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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投资环境: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

10/22

印度投资环境: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 随着中印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许多中国企业对前来印度设立投资项目的兴趣逐步提高。针对中国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编译整理了一些有关印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供前来印度设立投资项目的中国企业参考。

一、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分类和管辖

印度政府目前采取积极吸引和鼓励外资政策, 审批程序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简化。从外资项目审批难易程度上外资项目可分为四类:

1、外资股权不超过50%;

2、外资股权不超过51%;

3、外资股权不超过74%;

4、外资股权达100%。

在印度申报外资项目, 只要外国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股权最高限额的限制,外资项目均可享受“自动生效制度”获得批准,即只要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央行) 的规定, 向其报送有关表格和资料后投资项目可自动获得批准。

外国公司的股权超过印度政府对不同行业外资最高限额限制的,或另有规定予以排除的外资项目须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印度政府负责审批外资项目的部门是“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

二、在印度投资的途径与形式

作为中国公司或中国人在印度开展投资活动首先要选择一定的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主体形式或法人资格的选择主要取决想要从事的经贸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一般应该选择按照印度法律所规定纳入外资管理的名称和相应的职责范围从事商务活动。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的主体形式的名称、特点和职责范围如下:

1、设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

中国公司如果想要在印度成立办事处或委任业务代表处开展联络工作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一般对从事联络活动的联络处或代表准予三年有效期。成立代表处或委任业务代表的申请要提交“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期限延长的申请可以报“储备银行”设置在对代表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以办事处或委托代表形式从事联络活动,印度“储备银行”予以批准的前提条件是办事处或业务代表从事商务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是从国外汇入的外汇,“储备银行”要求每年提交会计报表予以证明。办事处的业务要严格限定在推广业务和促进从印度的出口,不允许从事生产制造、贸易、执行项目和承包工程等活动。

2、担当代理

中国公司或个人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可以担当国内公司在印度代理。从事代理活动或接受委托担当代理的申请报送“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储备银行”对代理活动有严格管理规定,代理可以从事的活动仅限于以卖为目的的产品买卖,其间不允许有任何加工过程。

3、设立项目办事处

中国公司为执行在印度实施的某个项目或承包工程可以设立临时性项目办事处,报请“储备银行”具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印度实施任何项目或工程承包须得到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的批准,成立项目办事处及其业务的开展必须与印度政府或“储备银行”对项目或承包工程的批准证书相一致。项目办事处每年要向“储备银行”提交财务报告。

4、设立分公司

经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公司的分公司从事贸易、商务和生产的经营活动。成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储备银行”中央办公厅外国投资处,提交No.FNC1表格。分公司的职责和经营范围如下:

a. 代表母公司在印度开展公司业务,例如担当买卖代理;

b. 对母公司的业务从事研究,并向有关印度公司提供研究成果;

c. 开展进出口业务;

d. 促进印度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的技术和金融合作。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储备银行”所颁发的批准证书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每年向“储备银行”提交会计报告。

5、设立合资企业

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如同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一样,受当地法律管辖。印度没有类似中国的合资企业法等一系列单独针对合资企业的法律,所设立的合资企业具有完全平等的印度公司的法人资格,适用印度公司法、税收法等所有有关印度公司的法律。但合资企业设立的过程只有一点别于一般印度公司的设立,即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中国企业在印度设立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合资合同

中国公司与印度公司合资成立和经营企业要签定合资合同,合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资合同中予以规定,合资企业的合同须经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批准方可成立。

b. 董事会

合资企业的章程要明确规定中方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行使相关权力的条款,要尽可能详细规定须有中方董事出席会议或经中方董事同意方可做出决定的一些事项。

c. 候补董事 中方可以委派候补董事,合资企业经营期间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到场,可以由候补董事代表其行使权力。

d. 法定审计人

经中方公司事先同意, 合资企业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审计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资期间有关合资合同条款的实施,沟通与印度合资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e. 合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合资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条件。

6、设立独资企业

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经过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批准,其它设立公司的过程和条件与设立合资企业相同。

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设立独资企业的标准如下:

a. 企业需要控股经营,与独自企业经营相关的后继或下游产品的生产需获得印度政府的批准;

b. 独资企业所使用的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或设立独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技术; c. 企业产品50%出口;

d. 咨询服务行业;

e. 涉及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三、外资项目审批的行业规定和股权比例

1、“自动生效制度”

只要符合“自动生效制度”审批的外资项目,申请人只需向设在印度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外汇控制部总经理填报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动获得项目批准。

适应“自动生效审批”程序的行业及其股权最高限额

1、通讯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全球个人电话服务,外资最高限额是49%,需获得通讯管理部门的许可;

从事生产制造无限额。

2、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外资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

3、煤炭和褐煤 国营企业外资最高限额49%,其它不超过50%。

4、制药 成品药批量生产、生产和合成中间产品(使用DNA 技术的除外) 外资限额最高为74%。

5、宾馆和旅游 外资最高限额为51%。

6、采矿业 钻石和宝石矿石外资最高限额为74%;

除钻石和宝石以外的金、银和其它冶金矿石及其加工外资可达100%。

7、广告和电影 广告领域外资最高限额为74%;

电影拍摄外资可达100%。

8、互联网接入服务 以下情况外资可达100%:

a. 不提供接口(包卫星和海底电缆) 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b. 通讯电缆基础设施建设;

c. 电子邮件;

d. 语音信箱。

但以上领域须满足下列条件:

a. 如果外资达100%,外国公司须承诺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区上市,在五年后向当地印度公司转让26%的股权;

b. 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经营许可和满足国家安全要求;

c. 外资股权超过49%须经印度政府批准。

10、机场建设 外资低于74%可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1、特快专递服务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2、大众捷运系统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3、非银行金融公司 属于进一步开放和鼓励的领域如下:

a. 确实引入外资的, 包括:

i. 外资股权低于51%,但先期投入超过50万美元;

ii. 外资股权在51-75%之间, 先期投入超过5千万美元;

iii. 外资股权在70-100%,先期投入达到750万美元, 全部出资期限在24个月内完成。 b. 只要外国投资人不要求把不低于25%的股权转让给印度公司作为条件,达到上述a.iii. 要求,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千万美元,可以设立股权100%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受限制,分支机构不必投入额外资金。

c. 合资经营性非银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资股权低于75%,只要达到上述

a.i. 和a.ii. 最低出资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非银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经营活动。 d. 符合印度“储备银行”投资导向,非银行金融公司领域的外资项目可以通过“自动生效”程序获得批准,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投资导向。

2、政府审批项目

凡是不符合“自动生效制度”的外资项目,申请人需向设在德里的印度财政部“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将在30天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

在印度有些行业外资项目的审批与外资股权的比例没有关系,都要经过印度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行业主要是:

1、银行;

2、提供金融服务活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航空;

4、房地产开发

5、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6、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公司;

7、原子弹及其相关项目;

8、国防工业和战略产业;

9、农业(包括种植业);

10、印刷媒体;

11、广播;

12、邮政服务。

4、印度政府有所保护或扶持的行业

有些行业的项目虽然不超过外资股份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出于对中小企业保护等原因印度政府规定不能适用“自动生效制度”。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这类项目如下:

1、特别为小型企业有所保留的行业;

2、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行业;

3、所有与航天和国防有关的项目。

经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外资可以参与印度私营企业获取工业生产许可证,且项目规模低于10亿卢比的国防生产项目的合作,但外资股权不能超过26%;

4、所有与核能有关的项目;

5、完全出口型企业,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软件技术园区的项目;

6、现有企业股权获取;

7、工业产业政策尚未包括的行业,或外资股权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的项目。

四、印度政府审批外资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印度政府机构设置中没有类似我国商务部的外经贸统管部,有关涉外和国际间经贸合作的职责和权力分别由不同的部独立行使,各部门对政府内阁负责。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直接报备印度“储备银行”(央行) ,不属于“自动生效”程序审批的外资项目,或超出印度政府有关规定的外资项目的审批由现在隶属财政部的“外国投资促进局”承办。中国企业在报请印度政府审批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和相关程序:

1、所有需要审批的外资项目的有关资料必须于“外国投资促进局”下一次开会前15天提交,并确实附有项目主管部对项目审查的意见。

2、“外国投资促进局”一般在30天内对项目批准与否做出决定,期间可能要征求印度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等部门的意见。

3、如果所提交的项目没有被通过,或者需要补充其它有关资料,为避免耽搁时间申请单位应争取拜会“外国投资促进局”。

4、“外国投资促进局”对不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业需要和产业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审批。

5、“外国投资促进局”只是对项目总体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果项目除外资投入外还包括技术转让,或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其它事项需另行审批。

6、“外国投资促进局”对所提交的项目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i. 项目经营活动是否涉及工业生产许可证,如果需要, 必须考虑能否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

ii.

项目是否涉及技术合作。如果是涉及技术转让,(a)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的属性如何?(b)技术转让费如何计算?(股权为100%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支付技术转让费是不允许的);

iii.

项目是否涉及指令性出口要求。如果是要求出口申请人将如何承担出口义务(主要是针对小工业项目,外汇平衡和外资股权为100%的出口型企业和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的企业);

iv. 项目是否涉及指定出口地。如果是向指定目的地出口,出口什么产品? 指定出口地是哪里?

v. 项目是否涉及对其它计划的承诺,例如出口促进资本货物项目;

vi. 如果是出口型企业,企业生产是否达到原料增值和产品出口量的最低要求;

vii. 项目是否降低了生产许可政策对原产地限制的要求;

viii. 项目是否涉及战略和国防用品生产;

ix. 投资者以前在印度是否有过合资项目,或在同类行业和相关行业有过技术转让和商标出让。投资新项目,或技术转让和出让商标的原因和必要性,能否证明对原来的合资企业、技术转让和商标出让的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人不会产生任何伤害。一般要求投资者以前的合作伙伴对新项目出具“无异议证明”,否则新项目不予以批准。

7、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将予以优先审批:

a. 新兴工业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

b.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c. 具有出口潜力的项目;

d. 能够扩大就业, 特别是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项目;

e. 能够直接或间接扩大农业生产的项目;

f. 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项目, 如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医疗保健药品和仪器生产项目; g. 引进技术和注入资本项目。

8、比较容易获得“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的,股权为100%的外资企业或子公司是以下一些行业或领域的外资企业:

a. 涉及控股经营的,但相关或下游产品投资需要印度政府事先批准的项目;

b. 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或引入高新技术的项目;

c. 产品出口超过50%的项目;

d. 咨询服务项目;

e. 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和工业开发园区项目。

9、如果中方企业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印度合作伙伴,只要投资者承诺将在3-5年内向印度企业(包括个人、合作伙伴和印度国营企业) 转让26%的股权,“外国投资促进局”可以暂时按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批准成立。

10、外资股权为100%的贸易性公司可以获得批准,但外贸公司经营活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a. 出口;

d. 以出口或仓储销售为前提的批量进口;

c. 批发贸易;

d. 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营销额超过75%的产品或服务的进口服务。

五、公司注册须交纳的费用

在印度注册设立公司需根据注册资本的规模向登记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注册登记费,具体数额如下:

注册资本 交纳的费用(卢比)

1千万卢比 156,000

2千万卢比 206,000

3千万卢比 256,000

4千万卢比 306,000

5千万卢比 356,000

1亿卢比 606,000

5亿卢比 2,606,000

七、外国公司须交纳的税收

(一) 直接税

1、公司所得税 印度政府在税收方面对外国投资几乎没有优惠政策, 相反外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48%)高于印度当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35%)。

在印度适用外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种和税率

序号 收入来源 税率(%)

1 彩票和各种摸奖游戏 30

2 各种形式的赛马 30

3 政府各种利息支付, 政府或与

印度有关的外汇信贷利息收入 20

4 特许权使用费 20

5 技术服务费 20

6 长期资本收益 20

7 其它任何形式的所得 48

2、个人所得税

前来印度投资项目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在印度连续居留超过182天,或者在印度连续居留超过60天,且过去4年内在印度累计居留超过365天的,将视作“普通印度居民”交纳个人所得税。

印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收入(卢比) 税率(%)

低于50,000 免征

50,001-60,000 超出5万卢比以上部分按10%征收

60,001-150,000 1千卢比加超出6万卢比以上部分的20%

超过150,000 1万9千卢比加超出15万卢比以上部分的30%

另外,年收入在6-15万卢比之间的要额外交纳税款12%的附加税; 年收入超过15万的,附加税是所得税税款的17%。

3、财产税

依据印度财产税法,特定的非生产性资产需要缴纳财产税,每年3月31日对净财产征收财产税。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居民楼、商业楼、城区土地、珠宝、金银、汽车、飞行器、船只及游艇等。上述财产如果用于出售或者经营活动,则不属于净财产。财产税税率为,净财产超过1,500,000卢比的部分缴纳1%的财产税。

(二) 间接税

1、销售税

销售税由中央政府或者邦政府分别向跨邦或邦内的销售行为征收。中央销售税税率为4%,各邦销售税税率不等。未经加工的产品售后所得通常是免税的。大部分邦对契约征收销售税,但是各邦在需要征税的契约金额和税率上有区别。进出口贸易中的销售和服务不征收销售税。此外,有些邦为吸引投资,对于新建的企业,5-7年免征销售税,落后地区的企业还能得到销售税减免。

2、货物税

货物税是针对生产行为向国内产品征收的税,目前货物税税率已经调整到18%的平均水平。

3、服务税

印度政府针对可征税服务征收5%的服务税,包括:电话、保险(寿险以外) 、债券代理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不动产代理、市场研究服务、清关转运服务及其它服务。服务税由服务提供者每月15日缴纳,也可采取季度缴纳方式。非印度公司在印度从事的服务业务要授权一位代表处理纳税事宜。

4、其它间接税

政府对特定文件、协议、金融票据征收印花税。

居住印度饭店及消费饭店食物、酒水需要缴纳10%的饭店消费税。高级饭店还适用奢侈税。

引入外国技术时需要缴纳5%的研究与发展税。

5、关税

印度政府对进出口货物征收海关税,各种不同产品的税率按“海关税则”执行,每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可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关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印度的海关税率分为:5%、15%、25%和35%四个档次。

印度的海关税率相比一般发展中国家都要偏高。近年来印度政府不断采取一些措施,逐步降低总体关税税率,争取在近几年内降低到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即平均关税不超过20%,峰值关税不超过30%。

外资项目进口的用于自己生产的机械设备按一般贸易进口同类产品的海关税率征收海关税。只有联合国资助项目和个别国际金融机构,如“世行”和“亚行”援助项目项下的机械设备可以免征海关关税。

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进口,或用于出口加工的部分机械设备可以减免部分海关关税。 设立在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以减免部分产品的海关关税。

进口原料或部件交纳的海关关税可以部分冲抵产品营业税。

6、增值税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立法权掌握在各邦政府的手中,目前印度国内增值税的政策很不统

一。但是按照印度中央政府的要求,增值税税率会在近几年内统一到16%左右。

以上诸方面只是印度政府有关部门为吸引外资和实现项目审批具有一定透明度公布的一些政策和指导原则的主要方面,对“外国投资促进局”是否批准特定项目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印度政府有关政策都处在不断调整当中,仅供中方有关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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