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ihan235 于 2014-6-18 10:21 编辑
土地增值税会随着“营改税”而消失吗?
——其实关于“土地增值税”废止或者消失的说法,以前至少出现过两次,这本身就说明“土地增值税”是非常令企业和专家们痛恨。希望它快一点废止或者消失。很遗憾是,它一直没有废止,反而越来越重要。
现在房地产利益集团又开始制造舆论,希望在“营改增”中让土地增值税随着消失。本来“营改增”的宗旨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而不是土地增值税改增值税。“营改增”主要任务是流转税改革,减少货物和服务产品在流通中的税负,让它们的流通效率提高,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就是为了完成1993年增值税改革未完成的事项,也是在1993年同时出台了土地增值税,也就是当年税收规划的时候,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并行和共存的。由于以土地属于国家的宪法属性无法改变,其不动产无法进行地域流动,因此无法在流通中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即使减少以其为征收对象的土地增值税,也没有现实意义。同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允许其自由流通会和货币一样向少数人集中,所以引发的社会政治问题足以毁灭这个国家的根基。
——因此,这次恐怕又要让房地产利益集团和专家们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