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准备
(一) 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
“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
盖子盖好。
(三) 工作前严禁饮酒。
(四) 检查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 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 限位开关失灵;
5.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 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 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 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 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 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 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 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 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二、 工作前
(一)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
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1. 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
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5.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6.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带故
障使用。
(二) 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
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1. 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
警后方可开车;
2. 仔细查看前一班人员写的交接班内容,了解前一班起重机工
作情况和出现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 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 歪拉斜挂不吊;
8.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 带棱角物件、未垫好物件不吊。
三、 工作中
(一) 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2~0.3m后,确认制动器的性能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 起钩操作:所吊物件重心要找正,将物件平稳吊起。
1. 轻载Q≤0.4Q额,每档停留1秒,1~5档要在5秒以上;
2. 中载Q≈0.5~0.6Q额,一档停留2秒,以后每档停留1秒;
3. 重载Q≥0.7Q额,一档不停留,迅速推到二档,然后将重物
吊起。如果二档时电机仍不起动,则视重物超重,应停止起吊。
(三) 落钩操作:缓缓放下物件,禁止用反接方式下降。
1. 轻载Q≤0.4Q额,以“下降一档”进行落钩;
2. 中载Q≈0.5~0.6Q额,以”下降三档”落钩;
3. 重载Q≥0.7Q额,以”下降五档”落钩,物件达到停止位时,
迅速从“下降五档”推回零位中间不得停留。
(四) 稳钩操作:
1. 前后摇摆稳钩:即沿小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小车向吊
物的摆动方向跟车,如果跟车及时、适量,一次就可以消除
摇摆。如果未能一次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直到完全消除摇摆为止。
2. 左右摇摆稳钩:即沿大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大车沿吊
物摆动方向跟车,当吊物在最大摆动幅度时,停止跟车,这样正好是重物处于垂直位置。如果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一般一到二次就可消除摇摆。
3. 起车稳钩:当物件较重起车较快时,物件将滞后于车体。这
时应及时将大车或小车回零位,待吊物向前摆动并越过车体中心垂线时,马上启动向前跟车,以相同速度运行从而消除摇摆。
4. 原地稳钩:如果大车或小车到达停车地点,但因车速太快吊
物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向前摆动,则不能立即放下吊物。应启动车体向前跟车到吊物最大摆幅的一半处等待吊物回摆,当吊物回摆时再启动车体向回跟车,一般一到二次可将吊物稳定的停放在应停位置。
5. 运行稳钩:运行中吊物向前摇摆时,应加快车速,使运行机
构跟上吊物的的摆动。当吊物向后摇摆时,应减速,使吊物跟上车体运行速度,以减小吊物回摆幅度。通过几次反复加速、减速、跟车,就可以使吊物与运行机构平稳运行了。
6. 停车稳钩:在天车距离预停位置之前的一段距离内,应将手
柄逐档扳回零位。在天车逐渐减速的同时,适当地制动一到
二次,在吊物向前方摇摆时,立即以低档瞬动跟车一到二次,可使吊物平稳停在预停地点。
7. 稳抖动钩:表现为吊物以大幅度前后摆动,而吊钩以小角度
在吊物一个摆角内抖动几次。产生抖动的原因可能是吊物重心偏心或者钢丝绳长短不一。当此情况出现时,应等吊物摆
动方向与吊钩抖动方向相同时,向回快速跟钩并快速将控制手柄推回零位。这样往返跟钩一次,抖动的角度就会减小。一般二到三次可将钩稳住。
8. 稳圆弧钩:当吊物产生曲线摇摆时,采用大、小车综合运动
跟车法,即操纵大、小车手柄,改变控制器速度档位,使小车产生与吊物相应方向和弧度的曲线运动,即可把圆弧摇摆消除。
(五) 物件翻转操作:
1. 兜底翻转:适用于不怕碰的吊物,第一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
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下部,第二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上部,开始状态为第二根钢丝绳为松弛状态。第二根钢丝绳比第一根短(长度需根据吊物高度制定,要正好在吊物将要倾覆时拉紧),然后吊钩逐步提升,物件逐渐倾斜。同时要矫正大车位置,使第一根钢丝绳始终处于竖直状态。吊物将要倾覆时第二根钢丝绳拉紧,将吊物稍稍吊离地面。然后落钩使吊物落地,便将吊物旋转了90度。
2. 带翻操作:适用于怕碰的吊物扁形物件(底部较窄,重心较
高的物件),首先将吊物吊离地面再慢慢落下,物件与地面刚刚接触时立即开动大车或小车。则钢丝绳的水平分力将物件倾斜,倾斜的物件又在重力矩的作用下自行倾倒。此时要顺势落钩并缓缓将物件落地。
(六) 操纵大小车行走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每档必须停
留3秒。加速要平稳,从零档加速到五档要在15-20秒内,
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七) 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紧停开关
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司机要掌握大小车在各档停车后的滑行距离,在某一点确定断电滑行,并在停车前再短暂送电跟车一到两次,再使天车平稳停下。
(八)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 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 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 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九)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
时,操作者和挂钩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十)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
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十一) 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
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十二)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
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十三)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撞车。工作需要
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3m。
(十四) 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
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十五)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十六)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
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十七)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
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十八) 如系有磁盘,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
件;
(十九)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2~0.3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
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十) 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二十一)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
“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二十二) 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
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二十三)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 不从人头上越过;
2.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3. 不从设备上越过;
(二十四)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二十五) 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二十六)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0.1米高度停车检查
刹车能力。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二十七) 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
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二十八) 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二十九) 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
撞。
(三十) 吊钩空载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四、 工作后
(一) 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
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二)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
素必须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