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际办函〔2011〕3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安排,经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决定,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
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督查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所确定的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专项检查要重点围绕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
(一)落实政府责任情况
1. 教育经费投入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
2.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
3.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4.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5.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二)幼儿园及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收费情况
1. 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行为。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
费的工作开展情况。
3.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4. 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和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学校收费情况。
5.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
6.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三)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1.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与招生挂钩的收费 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2. 高等学校超出国家计划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3. 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
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和中介机构联合办学行为。
(四)治理工作情况
1. 对举报学校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压案、查处不力等行为。
2. 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3. 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供坚强保障的高度认识和落实此次检查工作,以高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此次检查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此次检查既要围绕《实施意见》
和本地的工作部署所确定的内容,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科学评估,做好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归纳分析,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对本地一年来的治理工作要进行科学评估,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研究探讨新情况和新问题。检查工作要形成专题报告,列入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以查促改,力求实效。检查组将对各省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反馈各省。各省要把此次检查结果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加以充分利用,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回避,尽快处理。要把检查结果和整改、惩处结合起来逐项落实,取得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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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