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8.1.4 配筋砌块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抽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于钢尺检测。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8.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8.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定,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8.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