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均已纳入国家标准化体系。劳动定员标准化管理,是指定员标准的制定、贯彻实施及管理的全过程,均按标准化法的规范进行。定员标准化管理的核心是制定定员标准。定员标准化标志着我国劳动定员工作已开始走上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定员标准的类型
按定员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层次级别关系,可分为国家定员标准、行业定员标准、地方定员标准和企业定员标准四种。
按定员标准的综合程度,可分为单项定员标准,即对某些设备、岗位、产品规定的定员标准;综合定员标准,即规定某类人员或企业全部人员配备的标准。
按定员标准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效率定员标准、设备看管定员标准、比例定员标准等。
(二)制定企业定员标准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定员标准的质量。
首先,要有明确的效率意识。实施定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用较少的人,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要克服传统的“人多好办事”的思想,既要节约用人,又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其次,要明确编制定员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目标、示范、引导作用。为此,应选择最佳方案。定员标准的水平如一时达不到,可以通过一定努力逐步达到,以促进企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调整劳动组织,以达到节约用人、提高效率的目的。
(三)制定定员标准的基本原则
1.定员标准水平应先进合理。只有水平先进合理,才能发挥标准的目标、示范和引导作用。在合理可行的基础上,企业的定员水平可以超过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的定员水平。
2.编制定员标准的依据要科学、充分。标准的编制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且行之有效的资料,制定出科学及合理可行的定员标准。
3.定员标准的形式要简明、适当。企业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选择适当的定员标准形式。标准的形式应表现直观,使用方便。
4.定员标准应符合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定员标准的管理
1.定员标准的组织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的管理归劳动部管理,由劳动部统一发布定员定额的编码、代号。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应由其劳动工资部门
归口管理。
2.定员标准的贯彻实施。定员标准制定后,企业应组织各有关方面,严格按标准配备人员。一时难以达标的,应帮助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达标,并规定必要的奖罚政策。
3.定员标准的修订。随着生产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组织的改善、先进方法的应用推广,以及产品的设计和工艺的改进等,定员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订。定员标准的修订过程,就是定员标准制定、贯彻实施及修订的反复循环过程,也是定员标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4.定员标准的考核。企业劳动工资部门通过统计分析、现场调查手段,对定员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考核。考核应与奖罚结合起来,对节约用人的单位奖励,对超员单位处罚。
5.调剂余缺,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企业内部由于生产及劳动条件变化等因素,部门、工种、工序间出现劳动力不平衡是经常的,定员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调剂。对于企业的富余人员,应充分运用国家有关安置富余职工的政策,认真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