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丙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一、业务范围及委托目的
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其所属 同志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的。并对 同志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预算内外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经济业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评价。并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二、甲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是:
1、甲方应督促乙方为丙方的审计业务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乙方的责任是: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是:
1、为丙方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在二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3、按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有关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丙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抽查的方法,加上乙方内控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3、在20 年 月 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
乙方应收本约定业务的费用,按照惠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惠州市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确定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合约签定后预付50%,其余在提交报告时付清。
如因业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丙方业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情况后,酌情调增业务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肆份,审计报告只供甲方及有关部门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丙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丙三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三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丙三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乙方: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电 话:
丙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电 话:0752-26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