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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
作者:蒋小梅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2014年第01期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收受财物、有偿补课、体罚学生、骚扰学生等十一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分。记者采访了部分老师与家长,老师们普遍认为,这些提法都非常好,但学校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 关注1
有偿家教
看法:对补课行为有一定威慑作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此次,《办法》明确指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是“违反师德”行为,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
据介绍,不久前,南宁某城区教育局发现有老师强迫家长带小孩去某培训班补课,如此恶劣的行为,最后却不了了之,只是在会上不点名的批评。一所小学副校长告诉记者,不久前,一名家长拿着短信和通知条到学校告状,称老师要求其小孩去补课。学校调查了解后,对老师进行了警告。如果是在《办法》出台后出现这种情况,该老师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由于南宁的很多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所以有偿家教在南宁比较盛行。一名小学副校长坦言,她经常会接到一些推不开的人情电话,希望能帮找家教。如果是家长和老师你情我愿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很难抓实。
在南宁家教市场,还存在名师难求的现象。市民韦先生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之前想请一位名师为小孩补课,但对方一直推脱,最后朋友通过关系,才让该老师答应在暑假期间帮补课。
部分老师认为,《办法》出台后,有偿补课现象虽然还是难以杜绝,但对明目张胆的大面积补课行为,还是有一定威慑作用。在南宁一些中学,一个班80%~90%的学生都在老师处补课,《办法》出台后,老师可能就不敢这样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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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