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未成年工程序文件 - 范文中心

童工未成年工程序文件

06/26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 范围

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行政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SA8000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 定义

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

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5. 工作程序

5.1 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 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行政部

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 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行政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 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 不准做夜间工作, 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

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

处 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每次超过

25公斤的作业。

6.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

次的流水线作业。

6.9 用人公司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周岁,距前

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6.10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11 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6.12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

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6.13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

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 行政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

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7. 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7.1 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送回原地,并承担所需费用。

7.2 在童工被遣送回原地前若有患病或伤残,本公司应当负责医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3 被遣送的童工确实需上学而家中又有困难者,厂方应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16周岁

止。以确保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7.4 对工作中的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并

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8. 相关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9. 相关记录

9.1 员工档案 9.2 童工救济报告 9.3 体检表


相关内容

  • 26供应商管理作业程序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懂得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并逐步改善其社会责任表现,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分包商和分供商的挑选.确认.控制. 三.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选择评审符合社会责任 ...
  • [概念辨析] 劳动者(laborer)
    "劳动"者,以劳动为荣,践行劳动法律,以劳动争议视野,促劳动关系和谐. "微言"者,虽人微言轻,借助微信语言,发草根细微之声,求精深微妙之言. 概念出处: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 ...
  • 留守儿童工作措施
    留 守 儿 童 工 作 措 施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我校总结去年留守儿童工作经验,借鉴兄弟学校的一些做法,本年度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方面采取新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 ...
  • 劳动关系协调员(20**年)
    幻灯片1 第二章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幻灯片2 劳动标准基础知识  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  劳动标准对象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 劳动标准的多种分类方法  劳动基准的概念  狭义: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 广义:除劳动报酬.劳 ...
  •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年,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 ...
  •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 ...
  • 中国约4成儿童曾受过虐待 专家呼吁虐童罪入刑
    2012年10月30日 04: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0人参与 0条评论 原标题:虐童罪入刑条件已成熟 杜绝虐童应先从家长开始 近日频发的虐童事件令"低幼儿童如何远离暴力之手"成为舆论焦点.10月29日,一 ...
  •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调整包括劳动关系在内以及劳动关系相密切关联的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庞大的法律体系. 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有密切联 ...
  • 关于我国儿童虐待行为的界定及防控机制探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儿童虐待行为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在中国的社会文化情境下,由于难以认识和界定儿童管教与儿童虐待之间的界限,中国式虐童行为不仅仍存在法律监管盲区,也无法引起社会各界的 ...
  • 第二单元 我与他人的关系(24分)
    第二单元 我与他人的关系(24分) (一)交往与沟通 一.组织教学--展示目标(指复习目标) 1.理解:能够与父母平等沟通,正确认识父母对自己的关爱和教育,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克服"逆反"心理. 运用:以"我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