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工作制度
1、
2、 科主任或指定的主治医师领导本科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技术
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3、 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职业资格的医师,参与精神类疾病的诊
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4、 上班时应着装整洁、穿戴好工作服、帽、仪表端庄,不佩戴徽
章和饰物,不化浓妆。操作时戴口罩。
5、
6、
7、 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禁止歧视、侮辱和虐待精神疾病患者。 严格执行有关麻醉、不利于患者康复的任何信息、信件,不得
告知患者。
8、 对患者要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尊重人格,礼貌服务,文明待
人。
9、 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类物品、药品固定放置,并由专人负责,
不得随意挪动。
10、 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能自行处理简单突发应急
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