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东莞市洛加斯润滑油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
法定代表人:刘锦强
受委托人: 律师,联系电话: 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 、 律师为委托人与 龙江龙汽配紧固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第 1 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东莞市洛加斯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大畈路6号团城山大厦2栋1101室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435000