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此有甲方需在河南县建造有机肥厂一座,由乙方代为承建,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 厂房建设地址:
二、 厂房建设规模及工程量:厂房建设面积4910㎡。
三、 厂房建设要求:1、生产车间和仓库为轻钢结构,檐高5m ,屋面用05厚彩钢瓦,墙面用10cm 厚夹芯板,落水采用天沟落水。2、
四、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 甲方需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及人员住宿。
六、 如工程量增加,则另行按实计算。
七、 由于该工程是乙方为甲方代建,故乙方不承担该工程的税金和管理费。
八、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需如实遵守执行。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甲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