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110~500kV 电网工程及光伏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大面积平整场地以及开山取土等机械挖土和人工挖土。 2 编写依据
(1)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DL/T 52101.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4)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 3 作业流程
作业(工序)流程图见图3-1。
作业(工序)流程图见图3-1
4 安全风险辨析及预控
4.1土方开挖作业前,施工项目部根据该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形成记录。
4.2 按《指南》中与土方开挖作业相关联的《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编码:BDTJ-ZW-01、03-01/01),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分析,确定风险等级,现场技术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员审核,施工负责人签发。
4.3 施工负责人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日站班会上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
负责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作业任务和步骤中。
4.4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持有,工作内容、地点不变时可连续使用10天,超过10天须重新
办理作业票,在工作完成后上交项目部保存备查。 5 作业准备 5.1 人员配备
5.2 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
表 5-2 主要工器具及仪器仪表配置表
6 作业方法 6.1 坡度的确定
6.1.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时,可不放坡, 不加支撑。
6.1.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0m ; 6.1.1.2 硬塑、可塑的黏质粉土及粉质黏土,1.25m ;
6.1.1.3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 ; 6.1.1.4 坚硬的黏土,2.0m 。
6.1.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 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
时,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按规定放坡。如挖土深度超过5m 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6.2 开挖顺序
6.2.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
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6.2.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
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6.2.3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6.3 测量放线
6.3.1 在开挖前,要根据施工图纸、开挖放坡坡度及核准的轴线桩测放开挖上下口的白灰线。 6.3.2 开挖前,开挖范围内的所有轴线桩和水准点都要引出施工活动区域以外,用大方木桩深打后钉上
铁钉并加以保护。
6.3.3 在挖掘土方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核。
6.3.4 所有的测量木桩、红线点一经核实后,应落实专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复核,以确保红线的准确性。 6.4 土方开挖
6.4.1 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6.4.2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状态。深度大于1.5m 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
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6.4.3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超挖,宜开挖至设计标高10cm 以上。 6.4.4 在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人工配合随时进行挖掘,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6.5 修边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 槽边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挖走。同时由两
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7 质量控制措施及检验标准 7.1 质量控制措施
7.1.1 边坡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工规范的规定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要求。 7.1.2 基坑开挖,应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宜≤3m 。 7.1.3 基坑周围应设排水沟,坑槽内应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附件1 安全施工作业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