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一、 为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得到有效的检验并获得检验机构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作业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三、 公司各作业区机械部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填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并负责报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
四、 公司各作业区机修部得到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报检后,应告知相应部门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事宜,各部门必须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按要求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机械符合检验标准。
五、 对于不能按期申报的机械设备,公司作业区机修部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对于不能进行报检的必须陈列原因,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六、 公司各作业区机修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检验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取回检验报告交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保存。并把检验情况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七、 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公司机修部组织人员或由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八、 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公司作业区机械部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湖北龙狮节能环保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