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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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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4)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4) 申请人须知正文„„„„„„„„„„„„„„„„„„„„„„„„„„ (9) 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1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1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6)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7)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7)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8) 附表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19) 附表A-1: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23) 附表A-2:初步审查记录表„„„„„„„„„„„„„„„„„„„„„„„ (24) 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 (26) 附表A-4: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30) 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31)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资格预审公告

遵义佈政农场廉租房项目工程 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佈政农场廉租房项目工程 已由 遵义市汇川区发改局 以遵汇发改复【2010】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州省遵义市佈政农场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匹 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090平方米,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界定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3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2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的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在 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上城六楼,8238190)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报名。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印章),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手续原件及加盖法人印章的入黔备案表复印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月月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在 外环路水利水电物资站综合楼遵义办事处四层

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6楼 。(具体时间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遵义市佈政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国托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76号嘉信华庭2804 邮 编: 563000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杨成举 陈主任 联 系 人: 周文菊

电 话:0852-8325116 [1**********] 电 话:0851-6790946 0852-7625858

传 真: 传 真: 0852-76258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zguotuo@yahoo.com.cn

入黔备案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7月20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2009年度财务状况表;

(6)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7)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2009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盖章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包封套上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告知和确认 6.1 告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召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及不合格原因,并接受申请人的质疑。

6.2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并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申 请 人:

申请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文件包封标记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申请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月日时前递交至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

月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 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 款和第2.2 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并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则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审查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A-1。

A2.2 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本章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记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密封及标记检查签收证明文件(附表一)。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检查记录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记不符合要求由于系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文字错误、提交的原件资料遗漏等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三),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A3初步审查

A3.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如果本章第2.2款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原件一并递交,如有遗漏的,应在审查委员会书面要求提交时补交。

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

A3.3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补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 详细审查

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前附表)规定、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附表A-3记录审查结果。

A4.4质疑以及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质疑,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者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质疑以及澄清或者说明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3.2.2项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 何一种情形。

A4.6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3.2.2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5.1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查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4的格式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A5.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用附表A-5的格式填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A5.3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4.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7)澄清、说明和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6.1.1审查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审查委员会继续审查。

A6.2关于中途更换审查委员会

A6.2.1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审查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审查的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审查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A-1: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 22 -

附表A-2: 初步审查记录表

初步审查记录表

- 23 -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

- 24 -

附表A-3: 详细审查记录表

详细审查记录表

- 25 -

- 26 -

- 27 -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

- 28 -

附表A-4: 审查结果汇总表

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A-5: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工程名称:

备注:本表中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名不分先后。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二、授权委托书„„„„„„„„„„„„„„„„„„„„„„„„„„„„„„ ( ) (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附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附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附3.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 五、近壹年财务状况表 „„„„„„„„„„„„„„„„„„„„„„„„„„„ (六、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八、其他材料„„„„„„„„„„„„„„„„„„„„„„„„„„„„„„„„((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 附1.项目经理简历及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二)申请人承诺函„„„„„„„„„„„„„„„„„„„„„„„„„„„„„((三)资格预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四)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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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授权代表的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可通过第三方了解我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五、近壹年财务状况表

附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注:1、附申请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

型、建设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七、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注:1.附近叁年申请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附1:项目经理简历及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注:1.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项

目经理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2.业绩证明: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必须

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充更的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准。

2.业绩证明:附技术负责人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二)申请人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或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二、针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 项(3)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信誉的承诺

(1)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2)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三)资格预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不作要求)

(四)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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