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 - 范文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

11/22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受案范围划分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因为适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指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议。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有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判。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采取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员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所依法进行的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具有:1法定性,即依据强行性法律规范进行监察活动;2、行政性,即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行使行政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即是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惟一性,即在劳动监督体系中,惟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当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仲裁的程序集中体现了自愿原则,如提请仲裁的自愿,处分权利的自愿等;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5、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6、证据收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以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7、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8、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二)、仲裁和监察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搞清仲裁和监察各自的职能,并据此对交叉案件进行原则划分,是解决案件交叉问题的前提。为此,在对仲裁和监察各自职能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交叉案件的划分原则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共识。对于受案范围有交叉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违法案件,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说,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机构都应当受理,不宜强行划分。另外,有些案件只有在审理和调查后才能知道如何适用法律,事前也不容易划清。但是为了避免在工作中互相推委扯皮、有利于各自工作的开展,应当做一些原则性的划分。根据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各自职能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上的不同,本着顾全大局、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风险的精神,同时借鉴我市各区县的一些成功做法,我们认为,在处理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受案范围有交叉的申诉或举报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对于受案范围存在交叉的问题,既然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和监察都应当受理,那么当事人就有权自主选择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来解决劳动纠纷,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考虑经济成本、举证能力、申诉风险等选择仲裁或是监察,受案部门应当尊

重当事人的选择。我们认为,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原则,应是划分仲裁和监察受理交叉案件时的首要原则。

2、便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于两个部门都应当受理的同一案件,究竟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监察,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便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仲裁和监察在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区别,对于受案范围有交叉的案件,如果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则仲裁和监察都应当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从有利于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以仲裁受理为宜。比如,基于争议双方的约定(如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口头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降低工资标准、追索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争议等,由仲裁受理为宜。又如,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义务,如基于诚实信用而派生出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附随义务,有些需要靠推定的方法确定,由于附随义务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到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且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因此,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因附随义务引发的争议,由仲裁受理为宜。另外,超过60日仲裁申诉时限的争议,应视情况,如果仲裁不能受理,应由监察受理。

3、依法制裁、惩处严重违法行为及快速处理争议的原则。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比如,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集体争

议,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为宜。因为劳动监察机构在查处时,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外,还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加收滞纳金等,较之仲裁处理更能体现对违法者的制裁。上述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社会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当然应当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是对用人单位直接违反劳动法关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保障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法律制裁,在使违法者受到行政上、经济上乃至刑事上的法律惩处的同时,对劳动关系双方以至全社会也是一个警示,各方都可以因此而增强其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义务感,增强自觉履行劳动义务,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劳动秩序的责任感。此外,依法制裁违法者,纠避邪恶,不仅是法律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利和神圣职责,同时也体现了国家、人民和社会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谴责和制裁,劳动监察部门责无旁贷。另外,劳动监察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具有主动、快速的优势,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地域管辖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地域管辖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何区别? (1)争议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经济仲裁的当事人主体则是非特定: (2)处理机关不同,劳动仲裁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机关是仲裁委员会: (3)裁决效力 ...
  • 20**年建筑工程法规知识点总结
    序号1234567 本法律知识 20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备注 国家对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监管需以"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为界限不得越位.法的纵向冲突解决(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司法解释对法律起适用补充的作用, ...
  • 电大律师实务期末考试小抄简答
    试述刑事诉讼律师辩护与被指控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辩护权是被指控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和帮助被指控人行使其应有的辩护权,是维护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权. 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律师辩护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 ...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备选题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备选题目 (2007年) (一)法理.宪法 1.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论违宪审查制度 3.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的基点 4.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5.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6.三权分立学说述评 7.宪 ...
  • 20XX年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试题
    2014年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298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 1.下列哪项是我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取得的科技成就( ). A. 我国首辆高速磁浮国产化样车交付使用,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了磁浮车辆国产化设计,整车 ...
  • 本科论文,广东劳动争议的特点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以东莞裕元鞋厂为例 论广东劳动争议的特点-以裕元鞋厂为例 内容摘要 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省份,广东正处于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时期,行业受政策.环境.竞争.技术.人口等因素影响,在转型升级中劳动争议常有发生,造成劳动 ...
  • 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课件与练习
    第一章 总论 课堂练习 第一节 法律基础 1. [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 ...
  • 从反就业歧视看劳动权的法律救济
    从反就业歧视看劳动权的法律救济 [内容提要] 我国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且就业歧视的案例不断出现,反观我国的劳动立法对于反就业歧视诉讼存在较大的漏洞,主要体现在我国的劳动者群体被划分为三个部分,在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单位的 ...
  •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