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审判 - 范文中心

浅谈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审判

02/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导致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因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增多,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常见。截止2011年6月26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上富法庭已经采用公告的方式审理了10起离婚纠纷。

法院对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予以受理并以缺席判决方式进行审理,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该意见指出,“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一解释是前后矛盾的,如被告”确无下落“则根本不存在调解的条件或可能,它对审判或司法的误导不可避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应当看到,允许法院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一方当事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因舍弃了必要调解程序而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而简单地禁止法院作缺席判决,必然会使那些因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而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及纠纷无法获得必要且及时的法律调整与处理。这一矛盾或问题,在我国目前人口流动不断加剧、当事人逃避婚姻家庭义务或逃避诉讼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形下更为突出。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审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时,应慎用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界定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因为被告既不会提交答辩意见,也不会提供证据,更不会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难以听取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并综合双方的证据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的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扩大事实、甚至编造一些不属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有的原告为了离婚,通过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假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所以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更要严格审查其离婚目的的真实性,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严格审查原告是否提供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原告提供不了证据,应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的审定

婚姻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家务之事”,更是“社会之事”。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应当判归原告,而且即使原告不同意抚养小孩也应该判决由原告抚养,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如果判归被告抚养,判决也得不到执行,没有社会效果可言。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未成年子女随被告方的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生活多年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有能力抚养,此种情况下,法院审判时,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适当裁判,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子女的抚养,必定带来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被告方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和子女的抚养、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对于财产的认定只有原告的陈述和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有的原告在诉状中不提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者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带来财产分割的困难。因此,对此类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必须查明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判决,否则不判,告知原告待有证据时另行起诉。

另外,为了维护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可以作如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暂时不予考虑,即暂不分割,先指定由原告方代管,同时配以财产登记制度,限制原告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以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相关内容

  • 北京离婚诉讼程序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北京离婚诉讼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
  • 确认感情确以破裂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
  • 法院判决离婚都有些什么依据
    法院判决离婚都有些什么依据 在离婚案中,想要法官最后判决两人是需要一定依据的.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所以一点小事就闹到法院离婚.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哪些. (一)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
  • 不当民事判决如何通过检察抗诉扭转乾坤 --最高检民事抗诉典型案例解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北元 导读:经过两审终审的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应该采取什么救济渠道?根据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启动再审程序:二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本文将着重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谈谈这 ...
  • 现行婚姻法及解释(1-3)
    现行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
  •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遇到婚姻家庭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般会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但法官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或 ...
  • 新旧[民诉法]对照表
    1 2 3 4 5 6 新<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 2008 民诉法 2013 民诉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 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 离婚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人的问题探析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人的法律实务问 题探讨 王 韡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现象很多,但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法理或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司法解释中略见一斑.为了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当事人人身权益,有必要对精神病 ...
  • 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