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党校片区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投资
协 议 书
甲方(招商方):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政府
乙方(投资方):贵州赐盛源投资源有限公司
为加快荔波县国际化专业旅游城市建设步伐,甲方遵照荔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并依据荔波县城区总体规划要求,拟通过招商引资对荔波县党校片区实施旧城改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实施党校片区旧城改造、新建党校片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 荔波县委党校片区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 拆迁党校片区67.043亩土地上原有建筑,开发建设成高档精品商住城市综合体,并在该地块西北角占地15亩新建荔波县委党校。
三、投资规格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
1、新党校建设≤900万元;
2、征地、拆迁安置≤ 万元;
3、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 万元;
4、房屋开发约≥ 万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
1、由乙方全额垫资建设新党校及综合体基础设施,支
付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甲方以党校片区内52.042亩商住用地(见附件、党校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以挂牌的方式出让给乙方,作为支付给乙方的所垫资金。
指标为:容积率≤4.5,建设密度≤38%,绿化率≥30%,建筑高度≤70米,以每亩30万元的基价挂牌,成交价如有滥价,溢价部分全部归乙言所有(不计算支付给乙方的所垫资金),甲方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为新党校及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所垫资金超出本协议所定投资规模,甲方应将坐落于玉屏镇板旺村的 亩土地仍以每亩 万元的价格补偿给乙方(操作方式、规划指标、溢价部分的权属与党校片区内52.043亩商诠用地同);如坐落于的 亩土地仍不足以补偿超出的投资规模,甲方则应以现金在该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补足给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党校片区内52.043亩商住用地挂牌出让给乙方(坐落于玉屏镇板旺村的30亩土地如需挂牌补偿给乙方,应与党校片区内 亩商住用地同时挂牌操作)。乙方应按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垫付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荔波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建设银行账号[***********]8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
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800万元划入乙方在荔波县开设的拽定银行账户,用于新党校建设,剩余200万元转为乙方交纳的参与52.043亩土地竞买的押金。
5、新党校建设、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以荔波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投资预算为准(乙方如有异议,以贵州省最高资质中介机构核定金额为准),每个项目施工图编制完成后,由乙方编制预算并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整用2004年《贵州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并按荔波县公布的同期材料价格,有关人工费调整规定金额计取。
6、新党校建设、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甲方提供。
7、综合体房屋由乙方自行投资开发销售。
五、工程设计
由甲方负责新党校、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编制并承担其设计费用(计入甲方投资总规模,由乙方垫付),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施工;由乙方负责综合体房屋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并承担其设计费用,规划高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六、工期
1、新党校建设从甲方完成拆迁工作且乙方收到新党校规划设计、施工图编制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竣工。
2、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从甲方完成拆迁工作且乙方收
到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编制之日起计算,二年内竣工。
3、综合体房屋开发建设从52.043亩土地挂牌成交且综合体房屋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算,五年内竣工。
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
2、在新党校、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中,乙方应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并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3、如新党校、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结算办法
1、工程定额标准中未包含的内容、荔波县同期材料价格未公布的内容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定的价格调整。
2、新党校、综合体基础高施建设项目的隐蔽工程以设计变更图纸为计算依据,由乙方请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作好验收记录。
九、工程结算支储
1、新党校、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1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若逾期一个星期甲方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2、在新党校、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核结算完毕后,工程超投资规模部分(如需以现金补足),甲方应在工程审核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支信给乙方。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组建一个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本协议所有建设项目的各类报建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党校片区内亩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应在该土地挂牌前完成,如因甲方原因致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或中途停工,则工期顺延。
2、甲方负责项目建设区域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
3、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党校片区内52.043亩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如乙方不按时参加该土地的竞买,则200万元竞买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有权以邀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协议各项目的施工任务,但在确定施工单位后须报甲
方备
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党校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