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郑州市紫荆山公园里花团锦簇,人流密集,来来往往的人群在西门入口处驻足观看,有一排排图文并茂的宣传板吸引住了他们的目光——河南省档案局“国际档案日”展览活动正在此进行。
经过多日精心筹备,由河南省档案局法规处主办的此次展览主题是“档案在你身边”,以通俗幽默的漫画、问答等形式解释《档案法》和展示“30号令”,并回答了关于档案保管、利用、法制等常见问题。
展板有关于档案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也有关于档案的诤言。比如“档案看似一张纸,但在人生某时,档案是保障是基石,是阶梯是幸福”。
“唉!证书丢了职称又评不上。”“我评上了,幸亏本人档案资料归得齐全提供及时。”这幅漫画提醒人们保存好个人档案很重要!
另一幅漫画里,一群下岗职工满脸焦虑,想查档案解决待遇,却被告知原单位未将档案存档保存,单位档案部门的不负责任给群众带来多大困扰!
“我们是城市小主人,要为地铁留档案。”一群孩子稚嫩的笑脸,告诉我们档案要从娃娃抓起。
从白发老人到天真孩童,人们认真观看,有的念念有词,有的拿纸笔记录,有的拿相机拍摄。有的直接来到咨询台,就自己遇见的档案问题寻求工作人员帮助。
一位神色焦虑的中年男子,诉说自己的烦恼:原来单位破产倒闭了到了现在单位,但招工关系没有转来,现在单位不承认以前的劳动时间,工资和办理退休受到很大影响。
工作人员告诉他单位破产的人事档案应该不会被销毁,一般转移到当时单位区域内的劳动部门,去查查看;还是找不回来的话,找当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查询;再没人管的话,找劳动仲裁部门,告原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欲办理退休事情申诉。
一位三十多岁女性询问十年前在县里考有会计师证,不知道档案还会不会有。工作人员回答在哪儿考的,哪儿的县财政局就应该留着。二级机构考后交财政局,没有的话去查查当地档案局是否有。有些档案做得确实很不规范,时间长有可能丢失。但按照规定涉及个人利益的档案一定要保存好,如高考的底册绝对能查出来,并建议她回家乡再查询。
一位年轻人说父亲的身份证和实际年龄不一样,想改过来,工作人员提示她带齐与之相关的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动。
展板前面,来了一群郑州航院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兴致勃勃参观,叽叽喳喳讨论,并对展板有些字句提出中肯的建议和看法。工作人员主动上前询问他们身边存在什么有关档案方面的问题。一位大学生提起家里的宅基地被占不知怎么办。原来她所在的村还比较落后,没有档案室,也没有保存任何手续,祖传老宅也没有祖上传下的任何文字资料。
另一位大学生说自己在学校户籍科待过,很多毕业学生根本不知道档案是什么,没见过档案,认为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好多大学生毕业后,四处奔波找工作,到了单位,档案还扔在人才中心很多年,等到结婚买房上户口时才发现档案没了成了黑户。她感慨地说,档案知识要全民普及啊,尤其在大学生中普及档案宣传十分重要!一位在旁聆听的老人点头称是,说看报纸现在的学生报名填表,不知道父母大名和具体年龄,填的是小名和猜测的年龄与户口不一致。
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说他的结婚证丢失多年,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很多年都很少去外地旅行,生怕住宿拿不出结婚证被误解。他去民政局补,人家说几十年变迁,当年存底早就不在了。自己该怎么办?工作人员说重要档案资料丢失,当事人带来损失,属于工作失误,民政局应该承担责任。可携带户口本去民政厅开证明,争取补办证件,解除麻烦。并提醒今后重要个人资料一定要保存好。
咨询台边,一位五十多岁面有忧色的矮个男子,给在场工作人员诉说了一件年代久远的事情,其父亲“文革”期间被人伤害致死,当时军管会、公安局都有结论,材料都在,凶手也判刑了,但一直没有执行,还在家属院活动。找过律师,也起诉过,但公安局和法院各方都在相互推诿,这成为全家一个心结。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刑事案件应该过了20年诉讼时效。但据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收集相关档案资料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继续追诉。
一位六十多岁的收藏爱好者,藏有很多“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粮票,足有十几斤,但家里保管条件不好,一些粮票开裂变形、颜色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工作人员建议他去省馆参观保管利用处专门制作的粮票展,去看看馆里保存档案的库房,感受那里的保管条件——消毒、消防设施及合适的温湿度。看完后,再决定粮票最终在哪里存放。
展览结束前,观众与工作人员纷纷合影。此次档案展览实现了民众与档案的近距离接触,解答与民生有关的诸多问题,使民众了解档案的重要性,提高了社会档案意识。形成人人了解档案、爱护档案、重视档案的良好氛围。此次档案宣传达到效果,但档案宣传之路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河南省档案局 来稿日期: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