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蕾)昨天, 《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正式发 布。此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上海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进一步规范,市场在 公共机构节能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推进节能改造的制度。 近年来,上海市、区(县)两级公共机构陆续推进了若干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但在具体 项目推进过程中,均是一个项目,一种做法,从前期项目的评估、服务单位的确定、实施方 案的选择、节能量的认定等环节均未形成系统规范的操作流程。 针对这些瓶颈性问题, 这次出台的办法从项目认定、 项目实施、 运营管理、 节能量认定、 资金管理、国资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明确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技改或者建筑维 修项目时, 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相关预算资金原则上在其能源费用预算中安排。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这样可以尽量利用社会资金, 从而减少这方面的财政支 出。 此办法还规定,对合同期内预计支付年节能服务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 心集中采购; 费用在 200 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50 万元以下的, 可以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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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exh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