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托管经营管理合同
为了餐厅更高效的经营,以及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既定
状态,从而使餐厅赢得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
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餐厅。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 北京羊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系在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
址: ,法定代表: 。
管理公司 蜂巢动力品牌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系在北京
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
址: ,法定代表: 。
名词定义
第一条:餐厅
本合同用的“餐厅”一词指位于
第二条:双方
指本合同的签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三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餐厅经营成本和费
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餐厅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
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委托方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餐厅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
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8、投资方成员在餐厅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招待等挂账;
9、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0、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
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1、其他非餐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餐厅经营管理有充
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可代表餐厅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
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第五条:招待权
管理公司具有每月4000元以内的酒店经营指导所产生的招
待费用,以及公关费用等。 此费用不得无故用于私人消费。且
不可超越此标准上限,同时需要填写统一规格的招待明细表存
档。
第六条:人事安排及餐厅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将根据餐厅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
案,根据上述方案安排餐厅员工工作。
1、建立健全餐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部问题;
2、对餐厅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合理岗位责任制;
4、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餐厅
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餐厅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
发展规划。
5、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工作。
6、全面负责餐厅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7、每一个月的后10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餐厅经营情
况汇总;
第七条:主要调整梳理项。
1、菜品梳理,对餐厅产品标准量化,突出经营主推产品,
合理搭配辅助餐品,合理定位市场。
2、严格控制采买、加工保证品质,从源头做好跟进并合理
控制库存。
3、餐厅出品部实施十天一次盘点,十天一次汇总。餐厅服
务部每周一次营运总结,每周一次部门评比。全体员工每周一次
数据分析及经营汇总。
4、增加线下活动,合理安排增加餐厅用餐氛围。利用好餐
厅每日的演出活动,同时增加主题活动及充值赠送活动等,使顾
客真正体会到环境、美食、音乐的巧妙搭配。
5、线上活动大众美团、微信平台梳理传统团购模式,以全
新的吸引性的消费重新上线。
6、实施标准财务监管,严格控制各项运营成本,从而提高
餐厅毛利率。
第八条: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从餐厅正式交由管理公司之日起(2016年11月1日),管
理公司按委托方既定的第一个月完成40万元为基准。(其他月
份营收在第一个月末,五日内报全年营收预算,且每个月的营收
预算不低于当月盈亏平衡点。)每月完成既定预算标准金额,委
托方需向管理公司支付5000元管理费,超出标准部分,委托方
应按超出标准营收金额的15%,给予管理公司作为效益管理费,
于次月8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委托方的责任:
1、提供餐厅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定
额由双方核定;
2、按时审批餐厅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3、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
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
4、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餐厅的上座率,增加经济效益;
2、按时提交餐厅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
3、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餐厅的管
理不低于同类餐厅的管理水平。
4、负责编制和健全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激励机制;
5、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餐厅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
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
第十三条:餐厅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
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并不得
有任何遗漏。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
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
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
值、增值。
第十五条:
1、委托管理年限暂定1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
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
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
经济损失。
3、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
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4、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
在10天内付清。
5、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
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6、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
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7、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
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
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8、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
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
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
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
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
者解除合同。
9、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1、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
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
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
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满1年为止。
本合同于 2016 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签署。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管理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