定的工作日,由财务部门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保证到期收齐票款。
6.2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筹措资金,按时办理本单位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工作。 7 承兑汇票核算与盘点
7.1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日必须将出票、收票、背书、贴现、托收及承兑等业务逐笔、序时登记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簿。
7.2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由不相容岗位人员进行账实、账账核对,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如有差异,及时处理。
7.3 分(子)公司将承兑汇票委托银行保管的,要与托管银行签订保管协议,确定交接方式,明确责任。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人员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双方对核对结果签字确认。
7.4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票据保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等。
8 分析与考核
8.1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进行分析,报财务部主任审阅。
8.2 财务部每年核定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指标,经主任、总裁班子成员批准后下达分(子)公司执行。财务部按月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通报,年终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