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 范文中心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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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

四、安全监理分工及工作职责 5

五、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8

六、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16

七、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6 八、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专业分包

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7

九、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9

十、安全监理工作监控要点 19 十一、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 33 十二、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34十三、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34

工程概况

兴化市张庄路新建工程位于兴化市城区东部,为新建道路工程,采用城市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线南北走向,本项目沿张庄路与中和路交叉路口继续向南至高兴东公路交叉口,路线长0.733km,实际施工长度为0.607km,其中包含新建2座桥梁,桥梁布置均为1-20m,桥梁总宽45m,路基与桥梁同宽。

一 、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

1.5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1.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1 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2 无人身伤亡事故

2.3 无重大火灾事故

2.3 无生产交通事故

2.5 无中毒事故

2.4 轻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三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1.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1.3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且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3.1.4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检查施工总、分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2.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3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

3.2.4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2.5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2.6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2.7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3.2.8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2.9 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该文件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支持性文件、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

3.2.10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保证安全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到位;

3.2.11 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安全管理;

3.2.1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检查交底及动火审批目录、记录说明。检查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施工作业过

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检查动火许可证、模板拆除申请表,检查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3.2.13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的内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表、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单、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悬挂式钢平台验收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施工机具验收单:并对安全检查进行记录;

3.2.14 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控制;检查事故隐患控制记录:事故隐患处理表、违章处理登记表、事故月报表;

3.2.1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录及记录说明;新进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2.16 检查施工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后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抽查施工单位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四 、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分工及工作职责

4.1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与分工

施工过程中,成立安全监理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现场安全监理小组的设置情况如下:

组长:潘利军

组员:伍良波、李红祥、沈奇

4.2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4.1.1 贯彻落实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4.1.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 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 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6 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4.1.7 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4.1.8 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9 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0 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

4.1.11 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

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4.2.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4.2.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4.2.3 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2.4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2.5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2.6 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4.2.7 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4.2.8 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4.3.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3.4 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3.5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4.3.6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 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4.3.8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4.3.9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10 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4.3.11 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 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 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一并交公司归档。

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4.4.1 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4.2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4.3 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4 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4.4.5 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4.4.6 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5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4.5.1 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4.5.2 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4.5.3 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5.4 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 、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1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与分工。

5.2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5.3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小时。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5.4 工程会议制度

为了监理部在现场更好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公司制定工程会议制度,由各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实施。工程会议纪要由现场监理人员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整理后,及时发送各参加单位,并上报公司档案室存档。

5.4.1 、工程例会制度

1)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各工地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

2)工程例会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在施工平缓期可酌情延长,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半个月;

3)工程例会参加单位人员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人员;

4)遇重大技术问题需处理时,应特邀质监站、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及建设方工程负责人参加;

5)工程例会内容为: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5.4.2 、工程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制度

工程中涉及到造价、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或重大技术问题时,应召开工程专题会议。

1)工程专题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

2工程专题会议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主持召开,有关监理人员、参建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应邀质监和有关专家参加;

3)工程专题会议经与会各方充分讨论后应有决定性结论。如会议达不成决议,应说明原因并拟定下次会议的时间或计划;

4)会议决定对参加会议各方,及会议涉及单位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5.5、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 、要求各项目监理人员建立监理工作日志;

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并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严谨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

3)、监理工作日志是详尽记录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含安全)的资料,是考核工程状况的依据。应按公司所制《监理工程师日志》的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书写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志》,若兼管多个工程,则按不同工程分别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每个工程项目对应一本《监理工程师日志》。

5) 、监理工程师日志应按规定统一存档。

6) 、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日志的记录情况。

5.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能同意开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方案。

5.6.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5.6.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审,

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5.6.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5.6.4、承包商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6.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5.6.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业主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6.7、承包商报给项目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名,应有承包商负责人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

5.6.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技术负责人的审批签字意见;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 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 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 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7)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5.6.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完毕后,应形成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的审核意见。

5.6.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应及时签发给承包商,并报送业主。

5.7、工程安全督促检查制度

5.7.1、工程施工必须确保安全进行。

5.7.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7.3、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落实;

3)、关键岗位是否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安全资料是否按要求审核,安全资料是否与进度同步;

5)、用电安全;

6)、检查、核实既有管线是否受施工的影响,并确保安全。

5.7.4、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及时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后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发给施工单位。

5.7.5、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7.6、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安全监督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7.7、发现安全及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5.8、工程监理安全巡视制度

5.8.1、为保证各工地生产安全,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偏差,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技术监控,并作巡回检查;

5.8.2、总工、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5.8.3、对现场出现的工程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及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5.8.4、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

2)劳动纪律及挂牌上岗执行情况;

3)有关安全及其他监理资料的整理情况;

4)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5.8.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如实地反映工程安全状情况,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部请示、汇报;

5.8.6、负责巡视工地的人员均须填报监理巡视工作报告表,此报告将作为巡视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5.8.7、监理部应将检查情况加以整理成文,下发各工地进行交流,并作为各工地考核评比依据;

5.8.8、项目监理办对巡视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5.9、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5.9.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5.9.2、安全监理月报:每月26至30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对上月安全施工情况及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下月5日前提交业主与公司。 安全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概述;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存在的问题; 4)本月监理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的分析。 5)本月参建方安全施工活动资料;

6)本月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和项目监理部有关安全方面收发文情况及处理结果。

7)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情况的监理综合评价; 8)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9)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10)工程安全文明状况照片资料 5.10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5.10.1紧急情况包含的类型

5.10.1.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5.10.1.2工程监理咨询过程中,本公司监理人员发生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 5.10.1.3业主严重投拆;

5.10.1.4其他紧急情况,如行业或主管部门突击检查、发生的刑事犯罪情况等。 5.10.2紧急情况信息的来源

5.10.2.1项目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活动如巡视、见证与旁站,或咨询过程中主动发现的相关紧急情况信息;

5.10.2.2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紧急情况信息,如突发事故。 5.10.3紧急情况的分类:

5.10.3.1严重紧急情况(A类紧急情况):包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性受伤三人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严重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关键、特殊过程施工)、大面积火灾、严重质理事故(工程结构安全构成影响)、刑事犯罪(如群体斗欧、凶杀)、监理控制指标发生严重偏差等;

5.10.3.2普通紧急情况(B类紧急情况):包括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性受伤一人以上三人以下)、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不影响关键、特殊过程施工)、区域火灾、较大质量事故(工程使用功能影响)、刑事犯罪(如斗欧)、业主严重投诉、项目监理人员违法、监理控制指标发生较大偏差等;

5.10. 3.3一般紧急情况(C类紧急情况):包括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性受伤一人以下)、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或不影响关键、特殊过程施工)、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影响)、刑事犯罪(如偷窃)、业主投诉、监理控制指标发生偏差、工作失职、行业或主管部门突击检查等;

5.10.4发生紧急情况处理原则: 5.10. 4.1就近不就远原则; 5.10. 4.2损失最小原则;

5.10. 4.3原因没有分析清楚,相关人员没有经过教育不放过原则; 5.10. 4.4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5.10. 4.5没有采取措施纠正与补救不放过原则; 5.11 督促整改制度

5.11.1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实行专人跟踪负责制,一般情况下,谁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谁负责督促落实;特殊情况下,针对大范围、大面积的安全隐患则可另行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5.11.2安全隐患整改应闭合,即发现隐患确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5.12 监理资料归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8-2001的要求,确定了各监理项目在工程竣工后需向公司归档的资料目录,现发给各项目监理部,要求各项目监理部总监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保证归档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资料归档整理要求如下:

1、工程结束后及时将资料移交到公司档案室,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并要保证资料的整洁、连续和完整;

2、资料要尽量提供原件,并按照相同类别的时间先后整理排列; 3、资料移交时应填写资料移交清单,并详细注明具体份数;

4、以下表格中未注明的其他相关监理资料,按上述1、2、3点要求整理后一并提交给公司,公司将另行存档保存。

项目监理部需提交公司档案室的资料目录

5.13、安全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在《安全监理实施方案》中确定合理的例行监理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包括: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旬报、月报、阶段性(每6个月)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5.13.1、阶段性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对于规模较大或各阶段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编写各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阶段工程概述:简要描述工程概括,工程形象进度 2) 监理部组织机构及工作时间; 3) 关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存在的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与手段,效果分析; 5) 有关的工程安全状况的现场记录资料、照片等; 6) 工程中存在安全问题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7) 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8) 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5.13.2.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过程的情况; 3)、取得的成绩; 4)、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报公司总工程师签章后送业主一份。

六、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1.3米以上的槽(坑)土方开挖

2.临边及高处作业

3. 高压电杆、高压线施工环境 4. 施工机械与机具 5. 施工临时用电

七、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的“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该专项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进行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3.1 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 3.2 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3.3 施工组织设计; 3.4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4.2 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4.3 该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4.4 该专项工程所拟采用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5 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4.6 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八、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8.1 审查程序

8.1.1 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并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8.1.2 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

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8.1.3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 8.2 审查内容

8.2.1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证书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

8.2.2 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审核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是否齐全;督促总包单位报送“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表”;

8.2.3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齐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人员与证书是否相对应;

8.3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8.3.1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8.3.2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8.3.3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8.3.4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8.4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8.4.1 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制订《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4.2 凡列入《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中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4.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8.4.3.1 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组; 8.4.3.2 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8.4.3.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签; 8.4.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作内容:

8.4.4.1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指导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8.4.4.2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4.4.3 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

8.4.4.4 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8.4.5 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4.5.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且被通过,未编制报审或未获通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8.4.5.2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检查其交底记录,同时做好监理的检查记录;

8.4.5.3 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附表五);

8.4.5.4 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4.5.5 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九、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9.1 项目监理组应在安全监理方案中编制《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并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

9.2 施工承包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桩基施工设备

等)和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临时设施、钢管、扣件等)进场前,应将设备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等资料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组进行复核;

9.3 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的复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或进行专业检测。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师签署“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十、 安全监理工作监控要点

(一) 督促施工方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核查要点

(1) 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 应设置满足规定数量要求的多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 目标管理监理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现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 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3、 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核查要点

(1) 核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卸料平台等有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是否违反强制性规范。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核查要点

(1) 有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

(2) 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以要简单明了。

(3) 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 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

(1) 施工方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 安全教育核查要点

(1) 企业和施工现场所建立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有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 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 班前安全活动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

(2) 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 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中小型机械操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9、 工伤事故处理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0、 施工标志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 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 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 现场围档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须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2) 本工程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2、 封闭管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门口大门,制订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的一侧。

(2) 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 易损、易破材料。

(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 施工场地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区其他次道路地面应硬化处理。

(2)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道河道。

(5) 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 材料堆放检查要点

(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5、 现场住宿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 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等措施。

(4) 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过二层。

(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7)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6、 现场防火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2)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 本工程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7、 综合治理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防、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发生。

(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8、 施工现场标牌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9、 生活设施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2)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并要保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帖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10、 保健急救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

(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带”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1、 社区服务检查要点

(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燥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 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 坑(槽)土方开挖监理控制要点

1、 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 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想方设法措施。

(2) 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 临边防护核查要点

(1) 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本基坑为深度超过5M的基坑施工,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 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3、 坑壁支护核查要点

(1) 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4、 排水措施核查要点

(1) 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 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危险建筑物沉降的措施。

5、 坑边荷载检查要点

(1) 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的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 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6、 上下通道检查要点

(1) 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 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 土方开挖核查要点

(1) 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关有验收记录。

(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4) 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8、 坑(槽)开挖变形监测核查要点

坑(槽)开挖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9、 作业环境检查要点

(1) 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 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四) “三宝四口”与“临边”及高处作业防护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1、 安全帽检查要点

(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 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2、 安全网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 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 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 安全网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3、 安全带检查要点

(1) 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 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4、 坑(槽)等临边防护检查要点

(1) 基坑(槽)等临边应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 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基础或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5、 高处作业防护检查要点

(1)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2) 离地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时应设操作台。

(五) 外用高压线、高压电杆防护监理控制要点

一 外用高压线防护检查要点与目标值

1、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3、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

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处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二、高压电杆的防护要点:

1、施工单位须编制高压电杆和高压线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采用先挖路基后迁移电杆方式施工时,对电杆基础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须经有资质单位经过计算确定,施工中认真予以落实。

(六) 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核查要点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 平刨核查要点

(1) 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 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 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2、 圆盘据检查要点

(1) 锯片应设置护罩,上方设防护档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 圆盘锯金属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要点

(1)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 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4、 钢筋机械检查要点

(1) 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 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5、 电焊机检查要点

(1)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

(2) 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 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 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 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6、 搅拌机检查要点

(1) 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 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 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误动作。

(4) 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 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 搅拌的传动部位应设有保护罩。

7、 气瓶检查要点

(1) 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 各气瓶间距应不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 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 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8、 翻斗车检查要点

(1) 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 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 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9、 潜水泵检查要点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核查要点

1、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次。

(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用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 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重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保护接零、一部分保护接地。

2、 配电箱、开关箱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分配电箱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 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

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

(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的支架。

(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 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3、 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 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 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 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4、 配电线路核查要点

(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 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

距离不得小于0.6M。

(3) 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

(4) 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5) 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

(6)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 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8) 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9) 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5、 电器装置核查要点

(1) 设备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2)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 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4) 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 变配电装置核查要点

(1) 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2) 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住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 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4) 应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7、 临时用电核查要点

(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50KV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负荷计算书、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批准部门同意后实施。

(4)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加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

(5)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施工方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十一、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

11.1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

11.2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注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查意见三者内容的一致性和相符性;

11.3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B2),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A1);

11.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质监站)报告,并同时报告业主和自己的公司。

十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12.1施工单位须明确重大危险源,并制订控制计划表,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2.2监理单位据此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通常情况下需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

大危险源)有:

1、3米以上的坑(槽)土方开挖

2、高压电杆、高压电线环境施工作业;

3、机械吊装作业;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十三、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 监理组将需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源)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2、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该工序施工前24小时向监理组书面告知该工序何时施工;

3、 监理组接到总承包单位书面告知后,按时派安全监理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4、 安全监理员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与旁站监理内容相符,并要注意记录有关技术参数)。

5 、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5.1 检查待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5.2 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3 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4 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操作;

5.5 检查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附近是否有高压架空线会碰撞等);

5.6 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报告总监。

6、 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应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纠正。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情况危急,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时报告建设单位。

7、 针对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应针对旁站监理内容记录每项内容的监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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