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控中心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 范文中心

能控中心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04/23

受控编号:014404

能控中心发„2010‟40号

能控中心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试行)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能控中心的生产管理、运行、调度等相关要求。

2引用法律、法规

《电力法》《水法》《天然气管理条例》

《重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管理职能

3.1 重钢动力系统内的所有动力能源生产、输送和使用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凡并入本系统的生产、输送单位和用户对维护动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负有责任。

3.2 重钢能控中心调度室的任务是围绕满足公司生产的能源需求和在重庆市电力公司调通中心调度室的业务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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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动力系统的运转及抢修,以实现下列要求:

3.2.1 根据有关规定,使电力、动力系统安全、连续、可靠运行;

3.2.2 充分发挥本公司内电力、动力系统的生产、转供、输送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公司内各用户的需要;

3.2.3 使系统内的水、电、风、气(汽)等动力产品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3.2.4 充分合理使用原料和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使整个动力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3.2.5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生产、转供、输送和使用等各有关方面的利益。

3.3 各用户的动力设备在并入各个动力管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要求,并与相应生产、能源管理部门签定并网协议,否则不得入网运行。

3.4 重钢动力系统内各级动力管理部门和并入管网内的各生产、转供、输送和使用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调度管理

4.1 调度管理的机构设置

4.1.1 调度机构是动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动力系统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系统管理部门在动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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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能控中心调度管理机构只设一级调度,对公司能源系统的运行进行生产调度管理。

4.1.3 动力调度管理机构图示如下:

4.1.4 能控中心生产调度工作在主管生产的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分管全中心生产工作)的领导下,由生安科具体负责。

4.1.5 能控中心生安科调度室(以下称能控调室)是能控中心生产调度的组织中心,具体负责主持能控中心日常生产。当班调度员代表能控中心分管生产主任向能控中心所属各级单位、人员发布调度命令、代表能控中心联系生产工作。

4.1.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命令的执行。值班人员如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允许不执行调度命令的领导人均应对此负责。

4.1.7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由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4.1.8 各单位有权收、授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应定期报送上 - 3 -

级调度机构。

4.2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4.2.1 中心辖区内的所有电站以及由电站馈出的输电线路由能控调负责调度。

4.2.2 各用户专用电站中第一电压等级的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补偿电容器开关和第二电压等级的母联开关由能控调负责调度。

4.2.3 所有发电机组的并网、解列操作由能控调负责调度。

4.2.4 中心辖区内的给排水、热力、燃气系统的生产组织由能控调负责调度管理。

4.2.5 各用户专用管线中第一控制闸阀、孔板;公用管线的第一控制闸阀、孔板以及用户站所内的能源介质连通闸阀、孔板等由能控调负责调度。

4.3 能控中心调度室的职责和权限

4.3.1 调度室的职权

4.3.1.1负责全公司动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4.3.1.2 负责统一指挥本动力系统的调峰、调压工作;

4.3.1.3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各个动力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下达或批准的系统运行方式和检修申请;

4.3.1.4 负责公司各个动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参与系统性事故分析,提出改善系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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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 会同公司机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各个动力系统事故及避峰运行序位表,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4.3.1.6负责组织制定所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方案及整定方案,并督促实施;

4.3.1.7 参与组织制定动力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并督促实施;

4.3.1.8 参与编制系统内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安排月检修计划的实施,对直接调度的设备的检修进行统一平衡;

4.3.1.9 参与动力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项目设计的审查。负责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扩建、改建工程投运,拟定启动方案,对所辖设备进行统一调度命名编号;

4.3.1.10 负责签定与各用户的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4.3.1.11 组织参与动力系统的大型试验,参与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调试方案,负责有关的调度指挥;

4.3.1.12 对动力系统内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及通信等技术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制定动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及各专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组织专业培训,开展专业竞赛;

4.3.1.13 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负责组织制定调度管辖范围;

4.3.1.14 行使领导和上级调度员授予的其它职权。

4.4 调度命令下达程序和完成命令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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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凡属能控中心调度室负责调度的系统,其调度令由能控中心调度室当班人调度员下达到所在作业区或班站。

4.4.2 各级管理者发布操作命令应通过当班调度员下达,非当班调度员不得下达调度命令。

4.4.3 对调度命令必须有令必回,谁下令谁受令谁汇报。

4.4.4 各级领导通过调度室发布的命令,由调度室向该领导汇报。

4.4.5 调度员受理工作后,应及时、认真的作出正确判断分析,用简短、清晰的调度术语发出调度指令,必须意图清楚、任务明确。

4.5生产、检修信息传递

4.5.1日常生产信息的传递

4.5.1.1能控调每天早上9:30,收集公司的生产计划、燃料产、用量来平衡组织中心的生产和设备运行,同时将信息传送到各相关单位。

4.5.1.2中心所属各个作业区、部门,日常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与外单位有联系的,或将影响能源系统运行的,应在前一天的12:00前将信息传递到能控调,以便与公司生产组织进行协调。

4.5.1.3调度信息实行闭环管理,对信息的来源与反馈,作到有纸记录和电脑录音记录同步。

4.5.1.4牵涉到区域能源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能控中心调度室必须将信息反馈至相关中心领导、作业区主任、调度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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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有停供能源的操作,能控调应首先联系好相关用户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同时将用户反馈的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

4.5.1.6中心各作业区的煤防作业,将煤防申请送至煤防站,煤防站应将煤防作业信息反馈至能控中心调度室,调度室通知能控中心安全部门。

4.5.1.7在上级部门发出可能有强对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信息后,能控中心调度室应及时将信息转送到能控中心领导、各单位及重点班站。

4.5.2检修信息的传递

4.5.2.1能控中心各单位的检修计划应在每月中旬前送至技设科,技设科在每月下旬的月修平衡会上,对需检修的设备统一规划,将最终整理好的检修计划发送到能控中心生安科和各单位。

4.5.2.2能控中心调度室应根据月检修计划组织生产,对检修时限进行全程监控。

4.5.2.3能控中心调度室在检修工作中,应本着为各作业区服好务的角度出发,及时将检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反馈至能控中心相关领导、作业区主任。

4.5.2.4能控中心各作业区临时日常检修工作,各作业区应汇报能控中心调度室,各作业区检修班站对检修好的设备质量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并作好记录。

外单位紧急检修,需要能控中心配合的,能控中心调度室在接到信息后,应汇报能控中心相关领导、作业区主任。 - 7 -

通知相关生产班站进行配合处理,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先进行处理再汇报相关的能控中心领导、作业区主任。

4.5.3应急信息的传递

4.5.3.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全部能控中心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4.5.3.2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向相关领导报告。如事故影响本作业区生产系统和设备运行,未影响到作业区以外时,应向作业区主任报告;如事故影响能控中心内两个以上作业区和设备运行,未影响到本能控中心以外时,应向作业区主任和主管生产和设备的能控中心级领导报告;如事故影响到本中心外的公司其他生产单位,应向全部能控中心领导和作业区主任报告。

4.5.3.3调度室在处理紧急事故时,首先根据各专业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理,对各《应急方案》中所需通知的相关人员,必须通知落实到位。事故处理完成后,要向相关的能控中心领导,出事故的作业区主任,安全科、调度室主任详细汇报发生经过和处理事故的结果。

4.5.3.4调度室在处理一般事故时,首先及时通知相关的班站长、作业区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通知作业区主任、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到现场。并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

4.5.3.5调度室接到偷盗或火警报警后,应及时与安全科或能控中心综合部取得联系,通知相关的安全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严重时拨打电话报警。

4.6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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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工作票的办理范围

4.6.1.1纳入能控中心生产调度管理的各站所及已供能的设备、线路、管网(含通廊、下水道)的检修。

4.6.1.2涉及到主体供能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的检修。

4.6.1.3在煤气(氧气)设备和管网等设施上的动火(焊)作业。

4.6.2、工作票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4.6.2.1 工作票的办理程序

4.6.2.1.1凡属能控中心调度室负责调度管辖的系统,工作票在能控中心生安科办理。

1)能控中心与各用户之间以双方签定的调度协议为准。

2)能控中心内部所属的各站所和设备的检修,涉及到需要停供能源介质(含控制、保护、自动化、通讯、直流电源、UPS 等回路)的。

3)备用机组(设备)的检修,按投退备管理制度执行。

4.6.2.1.2凡属作业区负责管辖的系统,工作票在作业区办理。

4.6.2.1.3凡属将影响作业区以外单位的检修、改造,其工作票在生安科办理。

4.6.2.1.4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或隐患需立即抢修的不办理工作票,汇报调度室后,必须得到生安科负责人同意。对重要设备如高炉风机、煤气柜(含加压机)、空压机、TRT 发电机、220kV电站主变、220kV线路等必须经主管厂长同意方能进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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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1.5事故发生时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4.6.2.1.6凡属当班调度员以调度指令紧急布置的工作不办理工作票,由受令人按有关规定作业。

4.6.2.2工作票的办理要求

4.6.2.2.1 工作票由工作单位(班站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事一票,一站(点)一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6.2.2.2 工作票上必须认真准确写明工作内容、停断和投运设备编号部位及安全措施、停供能源范围及应急措施、预计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如涉及复杂的线路、管网,填写人还应绘制草图写明编号和操作步骤。

4.6.2.2.3 办理工作票,一般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提前三天办理,其工作票由作业区负责人或作业区负责人指派的专业员签字认可,并于要求工作时间的前一天12:00时前送达生安科调度负责人(或分管专业员)审核、批准、签字后交调度室具体执行(重大检修通报能控中心分管生产领导)。

4.6.2.2.4 如其工作需对运行方式作重大调整,或其工作需其他二级单位配合、或工作将影响生产、生活时间超过8小时及以上者,其工作票应于要求工作时间的前2天(48小时前)送达生安科。

4.6.2.2.5 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工作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齐备、工作负责人是否妥当、工作时间是否适当、影响用户有否遗漏等,并要指派现场工作许可 - 10 -

人,由作业区负责人指派的专业员签发工作票时,必须按专业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员,并对签发的工作票负责。

4.6.2.2.6 生安科调度负责人(或分管专业员),收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阅工作内容、技术方案、操作步骤、运行方式和安全措施,并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及时间与有关用户或上级调度联系,妥当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送调度室值班员,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作好准备。如在要求时间内无法安排,则调度室专业员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并在一周内继续安排;超过一周内仍无法安排,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若专业员发现工作票的内容有遗漏或有错误,应立即指出并将工作票退回重办。

4.6.2.2.7 值班调度员接到工作票后,应首先核实工作负责人、签发人、现场工作许可人,然后再行登记、编号,并在实施前与有关用户和上一级调度联系认定一次,再下令实施。

4.6.2.2.8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好工作票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实施前应与当班调度员取得联系,经当班调度员同意,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开始进行作业。

4.6.2.2.9 如预计作业时间不能竣工,工作负责人应在预计工作结束时间前两小时向当班调度员申请延时,经同意后方可延时,否则必须在预计工作结束时间前作好善后工作并按时结束。

4.6.2.2.10 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作许可 - 11 -

人签字确认后,由现场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当班调度员得到汇报并与现场工作许可人核对后,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已执行”并签名,予以处置。

4.6.2.2.11 若发生事故需要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事故发生后,影响生产或对安全有威胁时,能控中心调度室当值调度员和站所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产权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场抢修。

4.6.2.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工作责任如下:

4.6.2.3.1 工作单位现场负责人:

a 必须得到工作单位授权同意,具备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的能力;

b 能够在工作前结合实际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事项;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

d 工作终结后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已终结;

4.6.2.3.2 工作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a 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6.2.3.3 工作票签发人(为所在工作作业区负责人或授权的相关专业人员):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的计划性;

c 工作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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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恰当和足够。

4.6.2.3.4 现场工作许可人: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 审查各方向有否来电来水来气等危险发生可能; c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或重新填写;

d 审查检修工期是否符合要求;

e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交代注意事项后,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备注栏上分别签名,检修工作方可进行;

f 工作终结后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已终结;

4.6.2.3.5 运行站所值班员:

在检修过程中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和汇报。

4.6.2.3.6 生安科工作票批准人:

a 电气工作票由曹阳签发,以下人员有权签发工作票:李志红、成闯、王富斌

b 燃气工作票由何健签发,以下人员有权签发工作票:李志红、成闯

c 动力工作票由柘应华签发,以下人员有权签发工作票:李志红、成闯

4.6.2.4 工作票的管理

4.6.2.4.1 生安科负责工作票的设计、印刷及发放;

4.6.2.4.2 各单位需用工作票在生安科领取;

4.6.2.4.3 班组需用工作票在作业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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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4 凡已注销的工作票,从工作终结之日起由生安科专人保管两年,逾期即行销毁。

4.7操作票制度

4.7.1 操作票的办理范围

4.7.1.1 凡变配电站的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器设备操作和380V以下的主要电器设备操作,除事故处理外,都必须填写操作票;

4.7.1.2 凡属能控中心调度室负责调度的电气系统操作票办理及操作由能控调负责;

4.7.1.3 凡属作业区调度室负责调度的电气系统,操作票办理及操作由作业区调度室负责。

4.7.2 操作票的办理及执行

4.7.2.1 当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事前应认真了解现场情况,充分考虑运行方式及负荷等因素,然后向操作人员下达操作意图。

4.7.2.2 现场操作人员按调度指令意图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要求字迹清楚无误,不得涂改,操作票要连续编号,不得撕毁。

4.7.2.3 填好操作票后,现场正班操作人员用调度电话向下令人报告, 在报告过程中,双方进行录音、朗诵、复诵、记录。下令人员应仔细审定其操作步骤,确认无误后,明确回答报告人“可以操作”。操作人员得到下令人的明确答复后方能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

4.7.2.4 操作人员在实施完操作令后应立即向下令人汇报, - 14 -

并在操作 票上注明“已操作”并签上执行人、监护人姓名。

4.7.2.5 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命令过程中如听到调度电话铃响,应立即终止操作接听电话。

4.7.2.6 调度人员在操作令下达后,尚未接到汇报前,禁止向操作岗位转接与操作无关的电话。

4.7.2.7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下令人报告,待弄清情况后再次得到命令时再进行操作。

4.7.2.8 操作命令执行汇报完后,当班调度员应立即校正调度图板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4.7.2.9 在一般情况下,调度人员要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负荷高峰期下达操作命令。

4.7.2.10如有多处作业的操作,必须是在各处的作业单位均已完成作业、退出现场并已汇报后,才算操作完毕。

4.7.2.11使用后的操作票,所在班站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两年后逾期销毁。

4.7.2.12能控中心生安科负责操作票的设计、印刷、发放,各班站领取时进行登记。

4.7.2.13站所发生事故,危及到人身、设备安全时,由站所值班人员按事故处理程序操作,不必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向调度室汇报。

4.7.3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4.7.3.1操作票发令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及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班 - 15 -

站长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4.7.3.2监护、操作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

4.7.4设备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7.4.1设备操作票发令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设备操作票上所填操作顺序步骤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7.4.2实际操作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设备操作前后实际运行状态。

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人员都已经知晓。

d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场安全措施。

4.7.5工作期间操作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工作现场。

4.7.6工作程序

操作发令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实际操作监护人下达设备操作命令,由实际操作人填写设备操作票,交发令人审核无误同意后进行操作。发令人认为设备操作票填写有误或不妥,操作人都必须重新填写设备操作票。

全部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应整理现场。并检查设备状 - 16 -

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达到操作预期目的,有无新发生情况等,然后在设备操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将设备操作票交回操作监护人,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已终结的设备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4.7.7当值人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填明在本班所发生的操作,尤其是改变运行方式,工作未完状况,并逐一交接清楚。在交接班记录及其它记录值班人签名栏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姓名全称。

4.8 生产运行记录管理

4.8. 1、生产运行记录表格由作业区根据岗位特点,提出初稿报生安科、技设科审定。

4.8. 2、审定后的表格由作业区按1-3年用量上报能控中心办公室。

4.8. 3、作业区向各班站、岗位发放的记录表格要统一编号。并应交旧领新。

4.8.4、值班人员应按生产运行记录表格要求、按时逐一填写,不得涂改或弄虚作假,凡需向能控调呈报的数据、数量,应按时按要求准确汇集。

4.8.5、生产运行记录表格不得乱写乱画,不得写与记录无关的字,字迹清楚,更不得损坏或撕毁,应严格保持运行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4.8.6、使用后的生产运行记录,所在班站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两年后集中销毁。

4.9 调度录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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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调度录音电脑专作生产调度录音用,非调度事宜不得使用。

4.9.2 调度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凡下达操作命令、重要工作联系、主动联系工作、了解情况、下级工作汇报、外单位联系工作必须录音,同时还应将时间、姓名、单位、内容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4.9.3 在处理事故时录音电脑不得停止,以考证事故处理的全部经过。

4.9.4 凡因联系不清而引起事故,而事故分析的焦点又必须通过录音或记录才能确定时,如属主动联系方无记录可证,则事故责任由主动联系方承担。

4.9.5 值班录音数据一月内不得清洗,事故处理录音或有争议的操作录音须待事故分析完后才能洗掉。

4.9.6 发现录音电脑有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复,并注明退出和恢复时间。

4.10 事故管理

4.10.1 事故的分类:

a 人身伤害事故。

b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

c 设备、质量事故。

d 自然灾害及其它事故。

4.10.2事故的管理及职责

4.10.2.1 能控中心生安科在主管主任领导下, 负责对能控中心所有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登记建档管理。 - 18 -

4.10.2.2 能控中心安全环保科是中心人身伤害事故管理的主要职能科室。

4.10.2.3能控中心生安科是生产工艺及操作事故管理的主要职能科室。

4.10.2.4 能控中心技术设备科是设备事故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要职能科室。

4.10.2.5 设备及质量事故管理,按公司和中心发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10.2.6 自然灾害及其它事故发生后,按发生事故的对象进行分类,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管理。

4.10.2.7 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事故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修定能控中心事故管理制度,归口管理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台账及上报。

4.10.2.8 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对中心级管理和作业区管理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隐患、缺陷整改措施。

4.10.2.9 职能部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本中心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牵头落实相关事故预防和隐患、缺陷整改措施。

4.10.3事故申报、调查分析。

4.10.3.1 生产现场或工作现场发生事故后,应根据情况迅速地按照上级规定时限电话或书面报告中心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迅速地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和方式报告公司相关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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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2 人身伤害事故管理程序执行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安全环保第11项“伤亡事故管理程序”。

4.10.3.3 事故发生后3日内(最迟不超过一周),职能科室必须牵头组织或安排进行中心内或作业区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公司管理的事故应先进行能控中心内分析),并书面报告能控中心职能科室及能控中心主管领导。小事故由作业区组织调查、分析,结果报职能科室。

4.10.4事故处理及抢修

4.10.4.1 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按《重钢能源管控中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和启动。

4.10.4.2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做到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事故扩大。

4.10.4.3 调度室在主管领导指导下,当班调度员为事故处理和抢修的指挥人,并对事故处理和抢修的迅速性、正确性负责。凡能控中心调度室负责调度的系统发生事故,能控中心调度室值班员为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对事故处理的迅速性、正确性负责。凡作业区负责的系统发生事故,如事故只影响到本作业区,则作业区负责人为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对事故处理的迅速性、正确性负责;如事故影响到作业区以外的单位,则由能控中心调度室总体指挥,作业区具体负责处理,共同对事故处理的迅速性、正确性负责。

4.10.4.4 由作业区负责处理的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完后向能控中心调度室做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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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5 能控中心、科、作业区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分工:

a 能控中心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全能控中心级的事故处理,直接协调公司及生产单位的事故处理及停产,复产工作。

生产副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区域性或系统性事故处理和停产复产工作。

技术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指挥事故设备的抢修和检修工作。

b 科室、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按产权划分)的事故处理工作。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工作。

c 对突发性的抢修、抢险、保安、防洪等工程,由中心生产主任统一指挥,生安科牵头和所在单位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抢险,同时补办有关手续,超过3天后转入计划检修按正常施工组织。

d 检修、抢修中的信息进度情况,由能控调度室统一收集并及时传递各级相关人员。

4.10.5 处理事故时当班调度员和运行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沉着冷静、明智果断,并做到:

a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

b 解除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

c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重要用户的动力供应;

d 尽快对已停用户恢复能源供应;

e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全面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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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及时向上一级调度和主管领导汇报。

g 动力系统发生事故,一般情况下发生岗位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按事故处理规定和规程进行处理。

4.10.6 在下列情况下可先自行处理事故,事后立即报告调度室:

a 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b 有明显象征扩大事故;

c 本班站由于保护动作或错误操作,造成本班站的设备停运。

4.10.6 处理事故时,除调度人员和指挥生产的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调度室内逗留或转接电话。凡在调度室人员都应保持肃静。

4.10.7 如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由交班者负责处理事故,接班者进行协助,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时方能交接班。

4.10.8 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4.10.8.1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使伤害脱离危险区域并送医院治疗,及时恢复生产运行,现场人员同时立即报告能控中心调度室。

4.10.8.2 调度人员接到人身伤害报警后,正班调度员立即处理事故,副班调度员立即通知医院作好准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调动车辆备用。

4.11 设备检修及备机管理

4.11.1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原则

- 22 -

4.11.1.1检修工期与周期应符合部颁检修规程的规定;

4.11.1.2动力设备和发、供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公司生产和重庆电网丰、平、枯水期特点进行;

4.11.1.3设备检修应做到主、辅设备或一、二次设备及各专业工作相互配合,尽量减少重复检修。

4.11.2检修分类

4.11.2.1计划检修:指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项目。

4.11.2.2临时检修:月检修计划外的检修工作或发现设备隐患、故障时向调度提出申请得到正式批准的检修。

4.11.2.3事故抢修:指因设备健康原因被迫停止或将要停止运行,需立即进行抢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行的检修工作。

4.11.2.4设备检修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生安科报送经审查认可的次月检修计划,生安科将停供能源影响生产单位的检修项目拟出交能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4.11.2.5经审定下发的月检修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检修项目或延长检修时间。因情况变化,确需增、减的一般项目,应在月修实施的前三天,书面报送能控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影响公司生产的主要设备、管线,必须经能控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增减项目或延长检修时间。

4.11.2.6报送次月检修计划时,同时报送本月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应注明原因。

4.11.3主要生产设备投入备用和退出备用管理

4.11.3. 1各作业区、站所必须将备用设备纳入正常点检定修管理,定期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关键设备必须定期作动 - 23 -

态试验,并纳入点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以确认具备良好的备用状态,保证随时启用。

4.11.3. 2备用设备的备用状态,作业区必须准确掌握,并按规定定期试投或换机。能控中心调度室必须作好设备备用状态记录。

4.11.3. 3生产设备退出备用检修

4.11.3. 3. 1 当保持有一台完好的备用机组时,对同类其它备机进行检修,经作业区领导审批,报能控中心调度室同意后可进行检修。

4.11.3.3.2 检修唯一的备用设备(造成运行设备无备用),必须填报工作票和退备申请表(附表),经作业区领导和生安科同意后,立即组织检修,中途不得任意中断,造成长时间无备用设备的状态。如检修时间需超过24小时,产权单位须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并附检修方案及保产方案,经技设科,能控中心生产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严重影响主线生产的设备(220kV 线路和主变、高炉风机、煤气柜等)必须报机动处、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才能进行退备检修。检修中应随时将备用设备检修情况通报能控中心调度室。

4.11.3. 4、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情况,备用设备投入运行后,出现无备用设备的状况,产权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运行设备的抢修,尽快恢复完好备用。如因故需推迟抢修,一般必须得到生安科负责人同意。对重要设备如高炉风机、煤气柜、发电机、220kV电站主变、220kV线路等必须经能控中心生产主任同意方能中断或推迟抢修。 - 24 -

4.11.3. 5、备用设备进行试车按《加强主要电站、重点设备启、停操作的安全监护通知》执行,不属于规定中的设备,由各产权单位派专人负责确认。

4.11..3.6、检修设备投入备用

4.11.3. 6.1 报备程序:

(1)填写“设备报备申请单”(附表);

(2)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对检修、试车结果进行确认签字;

(3)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区主任审定签字; (4)重要设备报技设科复审。

(5)重要关键设备主管能控中心主任确认;

(6)报生安科审查、备案;

4.11.3. 6.2 退备检修设备应在申请退备批准时间内完成恢复备用,如因故没有如期投备,必须提前报告申请延长时间。

4.11.3. 6.3 凡未在批准检修时间影响期限内完成恢复投备的,按能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11.3. 7、已经投入备用的设备,不能按生产要求投入运行及影响生产造成损失,按能控中心有关规定考核。

4.11.4. 严禁未经申请及批准,私自在已停电、停运或备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或不以真实原因申请检修工作。

- 25 -

附表:

主要设备报备(退备)申请单

5 检查与考核

如违反本标准条款,由生安科提出考核意见交能控中心考核会进行考核。

6附录:调度术语

6.1一次设备

- 26 -

6.1.1机 汽轮机、风机、加压机、发电机组的统称

6.1.2车 汽车、水泵机组

6.1.3主变 变配电站的主变压器

6.1.4变 变压器

6.1.5所用变 变配电站的自用变压器

6.1.6刀闸 各种隔离开关的统称

6.1.7母线刀闸 母线侧隔离开关

6.1.8线路刀闸 线路侧隔离开关

6.1.9变压器刀闸 变压器侧隔离开关

6.1.10发电机刀闸 发电机侧隔离开关

6.1.11接地刀闸 接地用隔离开关

6.1.12开关 空气、多油、少油、真空、SF6等各类断路器的统称

6.1.13出线开关 线路断路器

6.1.14母联开关 母线联络断路器

6.1.15分段开关 母线分段断路器

6.1.16变压器开关 变压器断路器

6.1.17发电机开关 发电机断路器

6.1.18线路 架空线路

6.1.19架空地线 架空线路的避雷线

6.1.20电缆 电力电缆

6.1.21CT 电流互感器

6.1.22PT 电压互感器

- 27 -

6.1.23静补 并联无功静止补偿器

6.1.24电容器 并联补偿器

6.1.25电抗器 线路串联电抗器

6.1.26保护 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

6.2继电保护装置

6.2.1发电机纵差 发电机纵差保护装置

6.2.2发电机横差 发电机横差保护装置

6.2.3发电机过流 发电机过电流保护装置

6.2.4发电机过流解列 发电机过电流解列保护装置

6.2.5发电机低压过流 发电机低电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6.2.6发电机复合电压 发电机复合电压过流保护装置过流

6.2.7发电机励磁过流 发电机励磁过流保护装置

6.2.8发电机负序电流 发电机负序电流保护装置

6.2.9发电机定子接地 发电机定子绕组接地保护装置

6.2.10发电机转子接地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6.2.11发电机过压保护 发电机过电压保护装置

6.2.12发电机过负荷 发电机过负荷保护装置

6.2.13发电机逆功率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装置

6.2.14发电机低频 发电机低频率保护装置

6.2.15发电机高频 发电机高频率保护装置

6.2.16变压器差动 变压器差动保护装置

6.2.17变压器速断 变压器速断保护装置

6.2.18变压器过流 变压器过流保护装置

6.2.19瓦斯保护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

- 28 -

6.2.20变压器温度保护 变压器温度保护装置

6.2.21过流保护 相电流过电流保护装置

6.2.22速断保护 相电流速断保护装置

6.2.23过压保护 过电压保护装置

6.2.24重合闸 三相重合闸装置

6.2.25母差保护 母线差动保护装置

6.2.26充电保护 用母联对母线充电时投入的母联的小定值电流速断保护装置

6.2.27自同期装置 自动同期装置

6.2.28准同期装置 手动、半自动同期装置

6.2.29联跳装置 连锁跳闸装置

6.2.30低周减载装置 按频率(周波)自动减(切)负荷装置

6.3调度管理与操作

6.3.1幺、两、三、四、五、六、拐、八、九、洞 报数时1、2、3、4、5、6、7、8、9、0的读音

6.3.2调度指令 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发布的有关运行和操作的指令

6.3.3操作令 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发布的有关操作的指令

6.3.4调度许可 设备由下级调度机构管辖,在进行该设备有关操作前该级值班员必须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征得同意

6.3.5许可操作 在改变设备的状态和方式前,根据有关规定,由有关人员提出操作项目,值班调度员同意其操作 - 29 -

6.3.6越级调度 值班调度员不通过下一级调度机构而直接下达调度指令给运行值班人员的方式

6.3.7发布指令 值班调度员正式向调度属下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

6.3.8接受指令 值班人员正式接受值班调度员发布给他的调度指令

6.3.9复诵指令 值班人员在接受值班调度员发布给他的调度指令时,依照指令的内容,向值班调度员复诵一遍

6.3.10回复指令 值班人员在执行完值班调度员发布给他的调度指令后,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已经执行完调度指令的步骤、内容和时间等

6.3.11合上(推上)开关 使开关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开关

6.3.12断开(拉开)开关 使开关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开关

6.3.13合上(推上)刀闸 使刀闸由断开位置转为接通位置刀闸

6.3.14拉开(断开)刀闸 使刀闸由接通位置转为断开位置刀闸

6.3.15开关跳闸 未经操作的开关三相同时由合闸转为分闸位置

6.3.16开关跳闸 三相重合不成功,开关跳闸后,又自动合上三相开关,再自动跳闸,三相重合不成功

6.3.17将保护改投跳闸 将保护由停用或信号位置改为跳 - 30 -

闸位置

6.3.18将保护改投信号 将保护由停用或跳闸位置改为信号位置

6.3.19将保护停用 将保护由跳闸或信号位置改为停用位置

6.3.20联跳 某开关跳闸时,同时连锁跳其他开关

6.3.21合环 合上网络内某开关,将网络改为环路运行

6.3.22解环 将环状运行的电网,解为非环状运行

6.3.23对相 用仪器或其他手段核对两电源或环路相位是否相同

6.3.24线路强送电 线路开关跳闸后未经处理即行送电

6.3.25线路试送电 线路事故跳闸经处理后的首次送电

6.3.26带电巡线 对有电或虽停电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线路进行巡线

6.3.27停电巡线 在线路停电并挂好地线的情况下巡线

6.3.28事故巡线 线路发生事故后,为查明故障原因的带电巡线

6.3.29特巡 对在暴风雨、复冰、雾、水灾、大负荷、地震等特殊情况下的带电巡线

6.3.30备用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6.3.31热备用 特指线路、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开关断开,相关接地刀闸断开,其两侧刀闸处于接通位置

6.3.32冷备用 特指线路、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等电气设 - 31 -

备的开关断开,相关接地刀闸和两侧刀闸处于断开位置

6.3.33保安电力 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所需的最低限度的电力

6.3.34盘车 用电动机或手动带动发电机组转子缓慢转动

6.3.35惰走 转动机组在停止动力供应后继续保持转动

6.3.36波动 电网电压、频率、功率发生瞬间下降或上升后,立即恢复正常

6.3.37系统振荡 电网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发生大幅度有规律的摆动现象

6.3.38定期检修 按规程或能控中心家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的检修

6.3.39计划检修 经上级批准、由调度统一安排的检修

6.3.40临时检修 计划外临时安排的检修

6.3.41事故检修 因设备故障进行的检修

6.3.42挂接地线 用临时接地线将设备与大地接通

6.3.43拆接地线 拆除将设备与大地接通的临时接地线

6.3.44推上接地刀闸 用接地刀闸将设备与大地接通

6.3.45拉开接地刀闸 用接地刀闸将设备与大地断开

6.3.46短接 用导线临时跨接在设备两端构成旁路

6.4调度例句

6.4.1断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开关

6.4.2拉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刀闸

6.4.3拆除 ××(挂接地线地点)地线×组

6.4.4在××(挂接地线地点)挂地线×组

- 32 -

6.4.5在××(设备或线路名称)的××刀闸两侧进行核(对)相

6.4.6 ××(设备名称)的××保护投入跳闸

6.4.7 ××(设备或线路名称)的××开关××保护改为投信号

6.4.8用××开关对××线路试送电一次

6.4.9将×号变压器由运行转检修

6.4.10我是××作业区××班组×××,×时×分××线路(或设备)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场工作安全措施已拆除,人员已全部退出现场,可以送电(或恢复运行)。

7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生产调度 管理办法

主送:中心领导;

发:中心 属各单位。

能控中心办公室 编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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